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安远县园岭矿业有限公司小孔田弃土场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
项目简介 | 安远县园岭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2月2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6775868323G,注册地址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车头镇园岭寨,法定代表人为陈海泳,登记机关为安远县行政审批局,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钼矿勘查、采掘、加工、销售、民用建材销售(凭许可证经营)。 安远县园岭矿业有限公司岭寨钼矿(以下简称“岭寨钼矿”)为安远县园岭矿业有限公司下属矿山,位于江西省安远县车头镇境内,采矿许可证号:C3600002011013110104162,开采矿种:钼矿,开采方式:露天/地下开采,生产规模:150万t/a,矿区面积:1.9192km²,开采深度:+500m~+170m,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自2022年9月21日至2052年9月20日,发证机关:自然资源部。岭寨钼矿是一个生产多年的露天金属矿山,采用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式,采用潜孔钻机穿孔、深孔爆破的开采工艺。该矿山于2024年9月3日取得江西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赣)FM安许证字[2009]M1425号;有效期:自2024年9月22日至2027年09月21日;许可范围:钼矿6万t/a,0#-5#勘探线之间西采区+380m以上露天开采。 安远县园岭矿业有限公司小孔田弃土场是由安远县园岭矿业有限公司全资投资用于弃土的工业场地,该场地已由安远县行政审批局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403-360726-04-01-626775)。2023年10月,企业委托金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安远县园岭矿业有限公司小孔田弃土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并通过专家审查。2024年7月,企业委托金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对《安全设施设计》部分设计方案进行优化,编制完成《安远县园岭矿业有限公司小孔田弃土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变更》),此次变更内容不属于重大变更。 该企业于2025年7月基本完成了《安全设施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要求的建设工程量。企业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照设计要求及《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进行安远县园岭矿业有限公司小孔田弃土场工程验收。经过验收,现有的生产及生产辅助系统能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企业于2025年8月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对《安全设施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接受委托后,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评价专家组于2025年8月25日对该企业的弃土场进行了资料收集和现场调查等工作,根据弃土场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企业按照整改意见进行了整改。2025年8月30日,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派评价人员对该企业安全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并核实。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在分析资料和现场调查的基础上,编写了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作为该企业弃土场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
项目组长 | 许玉才 |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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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许玉才 张付椿 | 报告审核人 | 李 强 |
技术负责人 | 管自强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张付椿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黄香港 |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 许玉才、邓 飞、黄伯扬 |
现场工作人员 | 许玉才、张付椿 |
主要任务 | 现场收集企业基本信息,对企业周边环境及项目安全设施、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等进行了实地检查,收集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建设项目资料。根据该项目的生产特点和环境条件,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以及该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程度、并提出相关安全对策措施,对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范等进行了判定,得出风险评价结论。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5.8.25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5.8.31 |
评价报告 | 评价对象:安远县园岭矿业有限公司小孔田弃土场工程 评价范围:《安全设施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确定的弃土场安全设施(包括基本安全设施和专用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符合性进行验收评价。 ⑴平面范围:采场西南端的低洼处,总占地约80885.5m²。 ⑵垂直范围:堆置标高+325~+410m。 ⑶本次评价不包括:该矿山的采场、矿石运输道路、工业场地、生产作业设备、碎石破碎系统、职业卫生评价及相关辅助设施 本次安全验收评价已采取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分析出重点防范的安全风险,实事求是提出了安全对策措施,给出了安全风险是否可控的结论。 结论:安远县园岭矿业有限公司小孔田弃土场工程安全设施符合《安远县园岭矿业有限公司小孔田弃土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和《安远县园岭矿业有限公司小孔田弃土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规定要求,具备安全设施验收的条件。 |
评价人员:许玉才 矿山管理人员:邹祥英 评价人员:张付椿  评价人员:张付椿 矿山管理人员:邹祥英 评价人员:许玉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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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稿)安远县园岭矿业有限公司小孔田弃土场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