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塔益莱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6000吨高分子材料项目(年产10500吨在役装置)
发布时间:2023-11-30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塔益莱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年产36000吨高分子材料项目(年产10500吨在役装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简介: | |
江西塔益莱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12日,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工业园区,注册资金: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蒋明杰,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丙烯酸胶黏剂、丙烯酸树脂项目类产品的生产、销售;聚(甲基)丙烯类树脂,高功能性胶黏剂、胶带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化学品(危险品除外)的批发、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塔益莱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首次取得江西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赣)WH安许证字[2020]1099号,许可范围:丙烯酸酯胶黏剂A(3.6kt/a)、丙烯酸酯胶黏剂B(2.4kt/a)、丙烯酸树脂(500t/a)。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1月19日。 江西塔益莱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6000吨高分子材料项目(一期6500吨)于2020年11月份通过安全验收并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江西塔益莱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6000吨高分子材料项目(二期4000吨)于2023年9月5日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江西塔益莱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9月5日组织专家对《江西塔益莱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6000吨高分子材料项目(一、二期)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进行验收。 江西塔益莱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选址位于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工业园区(未位于2021年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发布的26家规划的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内,但该项目建设时符合当时规划的要求)。 江西塔益莱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目前在役装置主要为年产10500吨高分子材料生产装置,其中丙烯酸酯胶黏剂A为7100t/a、丙烯酸酯胶黏剂B为2800t/a,丙烯酸树脂为600t/a。 江西塔益莱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涉及的原辅材料:丙烯酸丁酯、丙烯酸、丙烯酸-2-乙基己酯(丙烯酸异辛酯)、乙酸乙烯酯、丙烯酸甲酯、甲基丙烯酸甲酯、甲苯、正己烷、丁酮、乙酸乙酯、甲醇(清洗用)、异丙醇、过氧化二苯甲酰、偶氮二异丁腈、十二硫醇、氮气(吹扫用)、氢氧化钠、丙烯酸羟乙酯、对甲氧基苯酚(阻聚剂)、松香树脂、萜烯-苯乙烯树脂、特殊功能性树脂、柴油(发电机燃料)、天然气(锅炉燃料),产品:丙烯酸酯胶粘剂A、丙烯酸酯胶粘剂B、丙烯酸树脂。其中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调整板)的有:丙烯酸丁酯、丙烯酸、乙酸乙烯酯、丙烯酸甲酯、甲基丙烯酸甲酯、甲苯、正己烷、丁酮、乙酸乙酯、甲醇、异丙醇、过氧化二苯甲酰、偶氮二异丁腈、十二硫醇、氮气(压缩的或液化的)、氢氧化钠、柴油、天然气、丙烯酸酯胶粘剂A、丙烯酸酯胶粘剂B、丙烯酸树脂。该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该项目涉及的乙酸乙烯酯、甲苯、乙酸乙酯、甲醇、偶氮二异丁腈、丙烯酸、过氧化二苯甲酰、天然气(锅炉燃料)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该项目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645号令修订),《安全生产条件许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年第79号修订)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受江西塔益莱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其年产36000吨高分子材料项目(年产10500吨在役装置)的安全现状评价工作,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年第79号修订)的要求,与江西塔益莱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协商确定了评价范围。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4]127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的要求,中心组织评价组,对江西塔益莱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的周边情况、总平面布置、设备设施、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及相关证照进行了检查和审核。评价报告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布《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要求进行编制。 本次评价,一方面为企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提供帮助;另一方面为企业正确认识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风险,制定安全措施,改善安全管理,提升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安全可靠性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在本次安全现状评价过程中,得到了江西塔益莱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的大力协助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谢寒梅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谢寒梅 |
报告审核人: | 檀廷斌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冠、王波、罗沙浪、郑强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郑强、王冠、罗沙浪、王波、谢寒梅、周红波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谢寒梅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3.7;主要任务:安全现状 |
评价报告: | |
项目基本情况 1、江西塔益莱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存在火灾、爆炸、物理爆炸(容器破裂)、中毒与窒息、化学灼伤等,此外还存在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车辆伤害、热灼伤(冻伤)、淹溺及粉尘、噪声、高温热辐射等危险、有害因素。 2、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22年修订),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品。 3、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该项目甲苯、丁酮(甲基乙基酮)属于易制毒化学品。 4、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5、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该项目乙酸乙烯酯、甲苯、乙酸乙酯、甲醇、偶氮二异丁腈、丙烯酸、过氧化二苯甲酰、天然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6、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该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7、根据《高毒物品目录》,该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8、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经辨识,该项目甲醇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9、江西塔益莱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江西塔益莱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针对现场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并对存在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现已整改完毕,江西塔益莱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现场情况与设计图纸符合,安全生产设施投用,DCS系统设计符合要求和运行正常,有关从业人员资质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定期进行隐患排查,现有安全设施和安全措施可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安全风险可控。 | |
提交时间: | 2023年11月30日 |
附现场照片:
备注:罗沙浪、业主、谢寒梅
江西塔益莱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6000吨高分子材料项目(二期4000吨)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终稿)(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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