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乐平润泉供水有限公司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项目
发布时间:2024-02-01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省乐平润泉供水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现状评价 | ||||||||||||||||
简介: | |||||||||||||||||
江西省乐平润泉供水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乐平市金园大道北侧,占地面积51499.7m2。公司于2009年5月11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方辉,经营许可范围为:乐平市的供水业务(自来水生产、供应,管道及附属设施安装维修);二次供水方案策划、安装、管理、服务。(以上项目涉及资质的凭资质证书经营)。江西省乐平润泉供水有限公司主要为乐平市中心城区及周边乡镇供水。其水处理采用液氯消毒方式,液氯从液氯生产厂购买,只用于水厂自身消毒使用,不对外销售。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该公司液氯年使用量为48t,储存于加矾加氯间内的液氯储存间,最大储存量为4t(1t钢瓶装)。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王波 |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波 | ||||||||||||||||
报告审核人: | 王冠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波、黄伯扬、戴磷、罗沙浪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黄伯扬、王波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3.10.31-2024.02.01;主要任务: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编制 | ||||||||||||||||
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该公司厂区东南侧为金园大道,加矾加氯间距金园大道20m;厂区东北侧为华润燃气公司空地,加矾加氯间距华润燃气罐区145m,加矾加氯间距华润燃气厂界12m,距华润燃气主要建构筑物距离均大于100m;厂区东侧、东南、西南均为民房,厂区西北侧为在建的凯光公园里小区。 表2.3-1 评价范围内建、构筑物一览表
评价结论: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该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储存、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液氯属于剧毒化学品、高毒物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2、该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中毒窒息、火灾爆炸、车辆伤害、起重伤害、坍塌、触电、腐蚀灼伤等;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有:毒物、高温热辐射等。同时存在人为失误和管理缺陷。项目应重点关注的危险有害因素为中毒窒息。 3、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二、符合性评价结果 1、根据危险度评价法分析。液氯钢瓶操作总分为9分,为Ⅲ级,属低度危险。 2、项目的厂址、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等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氯气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 3、该公司工艺技术成熟,设备、设施与工艺条件、内部介质相适应,安全设施较为齐全,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4、安全管理:①江西省乐平润泉供水有限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了三级安全管理网络。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了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事故应急设施、器材,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②公司按要求对项目进行了安全投入,各方面的安全设施设备较为齐全;③项目按要求配备了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项目安全管理方面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评价结论: 江西省乐平润泉供水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场所安全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其风险在可控范围,符合安全生产的条件。 | |||||||||||||||||
提交时间: | 2024.2.1 | ||||||||||||||||
现场影像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