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12-05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
项目名称: |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简 介: | ||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在原江西电化责任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改制而成立,成立于2003年12月2日,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位于江西省江西乐平工业园区,占地面积50公顷(不含热电联产部分),距市中心约5km,厂区外公路直接与206国道相连。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国清,注册资本贰亿肆仟万元整,属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注册地址位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工业园区(世龙科技园),社会信用统一代码913602007567501195。热电装置位于乐平市接渡镇、化工生产装置位于江西乐平工业园区。 企业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重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现有生产能力烧碱产能为30万吨/年、液氯12万吨/年、氢气8400万Nm³/年;为平衡氯、碱产能,配套建设了580吨/日31%盐酸装置;AC发泡剂产能为8万吨/年、氯化亚砜产能为5万吨/年(配套液体二氧化硫1万吨/年)、液氨3万吨/年(高氨氮废水回收液氨);4-氯丁酸甲酯7000吨/年、氯代乙二醇单丙醚3000吨/年、双氧水(27.5%)20万吨/年、水合肼溶液(80%)2万吨/年、2,2-二羟甲基丙酸(DMPA) 2000吨/年、2,2-二羟甲基丁酸(DMBA)200吨/年、邻/对氯苯腈1万吨/年,对氯苯甲醛1万吨/年、对氯苯甲酸800吨/年。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了江西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赣)WH安许证字【2005】0101号,许可范围为烧碱(300kt/a)、盐酸(248968t/a)、液氯(120kt/a)、氢气(8400万Nm3/a)、硫酸(6500t/a)、AC发泡剂(80 kt/a)、次氯酸钠溶液(26856t/a)、水合肼溶液(20kt/a)、氯化亚砜(50 kt/a)、二氧化硫(10 kt/a)、液氨(30 kt/a)、氨水(150 kt/a)、4-氯丁酸甲酯(7 kt/a)、氯代乙二醇单丙醚(化学名:2-丙氧基氯乙烷)(3 kt/a)、过氧化氢(27.5%,200kt/a)、2,2-二羟甲基丙酸(2kt/a)、2,2-二羟甲基丁酸(200t/a)、邻/对氯苯腈(10kt/a)、对氯苯甲醛(10kt/a)、对氯苯甲酸(800t/a),证书有效期为2021年1月19日至2024年1月18日。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有职工总数为1400人,其中:管理与研发人员230人,大学以上学历70人,硕士以上学历9人,博士2人。科技人员178人,其中高级职称39人,中级职称73人,初级职称119人,高级技工600人。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共29人取得了安全管理资格证书,该企业有特种作业人员233人,其中氯化工艺38人、氯碱电解工艺28人、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17人、氧化工艺5人、过氧化工艺21人、加氢工艺5人,胺基化12人、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10人、液化气体气瓶充装6人、起重机指挥2人,起重机司机20人、叉车司机35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5人、高低压电工20人、焊接与热切割作业9人。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环保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2013年第645号令修正),《安全生产条件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14年653号令修正)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第79、89号令修正)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受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对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在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含近三年已通过验收的装置)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相应的公用工程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安全评价范围为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已通过验收的生产装置及配套的公辅工程,即:年产30万吨离子膜烧碱装置;年产8万吨AC发泡剂装置;年产5万吨氯化亚砜装置;年产20万吨双氧水(27.5%)装置;年产2万吨水合肼溶液(80%)装置;年产10000吨2,2-二羟甲基丙酸和年产2000吨2,2-二羟甲基丁酸装置(一期年产2000吨2,2-二羟甲基丙酸、年产200吨2,2-二羟甲基丁酸工程)装置;年产7000吨4-氯丁酸甲酯、3000吨/氯代乙二醇单丙醚生产装置;年产1万吨邻/对氯苯腈和年产1万吨对氯苯甲醛装置及相应的氨回收、储运设施、电气与仪表控制系统、公用工程与辅助设施(给排水、供热、供气、供配电等)、消防以及安全管理等内容;场外运输等均不属于此次评价范围。 评价报告主要依据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00号)、《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赣应急字〔2021〕190 号)等的要求进行编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编制说明、被评价单位概况;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果、评价单元的划分依据和结果、安全评价依据和采用的方法、定量定性评价结果、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的预测和模拟结果、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安全评价结论及安全评价报告附件十一个部分。本报告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定量分析法、事故模拟分析法、危险度评价法等评价方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和评价,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得出了评价结论。本评价报告可作为应急管理局对企业进行安全监察的依据。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檀廷斌 |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檀廷斌 | |
报告审核人: | 王冠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谢寒梅、戴磷、罗沙浪、王波、檀廷斌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谢寒梅、戴磷、罗沙浪、王冠、周红波 | |
技术专家: |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檀廷斌、谢寒梅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3.6.25~2023.12.4; 主要任务: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评价报告: | ||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1.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该公司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灼烫、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车辆伤害、淹溺、坍塌、冻伤、毒物、粉尘、低温、高温、噪声与振动。其中,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为主要危险因素,毒物、粉尘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险、有害因素为一般危险、有害因素。 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危险货物品名表》,该公司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原辅料盐酸、浓硫酸、氢氧化钠、氯气、氢气、重芳烃(主要成分三甲苯)、磷酸、氮气、硫磺、氯、氯化亚砜、甲醇、丙醛、正丁醛、甲醛溶液(37%)、双氧水、甲酸、三乙胺,产品及中间产品(产物)有液氯、氢氧化钠、盐酸、废硫酸、次氯酸钠、水合肼(5%、40%、80%)、偶氮二甲酰胺(AC发泡剂)、过氧化氢(27.5%、35%、50.0%)、二氧化硫、一氯化硫、二氯化硫、氯化亚砜、液氨、20%氨水、甲醇(回收套用)、次氯酸钙溶液(废水处理用)。另外,三氯化氮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但其危险性较大,对热、震动、撞击和摩擦相当敏感,极易分解发生爆炸。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版),该公司使用的原料硫磺、产品过氧化氢、水合肼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可知,该公司使用的原辅材料及产品中硫酸、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十部门2015年第5号,该公司生产的产品氯气(液氯)属于剧毒化学品。 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该公司生产的产品氯、氨及使用的甲醇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年修正)(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该不涉及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工艺。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公司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为氢、氯、氨、二氧化硫、甲醇。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3]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该公司涉及的离子膜生产的电解工艺、AC生产的氧化工序、双氧水生产的过氧化工艺、氯化亚砜生产中的氯化反应、丙酸分厂的氧化工艺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定义和附件B.3节重大危险源辨识过程得出以下结论:氯碱分厂的液氯仓库及钢瓶包装厂房单元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氯化亚砜分厂的氯化亚砜生产装置单元构成二级重大危险源;AC分厂的AC成品仓库1、AC成品仓库2、双氧水分厂的01B/04中间罐区/产品罐区及灌装单元、氯化亚砜分厂的二氧化硫储存单元、综合利用厂的液氨罐区单元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双氧水分厂的01A/02稀品浓品工段单元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至乐平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备案编号:BA 360281[2023]008,有效期至2026年11月27日。 2.安全生产条件 1)该公司位于已批准的化工园区,已取得乐平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土地使用许可证。 该企业厂区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八大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该公司生产装置与居民区和周边企业最近装置防火间距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的要求;该公司与周边敏感场所距离满足安全防护距离要求。 3)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的要求,该公司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1)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3´10-6)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东405m、西475m、南405m、北375m(以液氯槽为中心)。 (2)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1´10-5)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东303m、西250m、南156m、北179m(以液氯槽为中心)。 (3)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3´10-5)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东69m、西159m、南65m、北65m(以液氯槽为中心)。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2015年第79号令修改),高敏感防护目标(如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等)、重要防护目标(如党政机关、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高密度场所(如大型体育场、大型交通枢纽等)(<3´10-7)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东694m、西1070m、南798m、北899m(以液氯槽为中心),居住类高密度场所(如居民区、宾馆、度假村等)、公众聚集类高密度场所(如办公场所、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1´10-6)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东534m、西599m、南539m、北521m(以液氯槽为中心)。 在以上范围内无相应此类敏感及防护目标。 该企业的社会风险在尽可能降低区,必须在可能的情况下采取相应措施,尽量减少风险,降低社会风险。 根据表7.3-1,该公司的液氯槽发生整体破裂产生的影响最大,造成的死亡半径为984m,重伤半径为1464m,轻伤半径为2092m,会对周边居民及企业造成影响。 该公司氢化塔塔器完全破裂、管道完全破裂产生的多米诺半径最大,为54m,其他盐酸合成氢气缓冲罐发生云爆、液氯钢瓶的物理爆炸、氢气缓冲罐发生云爆及物理爆炸均会产生多米诺效应,但这三个设备相距较远,不会产生多米诺的叠加效应。 4)该公司装置固有危险程度等级为Ⅰ级的装置场所为液氯储存包装单元、01A/02稀品浓品工段、01B/04中间罐区/产品罐区及灌装、液氨罐区、214甲类罐区;Ⅱ级的装置场所为电解单元、脱氯单元、氢气处理及压缩单元、盐酸合成单元、09氢压站、01C/05配制及污水预处理、二氧化硫生产厂房;其他装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为III级 5)该公司总平面布置,出入口及厂内道路符合规范规定,满足防火距离要求。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风,设置相应的疏散通道,腐蚀环境采取了相应的防腐措施,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6)该地区所在地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该公司采取了抗震设施。 7)该企业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设备、设施与工艺条件、内部介质相适应,安全设备、设施齐全,安全附件及检测仪器、仪表定期进行了校验,按规定设置了防雷、防静电接地并定期进行检测,火灾、爆炸危险环境电机按要求采用防爆或隔爆型等。工艺管理及设备设施符合规范的要求。 8)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了相应的水消防系统,配备了相应的灭火器材;配备了防毒面具及防护用品,作业场所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9)该公司依法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一整套切合实际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了职工(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实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将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同时,公司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 10)该公司按《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18〕19号)评定,风险分级最高得分85.6分,为黄色区域(或一般风险区域)(III级),属一般风险区域,需要控制并整改。 11)该公司不涉及重大安全隐患。 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项,我们提出了相应整改建议和措施,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针对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发生变更的,根据变更管理制度,进行了变更程序管理,现场与设计(设计变更后)一致。 DCS和SIS系统设计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并定期调试,自动化控制系统根据《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赣应急字[2021]190号)、江西省应急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自动化改造提升工作的通知(赣应急办字〔2023〕77 号)的要求正在进行提升,见企业整改承诺。 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有关从业人员资质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 该公司针对存在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已整改完毕,江西世龙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状况符合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4.建议 (1)企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投入,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和对策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技术、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完善安全检测、控制设施,进一步提高本质安全度,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2)强化安全措施;加强公司、分厂(车间)、班组的安全检查,消除现场的各类不安全隐患;认真巡检,发现隐患及时报告;要制订公司、分厂(车间)、班组的安全检查表,开展有周期的检查;发现安全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督促改进现场安全状况。 (3)系统中可能存在的诸多危险、有害因素是导致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提高设备本质安全状况是有效预防事故的根本途径。要加强日常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不安全隐患;为保证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能及时得到整改或有效控制,应建立科学的隐患传递网络,疏通隐患整改通道。同时,应根据隐患整改难易程度,按轻重缓急,分级进行处理。 (4)压力表、安全阀以及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器属于强检仪表,必须保证其按期进行检测,保证其灵敏可靠,建立完整的档案记录和检验记录。 (5)经常检查危险场所有毒、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可靠性,随时检测空气中检测对象的浓度。接触有害物的生产岗位应保证事故柜以及各种应急防护器材的完好性,事故状态下能保障操作工的安全。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于生产现场配备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应加强检查和保养,随时更换失效的消防器材。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7)生产过程中SIS系统、安全附件和联锁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能随意切断。在现场检查时,不准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在危险部位检查,必须有人监护。 (8)对于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发生变更的,根据变更管理制度,进行了变更程序管理。 (9)SIS、DCS系统应定期调试。 (10)企业要全面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应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贯彻全部生产过程中。 | ||
提交时间: | 2023.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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