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高炉低碳富氧项目
发布时间:2025-09-30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高炉低碳富氧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简介: | |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10日,企业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注册地址为江西省新余市铁焦路,企业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万元整,法定代表人为刘建荣,经营范围:黑色金属冶炼和锻压加工、销售;金属制品加工、销售:电缆电线制造、销售: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煤焦油、煤焦酚、粗苯、煤焦沥青、焦化萘、蒽油、洗油、硫磺、氧、液氧、氮、液氮、氩、液氩、脱酚油、硫酸(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通用设各制造、安装维修、销售;压力容器制造;工业油品检测、起重机械安装维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一类汽车维修(大中型客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仓储(不合危险品)及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凭进出口备案登记证经营);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和维修:仪器仪表制造和维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响应国家碳排放相关政策,减少碳排放,提高高炉冶炼强度,提高冶炼稳定性,降低焦比、提高喷煤比,降低冶炼成本,提高氧气供应稳定性,降低制氧能耗,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决定,本着“安全可靠、绿色低碳、大型智能”进行制氧机的规划和建设,新建大型、安全、先进、节能、智能话的制氧机,提高高炉富氧,降低碳排放,保证供气可靠性。 根据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高炉的配置情况,为进一步提高高炉富氧率,以及16000Nm3/h、20000Nm3/h等老旧制氧机组运行年限及故障率等因素,为保证供气稳定性,决定新建60000Nm3/h制氧机组2套。 该项目建设场地位于新钢厂区内原有新型环保建材厂(已拆除)内,场地不在工艺装置区域。场地上现有废渣处理场地、储料罐、110KV架空电力线等建(构)筑物,建设方已清理上述建(构)筑物并迁移电力线,建设场地平整和回填约9.85万m2(含预留地),新建2套60000Nm3/h制氧机组。场地占地面积预留1套60000Nm3/h制氧机组及1套25000Nm3/h制氧机组的建设场地,预留稀有气体精制及充瓶车间场地。 该项目于2021年12月24日取得新余市渝水区行政审批局项目统一代码为:2112-360502-07-02-105935的《江西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2022年11月8日江西省赣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了《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高炉低碳富氧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该项目于2022年12月15日取得新余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余应急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2]14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2023年4月20日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高炉低碳富氧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该项目于2023年5月15日取得新余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余应急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3]G1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随后公司开始施工建设及设备安装。 该项目由浙江中天智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施工(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证书编号:D333016235,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电子与智能化工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碰包贰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证书编号:D23321622,具有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资质,证书编号:TS3833407-2026),负责土建工程施工及设备安装。该项目工程监理由马鞍山迈世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可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证书编号:E134013794-4/1)负责。该项目1#60000Nm3/h制氧机建设完成后于2024年8月20日编制了《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高炉低碳富氧项目1#60000Nm3/h制氧机试生产方案》,并于2024年11月26日取得新余市应急管理局余应急危化项目备字[2024]5号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回执》,试生产有效期至2025年11月26日;该项目2#60000Nm3/h制氧机建设完成后于2024年12月30日编制了《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高炉低碳富氧项目2#60000Nm3/h制氧机试生产方案》,并于2025年2月8日取得新余市应急管理局余应急危化项目备字[2025]2号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回执》,试生产有效期至2026年2月7日。 该项目涉及的主要材料有:空气、压缩空气、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氪(压缩的或液化的)、氙(压缩的或液化的)、氧气、氮气、氩气。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修订版),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物质包括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氪(压缩的或液化的)、氙(压缩的或液化的)等。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该项目生产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储罐区储存单元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该项目属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配套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生产的产品主要为企业自用,有部分外销,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造纸等工贸企业配套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四〔2013〕18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四函〔2014〕43号)等文件,该项目属于冶金企业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无需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5号令(第79号令修改)的要求,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设项目建成后必须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以确保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保证工程在安全生产方面符合国家及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对该项目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 受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其高炉低碳富氧项目验收工作。组织项目评价组对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文件及企业提供的安全技术及管理、安全检验、检测等资料进行了调查分析和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对现场进行了核查,对现场存在的问题与委托方进行了交流。本报告主要按照《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进行编制。评价报告主要依据《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有关规定进行编写。 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主要包括:编制说明、建设项目概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及依据;安全评价单元的划分结果;采用的安全评价方法;定性、定量分析危险、有害程度的结果;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分析结果:即建(构)筑物的结构及耐火等级,生产装置、设备和设施的法定检验、检测情况,安全设施的施工、检验、检测和调试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学习、贯彻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及取证情况,分析事故应急预案与演练情况,分析试生产方案及试生产情况的情况;安全验收安全评价结论;安全生产建议及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的情况结果等。 在本次安全验收评价过程中,得到了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大力协助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谢寒梅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黄香港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谢寒梅 |
报告审核人: | 檀廷斌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冠、王波、郑强、李景龙、黄伯扬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王冠、王波、郑强、李景龙、黄伯扬、谢寒梅、周红波、檀廷斌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谢寒梅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5.3;主要任务:安全验收 |
评价报告: | |
项目基本情况 1)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品名表》,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氪(压缩的或液化的)、氙(压缩的或液化的)。 2)该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化学品、高毒物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3)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4)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该项目生产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储罐区储存单元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6)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危险有害因素外,还存在低温冻伤、高处坠落、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物体打击、淹溺、触电、起重伤害、噪声、高温热辐射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余危险、有害因素为一般危险、有害因素。 综上所述: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高炉低碳富氧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及设计变更中设计的安全设施得到落实,企业现场与安全设施设计一致;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根据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设置了DCS控制系统、SIS系统。DCS、SIS、GDS气体报警系统设置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并定期调试、校验。企业定期进行隐患排查、积极落实隐患整改并按要求填报隐患排查与治理系统。综上所述,该项目生产装置、安全设施运行正常、有效,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验收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 | |
提交时间: | 2025年9月 |
0369(已排)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高炉低碳富氧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终稿)_2025091011413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