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联合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树脂产品项目装置
发布时间:2025-01-15
| 江西联合化工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年产3.5万吨树脂产品项目装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简介: | ||||||||||||||||||||||||||||||||||
江西联合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位于2024年5月9日赣工信石化字[2024]24号公布的“江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的四至范围(用地面积787.60公顷,东至杜头湖、京九铁路,南至S508省道,西至昌九高速,北至帅家、曹家村)内。该公司成立于2002年1月21日,注册资本为壹亿元整,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法定代表人为蔡建华。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聚酯树脂、醇酸树脂、丙烯酸树脂、氨基树脂、UV树脂、汽车涂料、工业涂料、建筑涂料及其配套的稀释剂、附属产品及相关项目的开发、咨询、服务。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换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40073392039X8。 企业厂区总占地面积192.89亩,企业厂区内已建成年产3.5万吨树脂产品项目生产装置,于2019年首次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22年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赣)WH安许证字[2019]1029号,许可范围:聚酯树脂(5600t/a)、醇酸树脂(8400t/a)、丙烯酸树脂(14000t/a)、氨基树脂(4200t/a)、UV树脂(2800t/a)。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2022年2月7日至2025年2月6日。该公司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能有效执行,生产设备及其附属安全设施运行平稳,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90号)的要求,企业已委托海湾工程有限公司(化工工程专业甲级)对年产3.5万吨树脂产品项目生产装置进行全流程自动化控制诊断报告,企业已委托设计单位海湾工程有限公司(化工工程专业甲级)进行自动化升级改造设计,本项目不涉及五大危险工艺,只涉及聚合工艺,已向当地应急管理局出具按期完成自动化提升改造的书面承诺(见附件)。 2023年该公司对车间的控制室进行了搬迁,于2023年6月在倒班楼北侧建设了集中控制室(属于抗爆建筑,由海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结构设计,永修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施工建设,见相关附件),已正式投入使用。 根据协商,本次属于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的现状评价,现状评价范围为:该公司现有年产3.5万吨树脂产品项目生产装置及其公用辅助设施;具体产品产能为聚酯树脂(5600t/a)、醇酸树脂(8400t/a)、丙烯酸树脂(14000t/a)、氨基树脂(4200t/a)、UV树脂(2800t/a)。 厂区该项目装置生产过程中涉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版)的危险化学品有二甲苯、甲苯、醋酸丁酯、丙二醇乙醚、二甲基乙醇胺、丙烯酸丁酯、苯乙烯、丙烯酸、甲基丙烯酸甲酯、TBPB引发剂(过氧苯甲酸叔丁酯)、BPO引发剂(过氧化二苯甲酰)、AIBN引发剂(2,2'-偶氮二异丁腈)、过氧化二异丙苯、叔戊基过氧化物、苯酐、顺酐、亚磷酸三苯酯、催化剂(二丁基氧化锡)、正丁醇、甲醇、聚甲醛、甲苯二异氰酸酯、催化剂(二丁基二(十二酸)锡)、羟基丙烯酸单体(HPA)、己二异氰酸酯、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柴油、醇酸树脂、聚酯树脂、丙烯酸树脂、氨基树脂、光固化树脂。其中,甲醇、甲苯、苯乙烯、甲苯二异氰酸酯、丙烯酸、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过氧化二苯甲酰、2.2'-偶氮二异丁腈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该项目丙烯酸树脂生产涉及的聚合工艺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该项目厂区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该公司编制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于2024年7月15日经九江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备案编号为3604002024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条件许可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受江西联合化工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其年产3.5万吨树脂产品项目生产装置现状安全评价工作,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年第79号修订)的要求,与江西联合化工有限公司协商确定了评价范围。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4]127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的要求,赣安中心组织项目评价组,对江西联合化工有限公司的周边情况、总平面布置、设备设施、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及相关证照进行了检查和审核。评价报告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布《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和<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江西省应急管理厅文件赣应急字[2021]100号文的规定编制本报告。 本评价涉及的有关资料由江西联合化工有限公司提供,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本评价是就江西联合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树脂产品项目生产装置做出的安全现状评价,本评价报告具有很强的时效性,本报告通过后因各种原因超过时效,项目周边环境发生了变化,本报告不承担相关责任。 本安全评价报告未盖公章无效;涂改、缺页无效;安全评价人员未签名无效;安全评价报告未经授权不得复印,复印的报告未重新加盖公章视为无效报告。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黄香港 |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黄香港 | |||||||||||||||||||||||||||||||||
报告审核人: | 檀廷斌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黄香港、王冠、谢寒梅、曾华玉、王波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黄香港、王冠、谢寒梅、曾华玉、王波 | |||||||||||||||||||||||||||||||||
技术专家: |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黄香港、谢寒梅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4年9月26日、10月11日等进行现场勘查等 | |||||||||||||||||||||||||||||||||
评价报告: | ||||||||||||||||||||||||||||||||||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第89号令修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及《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经协商,确定本评价范围为:该公司现有年产3.5万吨树脂产品项目生产储存装置及配套的公用、辅助设施(不包括在建、停用和未验收、未审批的装置及设施)。 具体产品产能:聚酯树脂(5600t/a)、醇酸树脂(8400t/a)、丙烯酸树脂(14000t/a)、氨基树脂(4200t/a)、UV树脂(2800t/a)。 表3-1江西联合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产品明细表
具体包括: 生产设施:101树脂车间一、100树脂车间二; 储运设施:309树脂原料仓库1、310树脂原料仓库2、312树脂原料仓库3、313树脂原料仓库4、316甲类仓库二、干煤棚(存储生物质); 公用辅助设施:公用工程车间、锅炉房、循环(消防)水泵房、循环(消防)水池、初期雨水及事故池、污水处理系统、506中心控制室等; 行政服务设施:倒班楼、食堂及活动中心、门卫。 通过在役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周边环境、总平面布局进行综合安全评价;对各项安全措施、设施、器材等进行配套性和有效性评价;对可能造成重大后果的事故隐患采用相应的数学模型进行事故模拟,分析事故的最大损失,以及发生事故的概率;对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的有效性、针对性进行评价;对各类人员的培训取证情况及强制检测的设备、设施情况进行评价;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措施与建议。 厂外运输不在本评价范围之内。该公司有关环境保护、消防、职业卫生等方面的问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评价报告是在江西联合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基础上完成的,如提供的资料有虚假内容,并由此导致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及其它后果均由委托方自行承担。如委托方在企业评价组对现场检查完毕后,对现有的工艺、设备、设施、地点、规模、范围、原辅材料等自行进行改造,造成系统的安全程度也随之发生变化,本报告将失去有效性。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评价结论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对江西联合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树脂产品项目装置生产安全现状的分析与研究,确定了评价单元;根据生产过程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选择了定性、定量多种评价方法对所划分的单元进行了分析、评价,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较系统、全面地剖析了该项目安全生产的现状。 1.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江西联合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树脂产品项目装置存在火灾、爆炸、锅炉爆炸、中毒窒息、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粉尘、淹溺、灼伤、噪声、高温中暑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锅炉爆炸、中毒窒息。 2)江西联合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树脂产品项目装置涉及的物料中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修订)的有:丙烯酸、丙烯酸丁酯、甲基丙烯酸甲酯、甲醇、甲苯、二甲苯、苯乙烯、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偶氮二异丁腈、过氧化二叔戊基、甲苯-2,4-二异氰酸酯、正丁醇、顺酐、亚磷酸三苯酯、羟基丙烯酸单体(丙烯酸羟丙酯)、醋酸丁酯、丙二醇乙醚、二甲基乙醇胺、聚甲醛、苯酐、己二异氰酸酯、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100#溶剂油(闭杯闪点≤60℃,主成分均三甲苯)、柴油、氮(压缩的)、醇酸树脂、聚酯树脂、丙烯酸树脂、氨基树脂、光固化树脂等。 3)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22年修改)辨识,该项目装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4)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及《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2020年)等的规定辨识,该项目装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5)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18年9月18日公布的国务院令第70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17〕1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21〕58号、《关于将4-(N-苯基氨基)哌啶、1-叔丁氧羰基-4-(N-苯基氨基)哌啶、N-苯基-N-(4-哌啶基)丙酰胺、大麻二酚、2-甲基-3-苯基缩水甘油酸及其酯类、3-氧-2-苯基丁酸及其酯类、2-甲基-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酯类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8月2日联合公告),该项目生产储存装置的甲苯属于易制毒化学品。 6)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公安部公告2017年版)的规定辨识,该项目装置的季戊四醇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7)依据《高毒物品名录》(2003年版)的规定辨识,该项目装置的甲苯-2,4-二异氰酸酯属于高毒物品。 8)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等的规定,该项目装置的丙烯酸、甲醇、甲苯、苯乙烯、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偶氮二异丁腈、甲苯-2,4-二异氰酸酯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9)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号)辨识,该项目装置的甲醇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10)限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依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产业[2010]第122号《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应急厅〔2024〕86号)等规定辨识,该项目生产储存装置不涉及限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和《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等的规定,该项目装置加压丙烯酸树脂生产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聚合工艺。 1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该项目装置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13)根据重大事故模拟计算:该项目装置聚酯釜发生反应器整体破裂时池火灾,其最大死亡半径为50m,重伤半径为56m;轻伤半径为72m。聚酯釜发生反应器整体破裂时BLEVE爆炸后,其最大死亡半径为40m,重伤半径未显示数据;轻伤半径为107m。 14)根据危险度评价,101树脂车间一、100树脂车间二、310树脂原料仓库2、312树脂原料仓库3、313树脂原料仓库4、316甲类仓库二、的危险分值均大于15分,属于高度危险;309树脂原料仓库1、锅炉房、干煤棚单元的危险分值在10分以下,属于低度危险。 15)根据多米诺效应分析,该项目聚酯釜等设备发生多米诺效应的影响区域均不会延伸至厂区外,多米诺效应的影响区域主要为厂区内,最大的影响为聚酯釜发生反应器整体破裂时BLEVE爆炸时,其多米诺半径40m,会引起多米诺半径范围内的周边装置发生多米诺效应事故。该公司应对多米诺影响范围内的设备加强管理,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16)该项目不涉及爆炸物,涉及危险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第4.4条,本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距离要求。根据本报告表2.2-3企业周边环境安全距离检查表,本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满足要求。 17)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的要求进行检查,企业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18)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判断结果:91.3分,为IV级(蓝色),属于轻度危险区域,可以接受(或可容许的)。 19)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通知》应急〔2019〕78号的要求,对江西联合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树脂产品项目装置进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企业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了整改。 2.安全生产条件 1)厂址及与厂外民居、公共设施、企业的间距 (1)江西联合化工有限公司厂址位于2024年5月9日赣工信石化字[2024]24号公布的“江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的四至范围(用地面积787.60公顷,东至杜头湖、京九铁路,南至S508省道,西至昌九高速,北至帅家、曹家村)内,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因此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符合市、县的规划和布局。 (2)企业对外部影响主要是聚酯釜发生反应器整体破裂时池火灾,其最大死亡半径为50m,重伤半径为56m;轻伤半径为72m。聚酯釜发生反应器整体破裂时BLEVE爆炸后,其最大死亡半径为40m,重伤半径未显示数据;轻伤半径为107m。 (3)该公司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远离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相关规定。 (4)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第4.4条,本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距离要求。经检查,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满足要求。 (5)企业建构筑物与周边企业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等相关规范要求。项目装置与公路、铁路等距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6)该公司周围环境无不利影响,交通运输便利,当地自然条件温和,地震烈度Ⅵ度,按Ⅵ度抗震设防,设计对甲乙类装置等提高一度采取了抗震措施,地震灾害的危险较小,地质条件较好。 2)总平面布置 总平面布置,出入口及厂内道路符合规范规定,能满足防火距离要求。 3)建(构)筑物 厂内主要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为二级或二级以上,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风,设置相应的疏散通道,腐蚀环境采取了相应的防腐措施,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4)工艺及设备、设施 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该项目设备、设施与工艺条件、内部介质相适应,安全设备、设施齐全,安全附件及检测仪器、仪表定期进行了校验,按规定设置了防雷防静电接地并定期进行检测。工艺管理及设备设施符合规范的要求。 对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提出了相应整改建议和措施,企业针对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5)作业场所 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了相应的水消防系统,配备了相应的灭火器材,作业场所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对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提出了相应整改建议和措施,企业针对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6)公用配套工程 该公司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与生产相配套的供电、供水、供热、压缩空气等均能满足生产要求。 7)安全管理 (1)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备符合要求,安全责任到人,逐级负责;应急预案分工明确,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活动、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安全检查、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隐患整改、防火防爆管理、事故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等规章制度健全。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符合《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能执行到位,现场检查无违章现象。 3.评价结论 江西联合化工有限公司针对现场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并对存在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现已整改完毕,江西联合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树脂产品项目装置现场情况与变更后的设计图纸一致,安全生产设施投用,涉及危险工艺(聚合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丙烯酸、甲醇、甲苯、苯乙烯、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偶氮二异丁腈、甲苯-2,4-二异氰酸酯)、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为DCS控制系统,符合工艺控制和安全仪表控制的要求,DCS系统设计符合要求和运行正常,有关从业人员资质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该公司根据《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了全流程自动化控制诊断及自动化提升改造设计,针对现场提出的安全隐患项企业已整改到位,企业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安全风险属可接受范围,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 ||||||||||||||||||||||||||||||||||
提交时间: | 2025.1.15 | |||||||||||||||||||||||||||||||||
现场工作照片: 从左向右:黄香港(项目负责人)、企业陪同人员 从左向右:谢寒梅(现场勘查人员、项目组成员)、企业陪同人员 |
0023(已排)联合化工在役装置现状评价 (终稿)(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