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收评价

江西东方宏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铅锌矿选矿厂尾矿库闭库工程安全设施

发布时间:2025-12-05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江西东方宏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铅锌矿选矿厂尾矿库闭库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江西东方宏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铅锌矿选矿厂尾矿库闭库工程

简介:


江西东方宏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该企业原名为铅山县宏宇实业有限公司,于2008年变更为江西东方宏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铅山县河口镇,是一家从事铅锌矿开采、矿产品精选、加工销售等为主的企业。

江西东方宏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铅锌矿选矿厂尾矿库(简称:铅锌选矿厂尾矿库)曾是江西东方宏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陈坊宏宇银铅矿选矿厂有两座尾矿库中的一座。

铅锌矿尾矿库位于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陈坊乡境内,西北与铅山县区直距30公里,西距鸡毛窝村0.6公里,有支线公路通达。从矿区经新营至上饶,公路里程82公里,与S425国道和沪昆高速相接,交通便利。

尾矿库坐标为北纬X:28°04′16.86″,东经Y:117°33′16.37″,尾矿库于2004年由江西省冶金设计院设计,初期坝型为土坝,采用上游法冲填堆积筑坝。初期坝顶部高程145.0m,最终堆积坝顶高程164.5m,总坝高29.5m,设计全库容15.019×104m3,为五等库。上饶市科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施工,江西省新大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并于2004年10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开始运行,2010年停止使用,现为无主尾矿库。

2024年8月6日,铅山县人民政府召开了第40次县政府常务会议,会上指出由铅山县陈坊乡人民政府为业主实施铅锌矿尾矿库闭库项目。

2024年11月,业主委托金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东方宏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铅锌矿选矿厂尾矿库闭库工程初步设计》和《江西东方宏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铅锌矿选矿厂尾矿库闭库工程安全设施设计》。

2024年11月06日,江西省应急管理厅以赣应急非煤项目设审〔2024〕64号文通过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闭库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有:尾矿坝加固、新建左岸溢洪道、封堵现有排水(洪) 系统、库内滩面整治、设置安全监测设施及其他辅助设施等。

闭库工程于2025年5月开工、2025年11月完工,由江西龙鼎企业管理集团南方矿山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盛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监理。

2025年11月底,经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展了交工验收,认为闭库工程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到位,符合设计要求,现进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14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49号)的要求,受铅山县陈坊乡人民政府委托,我中心承担江西东方宏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铅锌矿选矿厂尾矿库闭库工程的安全设施验收评价工作。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许玉才

技术负责人:

管自强

过程控制负责人:

黄香港

评价报告编制人:

许玉才

报告审核人:

李强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黄伯扬、管自强郑强、李景龙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技术专家: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许玉才

时间和主要任务:

20251130

评价报告:


评价结论:

1东方宏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铅锌矿选矿厂尾矿库闭库工程严格履行了“三同时”制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负责勘察、安全评价、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安全设施工程质量由有资质的单位检测检验合格项目建成后,安全设施工程质量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联合验收,整个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落实了安全现状评价、安全设施设计、设计审查、施工、监理和安全验收评价及验收整改等安全措施,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程序性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范要求。

2安全设施符合性评价成果如表7-1

7-1          安全设施符合性评价成果汇总表

单元

安全设施

检查项类别

检查项目数量

检查结果

符合项

不符合项

安全设施

三同时程序

否决项

5

5

0

一般项

4

4

0

尾矿坝

否决项

2

0

0

一般项

12

5

0

防洪排系统

否决项

1

1

0

一般项

7

7

0

安全监测设施

否决项

0

0

0

一般项

3

2

1

辅助设施

否决项

0

0

0

一般项

4

3

0

安全管理

否决项

0

0

0

一般项

8

8

0


46

45

1

根据以上汇总,安全设施符合性评价检查项46项,其中否决项8项,均符合要求,一般38项,不符合项1项,不符合项占验收检查项总数为2.23%,小于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附表《尾矿库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中没有否决项的检测结论为“不符合”,且验收检查项总数中检测结论为“不符合”的项少于5%的判定要求,东方宏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铅锌矿选矿厂尾矿库闭库工程符合安全验收条件

安全验收评价结论:东方宏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铅锌矿选矿厂尾矿库闭库前的主要危险源已全部排除,闭库工程符合《尾矿库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东方宏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铅锌矿选矿厂闭库工程初步设计东方宏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铅锌矿选矿厂闭库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等标准规范、文件的要求,闭库工程质量合格,具备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提交时间:

2025125

image.png

左起:许玉才、罗云、管自强、陆鸿

江西东方宏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铅锌矿选矿厂尾矿库闭库工程验收(终稿已排).doc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电话:0791-87379386 0791-87379377 传真:0791-87379377 赣安QQ群:62630376

赣ICP备11006889号-1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世贸路872号金涛大厦A座16楼 技术支持:易动力网络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