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新钢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23-11-30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新余新钢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简介: | |
新余新钢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15日,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团结西路,注册资金:122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小永,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空气深冷分离氧气、氮气、氩气的生产经营。 新余新钢气体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1月首次取得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之后每三年复审换证,证号(赣)WH安许证字[2005]0063号,许可范围:氧气(70900Nm3/h)、液氧(1500Nm3/h)、氮气(100200Nm3/h)、液氮(600Nm3/h)、氩气(1300Nm3/h)、液氩(1230Nm3/h)***。 新余新钢气体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在役生产装置16000Nm³/h、20000Nm³/h、25000Nm³/h空分装置座落于新余市团结西路新钢自有土地二机修地块内。主要为新钢配套项目。 新余新钢气体有限责任公司3600Nm3/h制氧机组自2022年7月永久性停产。3600Nm3/h制氧机组停产后新余新钢气体有限责任公司的产能为:氧气(67050Nm3/h)、液氧(1400Nm3/h)、氮气(9300Nm3/h)、液氮(400Nm3/h)、氩气(1300Nm3/h)、液氩(1230Nm3/h)。 新余新钢气体有限责任公司的自动化提升工作,企业于2023年9月20日出具承诺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动化提升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645号令修订),《安全生产条件许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年第79号修订)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受新余新钢气体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其16000、20000、25000Nm3/h空分装置的安全现状评价工作,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年第79号修订)的要求,与新余新钢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协商确定了评价范围。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4]127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的要求,中心组织评价组,对新余新钢气体有限责任公司的周边情况、总平面布置、设备设施、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及相关证照进行了检查和审核。评价报告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布《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要求进行编制。 本次评价,一方面为企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提供帮助;另一方面为企业正确认识本危险化学品生产风险,制定安全措施,改善安全管理,提升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安全可靠性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在本次安全现状评价过程中,得到了新余新钢气体有限责任公司的大力协助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谢寒梅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谢寒梅 |
报告审核人: | 檀廷斌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冠、王波、罗沙浪、郑强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郑强、王冠、罗沙浪、王波、谢寒梅、周红波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谢寒梅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3.7;主要任务:安全现状 |
评价报告: | |
项目基本情况 1、新余新钢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火灾、爆炸、物理爆炸(容器破裂)、中毒与窒息、化学灼伤等,此外还存在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车辆伤害、热灼伤(冻伤)、淹溺及粉尘、噪声、高温热辐射等危险、有害因素。 2、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22年修订),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品。 3、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该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4、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5、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6、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该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7、根据《高毒物品目录》,该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8、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经辨识,该项目不涉及特别监控危险化学品。 9、新余新钢气体有限责任公司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新余新钢气体有限责任公司针对现场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并对存在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现已整改完毕,新余新钢气体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情况与设计图纸符合,安全生产设施投用,DCS系统设计符合要求和运行正常,有关从业人员资质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定期进行隐患排查,现有安全设施和安全措施可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安全风险可控。 | |
提交时间: | 2023年11月 |
附现场照片:
备注:谢寒梅,业主,郑强
新余新钢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终稿已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