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本评价范围为广昌县广安液化气站储存、充装液化石油气所涉及的安全及管理方面,液化石油气配送及运输不在配送范围内。 二、项目基本情况: 广昌县广安液化气站是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的企业,位于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旴江镇沙子岭,公司成立于2005年03年09日,投资人为黄媛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307057967230。公司设有2个50m3液化石油气储罐及1个32m3液化石油气残液储罐,总容量132m3,根据《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表 3.0.12对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等级的划分,该站为六级液化石油气供应站。主要经营的钢瓶液化气供应广昌县旴江镇沙子岭附近居民,月平均日灌瓶量不超过700瓶。 该站《燃气经营许可证》由广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许可证编号:赣201910110001P,许可证有效期限2019年04月20日起至2022年04月19日止;于2021年3月18日取得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编号:TS4236069F-2025,有效期至2025年3月17日。 企业名称 | 广昌县广安液化气站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旴江镇沙子岭 | 联系电话 | 13970413868 | 传 真 |
| 邮政编码 |
| 企业类型 | 个人独资企业 | 非法人单位 | 分公司□ 办事机构□ | 特别类型 | 个体工商户□ 百货商店(场)□ | 经济性质 | 全民所有制□ 集体所有制□ 私有制■ | 登记机关 | 广昌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黄媛珍 | 主管负责人 | 黄媛珍 | 职工人数 | 6人 | 技术管理人数 | 2人 | 安全管理人数 | 1人 | 经营场所 | 地址 | 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旴江镇沙子岭 | 产权 | 自有■ 租赁□ 承包□ | 储存设施 | 地址 | 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旴江镇沙子岭 | 建筑结构 |
| 储存能力 | 132m³ | 产权 | 自有■ 租赁□ 承包□ | 主要管理制度名称 |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气站生产区出入制度;气站安全管理制度;气站消防安全制度;防雷防静电管理制度;气瓶充装检查、登记管理制度等。 | 经营品种 | 储存能力 | 经营方式 | 危险化学品序号 | 液化石油气 | 132m³ | 批发□ 零售■ | 2548 |
三、工艺流程 1、主要储存工艺指标 (1)液化石油气质量:按《液化石油气》GB11174-2011的规定。 (2)设备设计压力见 设备设计压力和运行压力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计压力 | 1 | 液化石油气储罐 | 1.77MPa | 2 | 输气管道 | 1.77MPa |
2、工艺操作流程 1、液化石油气卸车 液化石油气自气源厂用汽车槽车运至储配站,将汽车槽车与汽车装卸台(柱)上气液相管接通,再用压缩机抽吸贮罐中的气体,加压后压入槽车,迫使车内液体经过滤计量后卸入贮罐;或经烃泵抽吸槽车内液体,压入贮罐,槽车卸完后应保持槽车内压力不应过低,一般应保持剩余压力147-196kPa。气站LPG卸料管线液相为DN50,气相为DN32敷设到卸气口,通过万向节卸车柱分别与液化气槽罐车上的相应接口连接,启动压缩机,将气相压力提高到1.5MPa左右,利用气、液相的压差将LPG压送至贮罐中。 2、钢瓶灌装 液化石油气经烃泵送至充装台机械式液化石油气自动灌装秤给钢瓶充装,当秤量达到预定的量值时,控制阀门立即切断液化气通路,防止钢瓶过量充装,灌装压力一般控制在1.0-1.2MPa,以保证正常的灌装速度和准确的灌装量,压力过高时,液相安全回流阀开启,液化气回流至贮罐。贮罐中液化气通过泵前过滤器,经烃泵加压进行钢瓶充装。充装枪配电子灌装称,磅称。 3、倒罐 当贮罐检修或其他原因需要时,可用烃泵或压缩机将液化石油气从一罐倒入另一罐中。 4、残液倒空及处理 采用正压法残液倒空工艺,即将残液倒空嘴和钢瓶角阀接通后,压缩机自贮罐抽出气体向钢瓶加压,当瓶内压力大于残液罐的压力0.1-0.2MPa时,切换倒空管路上的阀门,翻转倒空架即将瓶内的残液倒入残液罐。回收在残液罐的残液,可用烃泵或压缩机装槽车外运处理。 5、钢瓶抽真空 新钢瓶和检修后的钢瓶在充装前,应将钢瓶内的空气抽出。为保证安全,钢瓶内气相空间的含氧量不应大于4%。钢瓶真空度应在620mm水银柱以上。 三、评价结论 根据国家有关城市燃气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及广昌县广安液化气站提供的有关资料,通过对该液化气站的现场勘察,对液化气站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的分析,采用危险度评价法、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等评价方法,对该液化气站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总结如下: ⑴广昌县广安液化气站周边100米范围内无公共设施、学校、医院及文物保护单位。该液化气站选址和平面布置经实测对照《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的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⑵该液化气站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包括容器爆炸),其次是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冻伤、中毒等。 ⑶该液化气站储存的LPG构成了重大危险源。LPG是易燃易爆的甲类气体。 ⑷危险度评价中液化气贮罐区为“I”级,属高度危险;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中LPG卸料单元为“比较危险,需要注意”、钢瓶充装单元为“比较危险,需要注意”;该气站有应急救援预案,有应急演练图片记录,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的安全要求。 ⑸该液化气站对贮罐、管道等设备等设施都进行了检验检测;消防、安全设施已完善,进一步提高了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性、可靠性。 ⑹该液化气站有比较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有关人员经过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培训,设立了专职安全负责人,从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上保证了安全措施的基本落实。 综上所述,本评价认为广昌县广安液化气站符合国家有关城市燃气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安全要求,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