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亚东水泥有限公司3线和4线湿法脱硫超低排放项目(一期)安全设施竣工
发布时间:2025-09-22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亚东水泥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3线和4线湿法脱硫超低排放项目(一期)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 ||
简介: | |||
江西亚东水泥有限公司是由台湾远东集团旗下的亚洲水泥股份公司转投资江西省并与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共同成立的合资企业,也是目前江西省最大的中外合资企业之一,总投资额约66亿元。2008年5月20日,亚洲水泥(中国)控股公司成功于香港主板上市。江西亚东水泥有限公司现有四条42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两条6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熟料年产量合计可达1200万吨,各型水泥生产能力可达1400万t/a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王冠 |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冠、王波 | ||
报告审核人: | 王海波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冠、王波、王书杰、黄伯扬、郑强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王冠、王书杰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5.8.1-2025.9.22;主要任务: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制 | ||
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江西亚东水泥有限公司3线和4线湿法脱硫超低排放项目(一期);以下简称该项目。 企业厂址:瑞昌市码头镇亚东大道6号内 项目建设地址:江西亚东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 建设性质:改建 项目建设内容: 1、主体装置:3线新增的湿法脱硫超低排放系统,包括脱硫塔、制浆设备设施和脱硫石膏回收等设施;湿法脱硫超低排放系统主要包括:烟气系统、吸收塔系统、制浆系统、石膏脱水系统、事故应急系统等。 2、辅助设施:供配电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仪表自动控制系统等: 评价结果: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通过评价分析,江西亚东水泥有限公司3线和4线湿法脱硫超低排放项目(一期)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烟气中的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其中二氧化氮属于高毒物品,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和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2、该项目装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烟气中的二氧化硫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3、该项目存在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灼烫腐蚀、机械伤害、车辆伤害、噪声与振动、高处坠落、粉尘、淹溺、坍塌、物体打击、高温及热辐射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是中毒和窒息、火灾爆炸等。 二、符合性评价结果 1、江西亚东水泥有限公司3线和4线湿法脱硫超低排放项目(一期)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第四十三类“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十五条““三废”综合利用与治理技术、装备和工程”,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瑞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已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统一代码为:2402-360481-07-02-863846。 2、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采纳了《安全设施设计》中的安全措施建议及要求,针对性的采取了相应的预防措施,安全设施满足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4、该项目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工艺、设备。 5、该项目与厂内周边装置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的要求。 6、通过定性定量分析,该项目选址与周边环境单元、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单元、工艺装置单元、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单元、消防单元、安全管理单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气脱硫工艺设计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为该项目装置配套的给排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辅助工程满足项目需要。 7、正常情况下,自然条件对该项目无不良影响。 8、该项目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对其周边环境不会产生影响。但是,如果发生火灾爆炸、烟气泄漏等重大事故,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9、正常情况下,周边装置、环境对该项目装置影响较小。但如果周边装置发生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等事故,则必定会对该项目的运行造成影响。 10、该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依托该公司现有体系,该公司形成了三级安全管理网络,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该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根据项目情况编制了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操作规程;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备案,配备了事故应急设施、器材;公司按要求对项目进行了安全投入,安全设施设备较为齐全,压力容器、防雷、防静电设施等国家有强制检测要求的按要求定期进行了检测;该项目按要求配备了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项目安全管理方面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11、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该项目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评价结论 根据评价组现场检查提出的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企业完成了相应的整改。评价组在对检查情况以及整改情况后进行汇总分析后得出如下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江西亚东水泥有限公司3线和4线湿法脱硫超低排放项目(一期)安全设施设计中设计的安全设施得到落实,企业现场与安全设施设计一致;控制系统与设计一致,满足工艺生产的需求,项目安全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 |||
提交时间: | 2025.9.22 | ||
现场影像资料 |
江西亚东水泥有限公司3线湿法脱硫超低排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终稿已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