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峰德门站
发布时间:2022-06-08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庐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峰德门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简介: | ||
庐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是一家于2008年10月23日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市秀峰大道(南康医院旁红旗手机店二楼),法定代表人为卢法永,注册资本为伍佰万元整,经营范围为管道天然气经营、投资、指导燃气用户安全使用、应急处险;CNG加气站;燃气管道、设备、设施、器具的安装、销售、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于2021年08月26日取得由九江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赣202104080011G),经营类别为管道燃气(液化天然气),经营区域为原星子县行政管辖区域范围内,有效期:2021年08月26日至2022年08月25日。 庐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前身是星子国发天然气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变更为庐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该公司现有峰德门站1座。本次评价范围为该公司峰德门站,位于庐山市白鹿镇河东村。峰德门站设高中压调压橇1座,高压进站流量6000Nm³/h,中压出站流量5000Nm³/h,进站压力:4.2MPa;中压出站压力:0.4MPa。该门站由赣州永安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星子县国发天然气有限公司江西星子县天然气工程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并于2012年8月通过安全验收。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峰德门站涉及危险化学品天然气、四氢噻吩、柴油,该门站不涉及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天然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该门站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庐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21]第88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的要求,于2021年10月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对其峰德门站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工作。为此,赣安中心专门成立该门站评价小组,通过对企业提供的建设资料进行分析和实地的测量,对项目的危险及有害因素进行识别与分析,运用现代安全理论和分析评估方法对项目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评估小组根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50811-2012的要求的要求,在分析各单元评估结果的基础上综合汇总,对项目提出了安全对策措施建议,编制完成本报告书。 在评价过程中,得到了庐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评价组全体成员对此表示感谢。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王冠 | |
技术负责人: | 马程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冠、倪宏华 | |
报告审核人: | 戴磷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谢寒梅、王波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王冠、谢寒梅、戴磷、马程 |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王冠、倪宏华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1年11月25日勘察现场、搜集资料 | |
评价报告: | ||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庐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公司峰德门站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天然气、四氢噻吩、柴油,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容器爆炸、电气伤害、窒息,主要有害因素包括有害气体、高温等。火灾、爆炸是本企业的主要危险因素。 (1)通过危险化学品辨识,庐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公司峰德门站涉及的天然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不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峰德门站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品、高毒物品、监控化学品。峰德门站不涉及危险工艺。 (2)庐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峰德门站工艺装置区单元作为重大危险源辨识单元,经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工艺装置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站内装置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特种设备进行了登记建档,并定期进行了检测检验;对各类防雷建筑物、装置、设备,采取了防雷防静电措施。 (4)该公司成立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了较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制订了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了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领导安全意识较强,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注重提高员工素质,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站内道路布置合理,站区道路宽度6m,道路尽头设置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所,具有良好的消防疏散条件。站内配备了灭火器材,同时企业在站区设置了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为从业人员配备了一定数量的劳动防护用品。 (6)为完善门站的安全设施、提高管理水平和应对危险化学品发生事故处理能力,提出5条安全对策措施,企业已进行了整改,详见报告附件。 1、评价结论 根据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庐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峰德门站安全条件好,符合运行要求。 2、建议 1)由于城市的发展,峰德门站四周均已建成安置房,门站周边居民对门站工艺设施可能存在影响,庐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应加强门站运行与周边居民的协调管理。 2)门站集中放散管与西侧安置房距离刚刚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因此庐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峰德门站在进行放散作业时,应进行申请审批,同时在加强自身安全防护的同时也要与周边居民进行沟通,加强其防火等方面的管理。 3)进一步完善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如管道的流向、名称、工艺参数标识、阀门的开启和关停的状态标识、工艺装置区严禁烟火标识、安全色等。 4)对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设备及配套的安全装置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检验、操作、维修、保养,保持设备、设施的完好状态;劳动安全卫生专用设备,包括通风、降温、消防、降噪、标志、防护等设施,要指定专业人员负责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5)应严格按照设备检维修作业许可证的要求对检维修全过程进行监督,加强相关方的管理,对危险作业如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应严格作业票审批制度,加强管理。 6)应注意检查和维护工艺区装置、设备等地方设置的防雷、防静电接地系统,并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合格,保证其接地的可靠性。 7)在防爆区域内的所有金属设备、管道、法兰都必须设计静电接地,法兰还应作跨接,不允许设备及设备内部结构有静电产生。 8)对于用管道输送物料的生产设备以及管线之间的连接处均采取相应的密封措施,防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介质泄漏。 9)对安全防护设备、消防灭火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效果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有效、可靠运行。 10)根据生产工艺过程及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制订安全操作规程,督促操作人员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不了解危化品及工艺过程的危险性、误操作或处理不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11)定期检测加臭剂质量,确保其在合格范围。 12)定期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进行校验,定期对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站控系统、监控系统等仪表系统进行调试,确保运行有效。完善控制系统报警联锁逻辑关系图。 13)定期进行管道设施检查维护,管道外表应完好无损,无腐蚀迹象,外表防腐涂层应完好,管道应有色标和流向标志。 14)进出站管线与站外设有阴极保护装置的埋地管道相连时,绝缘装置的绝缘电阻应每年进行一次测试,绝缘电阻不得低于1MΩ。 15)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生产工艺过程控制和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夯实安全管理基础,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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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2年06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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