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收评价

兴国县永兴矿业有限公司兴江萤石矿北矿区地下开采扩建工程(一期)安全设施

发布时间:2025-08-03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

兴国县永兴矿业有限公司兴江萤石矿北矿区地下开采扩建工程(一期)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简介:

兴国县永兴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5月8日,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兴江乡南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32736392115W,法定代表人为何齐春,经营范围为萤石开采、销售。

矿区位于兴国县城北东65°方位直距45km处,行政区划属兴国县兴江乡及古龙岗镇管辖。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45′12″,北纬26°31′06″。兴国-宁都县公路从矿区东南侧通过,矿区有6km简易公路与之相通,距319国道约30km,距兴国县城约60km,交通方便,矿区面积为3.7259km2

2020年1月8日,兴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以兴工信投资备字〔2020〕1号《江西省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对兴国县永兴矿业有限公司兴江萤石矿北矿区地下开采扩建工程项目核准批复。

2020年5月,兴国县永兴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江西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兴国县永兴矿业有限公司兴江萤石矿地下开采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20年7月委托江西安达安全评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兴国县永兴矿业有限公司兴江萤石矿地下开采扩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2020年12月兴江萤石矿委托原江西省煤矿设计院(现更名为江西省中赣投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兴国县永兴矿业有限公司兴江萤石矿北矿区地下开采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及《兴国县永兴矿业有限公司兴江萤石矿北矿区地下开采扩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并经评审取得批复,批复文号:赣应急非煤项目设审〔2021〕19号。

取得安全设施设计批复后,矿山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设计批复自2022年7月开始基建施工,由于受春节假期及宁都万隆萤石黄陂萤石矿“10.14”透水事故等客观因素影响,矿山未按时完成基建任务,因此矿山向兴国县应急管理局提交了《兴国县永兴矿业有限公司兴江萤石矿北区扩建工程基建期延期的申请》,兴国县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7月9日下发了《关于兴国县永兴矿业有限公司兴江萤石矿(北区)基建工程延期的答复意见》(兴应急矿〔2024〕20号),同意延期1.5a,自2024年7月10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矿山根据基建过程中揭露的实际顶底板岩性委托江西省地质局第一地质大队赣州院2024年5月编制了《江西省兴国县兴江萤石矿北区专项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报告》。

根据新的工程地质报告,委托江西省中赣投勘察设计有限公司2025年1月编制了《兴国县永兴矿业有限公司兴江萤石矿北矿区地下开采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变更》及《兴国县永兴矿业有限公司兴江萤石矿北矿区地下开采扩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变更》。

2025年7月22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西局对兴江萤石矿北矿区进行了抽查检查,发现矿山机电副矿长李忠祥无10年以上矿山工作经历,不具备机电副矿长任命条件,地质专业技术人员钟立平为助理工程师,不具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任命条件等7条重大事故隐患,一般隐患7条。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西局现场下发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非煤矿山安全现场处置决定书》(赣非煤安全监察处202507221号)。2025年8月1日,兴国县永兴矿业有限公司向兴国县应急管理局回复了《兴国县永兴矿业有限公司兴江萤石矿关于赣非煤安全监察处202507221号现场处置决定书的整改回复》,14条隐患均已整改到位。

采矿权至今经过十多次延续,一直未进行过采矿权权益金处置。经多次延续后兴江萤石矿采矿权人为兴国县永兴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名称为兴国县永兴矿业有限公司兴江萤石矿,采矿权证号C3607002009056120016057,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开采矿种为萤石(普通),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为8.0万t/a,矿区面积为3.7259km2,有效期限为20219月17日至2031年1017日,开采深度+423.2m至+100m,矿区范围共有7个拐点坐标圈定。

兴国县永兴矿业有限公司兴江萤石矿北矿区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现只有一个生产系统。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77号)等法律法规关于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受兴国县永兴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我中心承接了兴国县永兴矿业有限公司兴江萤石矿北矿区地下开采扩建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工作。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曾雄

技术负责人:

管自强

过程控制负责人:

檀廷斌

评价报告编制人:

曾雄

报告审核人:

许玉才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邓飞、陈浩、黄伯扬

注册安全工程师: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曾雄、陈浩

时间和主要任务:

2025521—22日收集资料、现场勘察

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评价对象:兴国县永兴矿业有限公司兴江萤石矿北矿区地下开采扩建工程(一期)的安全设施。

评价范围:根据江西省中赣投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兴国县永兴矿业有限公司兴江萤石矿北矿区地下开采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涉及的开拓运输系统、通风系统、防排水、井下供水与防火、供配电系统、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及辅助系统等的安全设施与安全管理。

1)平面范围:为采矿许可证圈定范围内24线以北V1-1、V1-2矿体。

2)高程范围:为+100m至+342m标高范围内北矿区+320m(回风中段)+275m、+230m、+180m等四个中段基本安全设施和专用安全设施。

3)地面工业场地、临时矿(废)石堆场等辅助设施的安全设施。

4)项目所涉及的二期工程的+140m、+100m中段、环境影响、职业危害、炸药库及外部运输等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新建工程项目涉及的环境影响、职业危害、炸药库须进行专项评价,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二评价结论

通过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矿床开采、运输系统、井下防治水与排水系统、通风系统、供配电、井下供水和消防系统、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总平面布置、个人安全防护、安全标志、安全管理等12个单元进行安全检查评价,新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均符合《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及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安全管理适应区的生产特点。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的有关要求,符合《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兴国县永兴矿业有限公司兴江萤石矿北矿区地下开采扩建工程项目验收评价安全设施220项,其中,否决项20项,20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200项,不符合项8项,缺项17项,不符合项占验收检查总项百分比为3.6%<5%。

依据《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49号)的安全设施验收条件判定标准,符合验收条件。

评价结论:兴国县永兴矿业有限公司兴江萤石矿北矿区地下开采扩建工程项目符合《兴国县永兴矿业有限公司兴江萤石矿北矿区地下开采扩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兴国县永兴矿业有限公司兴江萤石矿北矿区地下开采扩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

提交时间:

202583

518f5576-a974-416d-82ce-51553a2e8915.png8702c432-6dd9-4b1c-b329-74434e4a271d.png

评价人员现场照左起:陈浩(评价人员)、李中辉(企业负责人)、曾雄(评价人员)

(终稿)兴国县永兴矿业有限公司兴江萤石矿北矿区地下开采扩建工程(一期)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pdf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电话:0791-87379386 0791-87379377 传真:0791-87379377 赣安QQ群:62630376

赣ICP备11006889号-1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世贸路872号金涛大厦A座16楼 技术支持:易动力网络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