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现状评价

仙游县枫亭镇超宇加油站项目

发布时间:2022-12-27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仙游县枫亭镇超宇加油站

项目名称:

仙游县枫亭镇超宇加油站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简介:

仙游县枫亭镇超宇加油站成立于2007年07月24日,站址位于仙游县枫亭镇九社村(枫亭至园庄路243县道3KM处),法定代表人张玉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22MA345PHP49,企业类型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期限长期有效登记机关为福建省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为润滑油批发、零售,油(不带有存储设施)零售(有效期至2023年01月07日);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

该站于2020年1月8日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闽莆危化经字[2020]000001号,经营方式:不带有储存设施场所经营危险化学品(储存不构成重大危险源),许可范围:汽油,有效期:2020年1月8日至2023年1月7日;于2020年4月21日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证书编号:油零售证书第943195号,经营范围:汽油、柴油零售,有效期:2020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0日。

该站于2019年8月14日由仙游县国土资源局发给土地使用权证,证书编号:闽(2019)仙游县不动产权第0007255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66.00m2房屋建筑面积70.00m2,东至公路备用地面积244.18m2不予以登记,地类(用途)为商服用地。

该站于2004年11月2日通过仙游县公安消防大队对该站的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编号:2004](公消监验字第40号。

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29号公布、第49号修改)规定的限制、淘汰类产业,未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安监总科技〔2015〕75号)、《推广先进与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第二批)》(安监总局、科技部、工信息部公告2017年第19号)、《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应急厅〔2020〕38号)等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技术、设备和装备。

经营涉及的汽油、柴油属危险物品,其中,汽油属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第四类监控化学品,柴油属危险货物、第四类监控化学品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铁路局 民航局 公告》(2022年第8号)规定的危险化学品;该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公布,第703号修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公安部2017年5月11日公告)、《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卫法监发〔2003〕142号)规定的易制毒、易制爆和高毒物品;不涉及《福建省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闽应急〔2020〕3号)规定的福建省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该站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现状评价,以确保项目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规,同时是加强安全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

仙游县枫亭镇超宇加油站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该站的安全现状评价工作。组织评价组加油站现场进行了勘查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分析,运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评价方法,对加油站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和定性、定量评价,在此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评价通则》的要求,编制本评价报告。

本评价涉及的有关资料由委托方提供,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在评价过程中得到了项目有关领导、负责同志的大力协助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吴丹

技术负责人:

周红波

过程控制负责人:

檀廷斌

评价报告编制人:

陈建风

报告审核人:

王波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吴丹、谢寒梅、曾华玉、陈建风

注册安全工程师:

吴丹、陈建风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吴丹、陈建风

时间和主要任务:

时间:2022.12;主要任务:安全现状评价

评价报告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仙游县枫亭镇超宇加油站

建设单位:仙游县枫亭镇超宇加油站

企业性质:私营企业

项目性质:现状

法定代表人:张玉山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设计单位: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该站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现状项目。

2、该项目存在火灾、爆炸等危险因素,还存在物体打击、车辆伤害、触电、灼烫、高处坠落、坍塌、其他爆炸、容器爆炸、中毒窒息、其他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

3通过定量分析结果:

1)该站的站址选择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安全要求

2)该站的站内平面布置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安全要求

3)站的油罐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安全要求

4站的加油机符合相关法规标准的强制性安全要求

5站的工艺管道系统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强制性安全要求

6该站的防渗措施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安全要求

7该站作业区在管控措施符合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并执行到位的情况下,其作业环境危险性的安全风险为一般风险以下,在可接受范围内。

8模拟分析结果可以看出该站油罐区在容积最大的95#汽油罐发生火灾时,在不考虑防护的条件下,距离火灾中心3.33m范围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4.08m范围内可能造成人员重伤,5.77m内可能造成人员轻伤,10.20m内可能造成人员受伤及财产损失该站的内、外部防护目标与油罐的距离均在财损范围外

9)该站的给排水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安全要求。

10)该站供配电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安全要求。

11)该站防雷、防静电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安全要求。

12)该站监控系统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安全要求。

13)该站的绿化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安全要求

14)该站的安全生产管理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安全要求

4经营涉及的汽油、柴油属危险物品,其中,汽油属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第四类监控化学品;柴油属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2023年1月1日起)、第四类监控化学品;该站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公布,第703号修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公安部2017年5月11日公告)、《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卫法监发〔2003〕142号)规定的易制毒、易制爆和高毒物品;不涉及《福建省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闽应急〔2020〕3号)规定的福建省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

5该站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6该站的生产工艺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7该站的油罐区储存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生产单元的加油区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评价结果:

根据对该站的现场勘查和对相关资料的分析,通过对该站危险、有害因素的辩识和分析,按照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等原则,合理划分评价单元并选择评价方法,对该站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了全面的定性、定量评价,并提出了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项目评价组认为:仙游县枫亭镇超宇加油站位于仙游县枫亭镇九社村(枫亭至园庄路243县道3KM处)在2022年12月15日的安全现状,经该站整改,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安全要求。

提交时间:

202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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