于都县程福矿产开发有限公司葛坳蛇劲采石场
发布时间:2020-04-04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
项目名称: |
于都县程福矿产开发有限公司葛坳蛇劲采石场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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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程福矿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名于都县中泰矿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法定代表人为谭灶生,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31MA38AP1091;于都县程福矿产开发有限公司葛坳蛇颈采石场为其所属矿山,采矿证号:C3607312010047130060293,矿区面积0.0047平方公里,允许开采深度+215m~+170m,生产规模为10万t/a,开采矿种为砂岩;该石场主要负责人为谢小荣,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自2019年2月20日至2020年3月24日(于都疫情形势严峻,所以企业都三月以后才陆陆续续开工,且省里下发了文件疫情期间,到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仍有效);该石场采用露天开采方式,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采矿工艺较为简单,挖掘机剥离,深孔爆破,机械铲装运输。
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原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于都县程福矿产开发有限公司葛坳蛇颈采石场委托我中心对其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为了确保安全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我公司于2020年3月2日和4月2日组织评价人员对该采石场进行现场勘察,收集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采石场设计资料、安全技术与安全管理措施资料和采石场现状资料。根据该矿的生产工艺特点和环境条件,针对采石场生产运行过程,通过对其设备、设施、装置实际情况和管理状况的调查分析,定性、定量地分析其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危险度,对划分的评价单元及单元内的因素逐项进行分析、评价,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本评价报告,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管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换证工作提供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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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邓飞 |
技术负责人: |
管自强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邓飞 |
报告审核人: |
李永辉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邓飞、陈浩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李永辉 |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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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陈浩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0年3月2日
主要任务:收集资料、现场勘察 |
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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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评价对象:为于都县程福矿产开发有限公司葛坳蛇颈采石场露天开采。
评价范围:本次安全现状评价范围为于都县程福矿产开发有限公司葛坳蛇颈采石场《采矿许可证》划定的矿区范围内(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水平范围为:X=2906437.71~2906342.70、Y=39371512.03~39371612.04;垂直范围为:+215m~+170m)露天开采生产系统及辅助作业活动以及工业场地相关配套的工业设施存在的危险、危害及其后果严重程度的评价,并提出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
评价结论:通过对各单元安全检查表分析评价,于都县程福矿产开发有限公司葛坳蛇颈采石场露天开采生产系统及辅助系统较齐全,能够满足现在生产的需要,采用检查表检查评价,4项否决项中4项全部符合,其他项得分率为87.88%,其安全状况达到B类矿山水平,安全生产条件一般,生产活动有安全保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在安全评价组现场工作结束时,对矿山存在的问题,已与被评价单位交换了整改意见,矿山按要求进行了整改或采取了措施,各生产系统符合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能满足基本的安全生产活动。
于都县程福矿产开发有限公司葛坳蛇颈采石场应认真考虑本报告中提出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安全检查表中存在问题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落实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要求进行完善,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矿山的本质安全程度,实现长周期安全生产。
综上所述,于都县程福矿产开发有限公司葛坳蛇颈采石场采用了较为成熟的露天开采工艺,矿山开釆现状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要求,矿山露天开采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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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0年4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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