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现状评价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化产回收装置

发布时间:2024-02-26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化产回收装置

项目名称:

安全现状评价

: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1119日,位于江西省樟树市盐化工基地,属于经认定的化工园区(集中区),法定代表人:肖安江,注册资金:贰亿捌仟捌佰万元整,经营范围:太阳能超白玻璃、中空节能玻璃、玻璃、化工产品及原料生产、销售;仓储(危险爆炸品除外);玻璃加工;捣固焦、煤炭销售;化学危化品:煤焦油、硫磺、硫铵、粗苯生产、销售(凭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212);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生产装置于2012年由山东润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2012年开工建设,2014年产130万吨捣固焦生产装置进行验收,由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验收报告。目前该装置正常生产,运行良好。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现有年产130万吨捣固焦生产装置,主要包括备煤、炼焦、筛焦、化产回收(含冷凝鼓风、脱硫、硫铵、粗苯工序)等生产设施。因化产回收涉及煤焦油、硫磺、粗苯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于2015年首次办理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赣)WH安许证字〔20150823号,许可范围:煤焦油(54.6kt/a)、硫磺(3kt/a)、硫铵(16kt/a)、粗苯(18kt/a),并于2018年,2021年进行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现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至2024212日。其余备煤、炼焦、筛焦生产装置属于冶金行业的焦化工程,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范围,因此不在本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评价范围,本次评价范围为化产回收装置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

该企业化产回收装置涉及的物料有煤气、煤焦油、洗油、氨水(10~15%)、粗苯、硫磺、氢氧化钠(32%)、硫酸(95%)、硫酸铵、氮气等。其中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第8号修改)的有:煤气、煤焦油、氨水(10~15%)、洗油、苯、硫磺、氢氧化钠、硫酸、氮气。

该企业化产回收装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单元油库区及气柜区均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其余生产、储存单元均未构成重大危险源;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有苯;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樟树市分公司202212月通过了安全标准化复评,获得了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证书有效期为202210月至202510月。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王海波

技术负责人:

周红波

过程控制负责人:

檀廷斌

评价报告编制人:

王海波

报告审核人:

王冠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王海波王波郑强、谢寒梅、罗沙浪

注册安全工程师:

周红波、王波郑强、谢寒梅、罗沙浪

技术专家: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王海波王波郑强、谢寒梅、罗沙浪

时间和主要任务:

 时间:2023.9.14;主要任务:安全现状评价

评价报告:

项目基本概况:

1企业简介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1119日,位于江西省樟树市盐化工基地,属于经认定的化工园区(集中区),法定代表人:肖安江,注册资金:贰亿捌仟捌佰万元整,经营范围:太阳能超白玻璃、中空节能玻璃、玻璃、化工产品及原料生产、销售;仓储(危险爆炸品除外);玻璃加工;捣固焦、煤炭销售;化学危化品:煤焦油、硫磺、硫铵、粗苯生产、销售(凭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212日止);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是湖南五江轻化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湖南日兴房地产公司、湖南清泉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湘汇能源有限公司、娄底市江源科技有限公司、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在江西樟树市盐化工基地投资兴办的产值超百亿的大型能源综合企业。公司位于樟树市盐化工业基地盐化大道,占地面积近2000亩,生产太阳能超白玻璃、Low-e中空节能玻璃、捣固焦等产品。公司是集新能源、盐化工、煤化工、农业化肥等产业项目于一体的新型工业化循环经济企业。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生产装置于2012年由山东润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2012年开工建设,2014年对年产130万吨捣固焦生产装置进行验收,由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验收报告。目前该装置正常生产,运行良好。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现有年产130万吨捣固焦生产装置,主要包括备煤、炼焦、筛焦、化产回收(含冷凝鼓风、脱硫、硫铵、粗苯工序)等生产设施。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实施总经理负责制,公司设有行政部、供应部、销售部、品管部、安监部、物控部、财务部、技术设备部、保安部等部门,公司共有员工1158人,企业设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化产回收装置情况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设置樟树市分公司,负责130万吨/年产捣固焦装置的生产管理工作,樟树市分公司设置备煤车间、炼焦车间、化产车间、机动车间、质管部、生产技术部、安监部、综合事务部、环监部等生产车间和管理部门,现有员工547人,含生产人员513人,管理及技术人员34人。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统筹领导,樟树市分公司设有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分厂安全生产工作。

因化产回收涉及煤焦油、硫磺、粗苯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于2015年首次办理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赣)WH安许证字〔20150823号,许可范围:煤焦油(54.6kt/a)、硫磺(3kt/a)、硫铵(16kt/a)、粗苯(18kt/a),并于2018年、2021年进行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现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至2024212日。其余备煤、炼焦、筛焦生产装置属于冶金行业的焦化工程,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范围,因此不在本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范围为化产回收装置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主要为冷鼓工段、脱硫工段、硫铵工段、粗苯工段;仓储设施为各工段内的仓储设施及油库区、煤气柜区等;公用工程设施为给排水、供配电设施、循环水系统、酚氰废水处理站、制冷站、空压站、化验室、消防系统、事故水池等。

本化产回收装置主要产品方案为:煤焦油(54.6kt/a)、硫磺(3kt/a)、硫铵(16kt/a)、粗苯(18kt/a)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化产回收装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单元油库区及气柜区均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其余生产、储存单元均未构成重大危险源;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有苯;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202112月,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其控制室进行了改造,在厂区新建智能控制中心,将厂区内原设的各装置控制系统迁移至智能控制中心,该建筑委托山东亿能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进行了施工设计。目前智能控制中心已建成,并接入了化产回收装置的DCS控制系统、SIS安全仪表系统及GDS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等,并计划在自动化提升改造时进行优化升级。

自上次取证以来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因企业发展自身需要及环保要求对厂区化产回收装置及其附属设施进行了部分改造,并于202310月委托大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上述变更不涉及产品方案和产品规模变化,未对产品主要生产工艺进行变更,仅涉及总图个别处的布局变化及辅助设备的增加等,该变更不属于重大变更。

202310月,企业根据《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赣应急字〔2021190号)的要求,对在役装置进行了自动化提升改造升级,企业委托大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生产装置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设计方案》,该改造设计方案已经于20231130日通过专家评审,详见附件。企业于202311月开始陆续进行提升改造安装工作,由于时间关系目前企业难以完成自动化改造,故企业已作出承诺,承诺在2024年底前完成自动化提升改造及现场验收,见附件。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樟树市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共12人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1人。樟树市分公司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其中特种设备管理人员1人、锅炉(司炉)作业5人、电工作业26人、压力容器(锅炉水处理)作业4人、焊接与热切割作业35人、行车操作人员6人、叉车作业人员13人、仪表自动化与控制7人,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樟树市分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事故救援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于2023127宜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进行了备案登记,备案编号为3609002023038,企业每年定期并对预案进行了演练,演练次数不少于2次。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樟树市分公司202212月通过了安全标准化复评,获得了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证书有效期为202210月至202510月。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樟树市分公司化产回收装置自上次取证以来,未发生死亡事故,重大火灾、爆炸或多人中毒事故。

3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装置情况

序号

装置名称

产能

验收日期

备注

1

煤焦油生产装置

54.6kt/a

2014通过验收

正常运行

2

硫磺生产装置

3kt/a

3

硫铵生产装置

16kt/a

4

粗苯生产装置

18kt/a

 

评价结论及建议:

1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整改紧迫程度

序号

现场不符合项

对策措施及建议

整改紧迫程度

1

油库工段硫酸罐区、粗苯罐区清污分流系统不规范

设置合格清污分流装置

2

油库工段粗苯罐区现场DCSSIS液位远传仪表未定期巡检

定期巡检并保存记录

3

粗苯蒸馏工段粗苯中间罐借用远传仪表阀设置取样口;

单独设置密闭取样口;

4

粗苯蒸馏工段主管道设置开关阀,而非液位联锁的紧急切断阀

主路管道设置DCS紧急切断阀

5

冷凝鼓风工段氨水罐围堰设置不足

增加围堰容量,满足单罐泄漏收集要求

6

冷凝鼓风工段焦油氨水分离器底部半地下操作通道受限空间管理不完善

根据要求完善受限空间管理

7

冷凝鼓风工段部分放散管口未设阻火器。

放散管增设阻火器

8

脱硫工段涉及脱硫剂存放场所未合理规划

合理规划存放区域

9

化产车间停用设备(过滤器、切片机等)、建筑等未挂停用牌或标识

停用设备挂停用牌

10

消防泵房设有一处木质门;消防配电室/控制室应急照明未满足3小时蓄电要求

设置防火门;更换应急照明灯

11

备用泵柴油桶未设单独隔间,未设防流散措施,未设消防沙等器材

设置单独的柴油桶间,设置防流散围堰,设置消防沙、灭火器、灭火毯等

12

中控室GDS系统个别探头位置有误;未张贴探头分布图

完善界面探头位置;张贴气体检测探头分布对照图

13

中控室DCS系统粗苯储罐液位联锁系统未见逻辑关系图

DCS系统增加粗苯储罐液位联锁逻辑关系图

14

中控室DCS系统控制界面出现个别异常信号

及时调校,避免异常信号影响和干扰

15

中控室SIS系统粗苯高高液位联锁设定值不规范,现场紧急停车按钮设置逻辑有误

合理设定粗苯储罐高高液位联锁限值,完善现场ESD联锁逻辑

 

2、评价结论:

2.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化产回收装置项目工程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灼伤、触电、车辆伤害、起重伤害、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淹溺、毒物、噪声与振动、高温与热辐射、腐蚀等。项目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

2)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化产回收装置工程涉及的物料有煤气、煤焦油、洗油、氨水(10~15%)、粗苯、硫磺、氢氧化钠、硫酸、硫酸铵、氮气等。

其中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修订)的有:煤气、煤焦油、氨水、粗苯、硫磺、氢氧化钠、硫酸、氮气、洗油。

3)对照国务院令第190号《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及所附监控化学品目录,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化产回收装置的各种化学品中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4)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666号令修改,2018703号令修改)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可以看出,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化产回收装置涉及的各种化学品中硫酸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应严格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2006])、《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2006])等相关规定,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管理,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5)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22年修订)辨识,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化产回收装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6)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的规定,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化产回收装置涉及的硫磺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7)依据《高毒物品名录》(2003年版)的规定,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化产回收装置涉及的苯及煤气为高毒物品。

8)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的规定,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化产回收装置涉及苯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2020年第一号公告),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化产回收装置不涉及特别管控的危险化学品。

9)限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依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的通知》(应急〔202084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等规定,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化产回收装置不涉及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

10)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的规定,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化产回收装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2.2、安全生产条件

1)厂址及与厂外民居、公共设施、企业的间距

1)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化产回收装置,位于江西省樟树市盐化工基地,属于经认定的化工园区(集中区),符合园区的产业定位,符合区域规划。

2)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化产回收装置对外部影响主要是煤气、粗苯等泄漏引起的火灾爆炸或煤气中毒事故造成的影响。

3)根据定量风险计算软件计算该化产回收装置的重大事故后果,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化产回收装置煤气管道完全破裂,泄漏造成的中毒最大死亡半径为924m

4)企业属于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中规定的风险标准执行。

企业可容许个人风险3×10-6等值线内无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可容许个人风险1×10-5等值线内不存在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可容许个人风险3×10-5等值线内不存在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

社会风险分析:该企业全厂危险化学品的社会风险在容许范围内,位于可接受区。

5)企业建构筑物与周边企业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符合《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修改)等相关规范要求。

6)该公司周围环境无不利影响,交通运输便利,当地自然条件温和,地震烈度为Ⅵ度,按Ⅵ度抗震设防,地质条件好。

2)总平面布置

总平面布置、出入口及厂内道路基本符合规范规定,基本满足防火距离要求。

3)建(构)筑物

主要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风,设置相应的疏散通道,腐蚀环境采取了相应的防腐措施,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4)工艺及设备、设施

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无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设备、设施与工艺条件、内部介质相适应,安全设备、设施齐全,安全附件及检测仪器、仪表定期进行了校验,按规定设置了防雷、防静电接地并定期进行检测。工艺管理及设备设施基本符合规范的要求。

对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提出了相应整改建议和措施,企业针对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5)作业场所

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了相应的水消防系统、泡沫消防系统、蒸汽灭火系统等,配备了相应的灭火器材,作业场所基本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对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提出了相应整改建议和措施,企业针对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6)公用配套工程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化产回收装置与生产相配套的供电、供水、供蒸汽、冷冻、压缩空气等均能满足生产要求。

7)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化产回收装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控设施对控制事故的发生有效且具有针对性,监测监控系统满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

8)安全管理

1)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基本符合要求,安全责任到人,逐级负责;应急预案分工明确,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活动、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安全检查、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隐患整改、防火防爆管理、事故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罐区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等规章制度健全。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符合《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基本到位,现场检查无违章现象。

3)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配备了兼职救援队伍,制定了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配备了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

2.3、定量分析结果

1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结果,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化产回收装置油库区、煤气柜区均构成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为四级。

2)依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2019年版),该企业生产装置、产品和工艺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工艺。

3)危险度评价结果:化产回收装置、油库区、煤气柜区的危险分值均大于15分,属于高度危险,企业设置了相应的DCS控制系统远传监控系统,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以及SIS安全仪表系统

4)经企业风险分级辨识,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化产回收装置风险级别为Ⅲ级,属于一般风险(黄色风险),企业厂区在役装置处于中度危险区域,需要控制并整改。

5)江西亚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配备了兼职救援队伍,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了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

2.4、评价结论

综上,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化产回收装置及配套公辅设施安全设施设计及设计变更中设计的安全设施得到落实,企业现场与安全设施设计及设计变更一致;DCS系统、SIS系统与设计一致并运行正常,满足工艺生产的需求;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均已取证;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及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等满足《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学历、专业要求;企业制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定期进行隐患排查、积极落实隐患整改并按要求填报隐患排查与治理系统。企业在役装置安全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风险属可接受范围,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2.5、建议

1)企业应根据企业发展和自身完善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应急救援的能力,逐步达到本质安全的目的。

2)企业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不断修改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岗位练兵,提高员工的操作和判断、处理故障的能力,强化安全管理,创造条件在企业推行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实现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3)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使员工熟悉岗位危险因素,掌握应急处置措施。

4)企业应对新、改扩建项目及时办理安全验收手续。

5)企业应按国家和省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持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双重预防控制体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100%投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满足相应规范要求,逐步完善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

6)企业应全面落实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明确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操作负责人的职责,从总体管理、技术管理、操作管理三个层面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安全包保。

主要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安全职责:

1)核查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是否按规定时间、规定内容履行职责。

2)确认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实用有效,操作人员是否按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

3)核查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确认各类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

4)核查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数量、学历和资格是否满足要求,是否进行安全培训,是否具备安全管理、操作和应急方面的能力。

5)确认有关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投入是否到位,是否合理有效使用安全费用。

6)确认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有关数据是否接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7)确认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设施是否完好。

8)确认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是否每半年演练一次,是否达到演练效果。

9)核查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运行效果是否达到优良等级。

技术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安全职责:

1)现场确认重大危险源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是否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

2)现场核查重大危险源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视频监控等是否存在故障、报警等信息,有关设备是否存在超期未检问题。

3)确认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4)确认重大危险源与周边安全间距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对于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值限值标准的重大危险源,组织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直至风险满足可容许风险标准要求。

5)组织审查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相关资质、安全管理等情况。

6)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和节假日前组织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7)现场审查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工艺、设备、人员变更方案,确保变更过程风险受控。

8)针对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组织制定管控措施和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

9)组织演练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操作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安全职责:

1)检查岗位操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2)检查涉及重大危险源的特殊作业、检维修作业是否按规定办理作业票,监护人是否在场,作业过程有无违章,安全风险是否受控。

3)检查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是否整改到位,装置设备是否存在带“病”运行情形。

4)检查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有无违章行为。

5)检查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 (包括动静设备、自控系统、安全设施等)是否完好。

6)检查应急设施、应急装备、应急器材、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7)确认现场监控设施是否完好,是否有效覆盖重大危险源区域。

8)确认现场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和火灾报警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报警信息是否及时处置。

9)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警示信息是否及时处置,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10)检查现场隐患排查人员是否熟悉排查流程,是否运用移动终端开展隐患排查,并形成闭环管理。在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标志位置设立公示牌,写明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姓名、对应的安全包保职责及联系方式,接受员工监督。

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人、联系方式应当录入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并向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备,相关信息变更的,应当于变更后5日内在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中更新。

企业应当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应急〔201874号)有关要求,向社会承诺公告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在安全承诺公告牌企业承诺内容中增加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的相关内容。

企业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的安全包保履职记录,做到可查询、可追溯,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对包保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与绩效管理。

提交时间:

 2024.2.26

现场照片

1711420918778.jpg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换证现状评价(公示版).pdf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电话:0791-87379386 0791-87379377 传真:0791-87379377 赣安QQ群:62630376

赣ICP备11006889号-1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世贸路872号金涛大厦A座16楼 技术支持:易动力网络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