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结果 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22年调整),江西铜业铅锌金属有限公司铅锌冶炼部分涉及的主要物质中,砷、二氧化硫、三氧化硫、硫酸、氧气(液氧)、一氧化碳、盐酸、氢氧化钠、天然气、锌粉等属于危险化学品。 2、该工程铅锌冶炼部分生产工艺、设备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灼烫,火灾、爆炸,容器爆炸、粉尘、有毒物质,同时还存在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噪声、高温及热辐射、淹溺、电磁危害等危险、有害因素。 3、该工程余热发电系统涉及余热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电气设备、给水处理和循环水系统、水工设备及系统、热网设备及其系统等,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容器爆炸,火灾、爆炸,起重伤害、灼烫、触电、中毒和窒息、噪声等。 4、该工程变电站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电气火灾、电击事故、电伤事故、电磁伤害、中毒和窒息等。 5、该工程自然条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主要有高温、低温,雷击、潮湿空气及雨水、大风、冰冻等。 6、该工程烟气制酸及硫酸的储存、装卸装置,氧气站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评价范围内属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所规定的危险化学品有天然气、柴油发电机使用的燃料柴油、转化塔涉及的五氧化二钒。经计算,上述物质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危险源。 7、该公司不涉及监控化学品;铟回收厂房涉及的砷化氢属剧毒化学品;涉及的硫酸、盐酸、高锰酸钾属易制毒化学品;涉及的危化品辅料氢氟酸属于高毒物品;涉及的硝酸、硝酸钾、氯酸钠、过氧化氢溶液(含量>8%)、锌粉、高锰酸钾、硫磺属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涉及的乙炔、天然气、氢氟酸、氯酸钠属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涉及的氯酸钠属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涉及使用的天然气为气态,不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8、该工程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7.2评价单元定性、定量评价结果 1、产业政策及政府规划符合性 江西铜业铅锌金属有限公司100kt/a铅、100kt/a锌冶炼及资源综合利用工程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属有色行业,符合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产业园功能定位;生产规模符合规定,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工艺技术和装备成熟、应用较广,配套建设有有价金属综合利用系统、尾气脱硫系统、余热回收系统。该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政府规划。 2、该工程厂址选择及总体规划单元满足《有色金属工业总图规划及运输设计标准》GB50544-2022、《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等相关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3、该工程总图运输单元总体符合《有色金属工业总图规划及运输设计标准》GB50544-2022、《铅冶炼安全生产规范》GB/T 29519-2013的有关规定。对现场勘查发现的不符合项,提出了相应整改建议和措施,企业针对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整改情况见整改回复。 4、该工程建(构)筑物单元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有色金属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630-2010)等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5、该工程原料场及煤粉制备单元满足《有色金属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630-2010)的有关要求。 6、该工程铅锌冶炼系统单元: 1)该工程生产规模符合规定,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工艺技术和装备成熟、应用较广,配套建设有有价金属综合利用系统、尾气脱硫系统、余热回收系统,满足《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15)》的有关规定。 2)铅冶炼系统子单元、锌冶炼系统子单元总体符合《有色金属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630-2010)、《铅冶炼安全生产规范》(GB/T 29519-2013)、《锌冶炼安全生产规范(湿法)》(GB/T 29523-2013)的有关规定。对现场勘查发现的不符合项,提出了相应整改建议和措施,企业针对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整改情况见整改回复。 7、该工程蒸汽供应和余热发电系统符合《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 11-2020、《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2011、《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14版)》、《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19等的有关规定。 8、该工程自控系统单元总体符合《有色金属冶炼厂自控设计规范》GB50891-2013的有关规定。对现场勘查发现的不符合项,提出了相应整改建议和措施,企业针对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整改情况见整改回复。 9、该工程燃气输配系统单元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修订版)的有关规定。 10、该工程供配电单元: 1)变电站符合《220kV~750kV变电站设计技术规程》DL/T5218-2012、《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的相关要求。 2)低压配电符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有色金属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630-2010、《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等的有关要求。 3)防雷接地总体符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对现场勘查发现的不符合项,提出了相应整改建议和措施,企业针对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整改情况见整改回复。 4)电动设备、电气照明、防雷防静电按设计和有关要求执行。该工程动力分厂、铅锌分厂、稀贵分厂等区域外部防雷接地电阻值均满足规范要求。 11、该工程空压站单元符合《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14的有关要求。 12、该工程消防安全单元: 1)该工程于2013年8月13日取得九江市公安消防支队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九公消验字[2013]第0038号),消防验收综合评定为合格。 2)评价范围内的该工程天然气装置区(甲类)、煤粉制备厂房(乙类)、锌浸出及浓密厂房(乙类)、锌粉制造厂房(乙类)、镉回收厂房(乙类)和铟回收厂房(乙类)涉及爆炸危险环境。在涉及天然气、煤油、乙炔等可能产生可燃气体的场所设置了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在涉及砷化氢、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毒气体的场所设置了相应的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对现场勘查发现的不符合项,提出了相应整改建议和措施,企业针对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整改情况见整改回复。 3)该工程厂区内感温、感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的配置,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有色金属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630-201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的相关要求。 13、该工程涉及的特种设备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起重机械和电梯,由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制造及安装、维护,投入正常使用,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修正)》(国令[2009]549号)、《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2019修正)》(赣人常[2019]44号)等的要求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及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均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检测结论为合格,并出具了检测报告。 14、该工程给排水、供配电、供热、压缩空气系统和制氮的配套能力能够满足正常生产所需。 15、该工程安全管理总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对现场勘查发现的不符合项,提出了相应整改建议和措施,企业针对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整改情况见整改回复。 16、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 第10号),该工程不涉及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17、对该工程皮带输送机发生绞伤事故进行事故树分析评价,正常运转绞伤发生的概率远远大于意外启动绞伤发生的概率,说明有效控制正常运转绞伤的基本事件可大大降低顶上事件的发生。根据分析结果,应控制事件X15(没有护栏护罩),应控制误接近(X11X12X13X14)和清理物料(X9),防止在检修加油、手工校正皮带等停运状态下他人合闸起动,可减少事故或杜绝事故发生。 7.3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江西铜业铅锌金属有限公司100kt/a铅、100kt/a锌冶炼及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的金属冶炼部分安全生产设施投用,相关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定期进行隐患排查,生产风险属可接受范围,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7.4建议 1)企业应根据企业发展和自身完善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应急救援的能力,逐步达到本质安全的目的。 2)企业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不断修改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岗位练兵,提高员工的操作和判断、处理故障的能力,强化安全管理,创造条件在企业推行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实现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3)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使员工熟悉岗位危险因素,掌握应急处置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