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溪县东岗山铁矿有限公司中宅选矿厂尾矿库
发布时间:2025-01-16
| 金溪县东岗山铁矿有限公司中宅选矿厂尾矿库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名称: | 金溪县东岗山铁矿有限公司中宅选矿厂尾矿库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简介: | ||
金溪县东岗山铁矿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2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1027748531469E,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企业地址位于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黄通乡东岗山,法定代表人为黎梅根,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所属行业为批发业,经营期限:2003年5月21日至无固定长期,经营范围包含:铁、铅锌采选销售,钢材销售。金溪县东岗山铁矿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 中宅选矿厂尾矿库现有尾矿坝三座,均为碾压土石坝,一次性筑坝,坝顶高程均为+200.0m,其中主坝坝高为33.0m,1号副坝坝高为25.0m,2号副坝坝高为23.0m,总库容为357.1万m3,为四等库,主要构筑物为4级,次要构筑物及临时构筑物为5级。主坝的南面下游约400m为黄通乡中宅村,居民120人左右;2号副坝的北西面下游约850m为黄通乡上隆源村,居民约20人;按《尾矿设施设计规范》、《尾矿库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提高一个设计等别管理。库内排洪排水系统有两套,一套为排水斜槽+连接井+排水涵管+消力池,沿着1号副坝库内左侧山坡布置,另一套为紧急溢洪道,设置于2号副坝右侧山坡上。 东岗山铁矿有限公司2022年1月14日取得了江西省应急管理厅颁发中宅选矿厂尾矿库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为(赣)FM安许证字[2022]M1800号,有效期2022年01月14日至2025年01月13日。 受金溪县东岗山铁矿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中宅选矿厂尾矿库的安全现状评价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2024年12月20日、2025年1月12日组织评价专家组到现场检查和调研、复查,收集了相关的资料数据。通过对该库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危险程度分析,对该库的安全运行现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程的符合性和适应性进行了安全评价,提出了较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按照《安全评价通则》的要求编制本评价报告。 在评价过程中得到了金溪县东岗山铁矿有限公司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许玉才 | |
技术负责人: | 管自强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许玉才 | |
报告审核人: | 李强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黄伯扬、郑强、许玉才、管自强、王纪鹏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许玉才、黄伯扬、郑强、檀廷斌、李强、管自强 | |
技术专家: |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许玉才、管自强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4年12月20日、2025年1月12日组织评价专家组到现场检查和调研、复查,收集了相关的资料数据。 | |
评价报告: | ||
本次评价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本着科学、公正、合法、自主的原则对金溪县东岗山铁矿有限公司中宅选矿厂尾矿库在运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及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对导致该尾矿库重大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性、定量评价,得出如下结论: (1)金溪县东岗山铁矿有限公司中宅选矿厂尾矿库未构成重大危险源、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但仍应注重尾矿坝和排洪构筑物监测、安全管理。 (2)经辨识、分析,金溪县东岗山铁矿有限公司中宅选矿厂尾矿库潜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滑坡(坝坡失稳),洪水漫顶,渗漏,排水、泄洪构筑物破坏,调洪库容不足,裂缝,淹溺,高处坠落,库区山体滑坡、塌方和泥石流,不良环境因素及其他因素造成的病害等。其中滑坡、排洪排水构筑物破坏可能酿成重大事故,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应当加以重点防范。对其他的危险有害因素,虽不大可能引起重大事故,但若发生也会给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带来损失,仍须采取措施、加强防范、避免事故的发生。金溪县东岗山铁矿有限公司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潜在的危险是可以得到控制的。 (3)金溪县东岗山铁矿有限公司中宅选矿厂尾矿库尾矿坝、排洪排水构筑物、安全监测设施符合设计要求,经尾矿坝稳定性分析和尾矿库调洪演算,金溪县东岗山铁矿有限公司中宅选矿厂尾矿库尾矿坝坝体稳定、排水构筑物泄洪能力满足设计要求,尾矿库运行工况正常。 (4)金溪县东岗山铁矿有限公司中宅选矿厂尾矿库安全状况良好,与周边环境相互间暂无不良影响。 (5)通过对金溪县东岗山铁矿有限公司中宅选矿厂尾矿库各单元安全检查表分析评价,综合得分率为87.59%,安全生产条件一般,能满足基本的安全生产活动,为正常库,金溪县东岗山铁矿有限公司中宅选矿厂尾矿库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技术保障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 (6)金溪县东岗山铁矿有限公司应认真考虑本报告中分析的危险、有害因素,积极落实本报告所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规程要求进行改进、完善,全面推行并巩固安全生产标准化成果,提高尾矿库的本质安全程度,实现安全生产。 结论:金溪县东岗山铁矿有限公司中宅选矿厂尾矿库属于安全生产条件一般,安全设施符合设计要求、运营正常,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正常库。 | ||
提交时间: | 2025年1月16日 |
0022(已排)金溪县东岗山铁矿有限公司中宅尾矿库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终稿)20250116.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