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收评价

江西铜业铅锌金属有限公司自产贵金属冶炼灰渣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

发布时间:2026-07-20

项目名称

江西铜业铅锌金属有限公司自产贵金属冶炼灰渣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江西铜业铅锌金属有限公司是世界500强企业—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控股法人企业,由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口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于2009年9月11日,类型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法定代表人李样人,注册资本2295540833.02元,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废物经营,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铜业铅锌金属有限公司为综合回收铜浮渣、氧化渣、含铋/锑的稀贵渣和烟灰等中的铅、铜、锑、铋等有价金属,产出粗铅、冰铜、粗铋和锑白等产品,投资建设自产贵金属冶炼灰渣资源化利用项目。该项目于2025年02月27日取得湖口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下发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统一代码:2502-360429-07-02-133203。

该项目行业分类代码为C4210,属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中的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该项目属于“第一类 鼓励类”中“第九项 有色金属”的“3.综合利用:高效、节能、低污染、规模化再生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1)废杂有色金属回收利用。(2)有价元素的综合利用。”该项目于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江西铜业铅锌金属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用地属工业用地。故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所在地区用地规划和产业发展导向。

江西省赣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9日编制了《江西铜业铅锌金属有限公司自产贵金属冶炼灰渣资源化利用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并于2025年5月20日取得了湖口县应急管理局下发的《关于收到〈江西铜业铅锌金属有限公司自产贵金属冶炼灰渣资源化利用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的通知》(湖安评备工字〔2025〕8号)。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编制了《江西铜业铅锌金属有限公司自产贵金属冶炼灰渣资源化利用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并于2025年9月30日取得了湖口县行政审批局下发的《关于〈江西铜业铅锌金属有限公司自产贵金属冶炼灰渣资源化利用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湖行审金属冶炼安设审字〔2025〕1号)。

该项目设计的4㎡锑白炉作为预留,其他设备设施均按要求施工。本期项目施工单位为江铜业集团(贵溪)冶金化工工程有限公司(具有冶金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监理单位为江西铜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本期项目2026年3月8日完成设备安装和调试,开始投入试生产,经试生产一段时间后,运行正常,现准备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6年调整)进行辨识,本期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片碱、硫磺(片状)、氮气、天然气(燃料)、氧气以及锑烟尘中含有砷及其化合物等。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涉及的锑烟尘(含砷及其化合物)、三氧化二锑(锑白)属于高毒物品;脱铜炉、精炼炉、锑白氧化炉使用的燃料天然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涉及的黄铁矿(含水)、铁屑、硫磺(片状)均未达到可燃性粉尘要求,不涉及可燃性粉尘;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该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评价,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保证工程项目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规。

受江西铜业铅锌金属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组织了项目评价小组,对本期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设计、施工、监理文件及企业提供的安全技术及管理、安全检验、检测等资料进行了调查分析,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对现场进行了核查,按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的要求,编制本期项目的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王冠

技术负责人:

周红波

过程控制负责人:

檀廷斌

评价报告编制人:

黄伯扬

报告审核人:

王波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朱世斌、钟志宏、陆鸿

技术专家: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王冠、朱世斌、黄伯扬、钟志宏

报告完成时间和主要任务:

报告完成时间:2026年7月17日

主要任务: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

7.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结果

7.1.1建设项目固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结果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是火灾、高温熔融物爆炸、容器爆炸、可燃气体爆炸、灼烫、机械致害、触电、高处坠落、跌落、物体打击、厂(场)内车辆致害、中毒、窒息、坍塌、管道爆炸、淹溺、起重致害、其他,主要有害因素是粉尘、噪声及振动、高温。

7.1.2主要物料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6年调整)进行辨识,江西铜业铅锌金属有限公司自产贵金属冶炼灰渣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片碱、硫磺(片状)、氮气、天然气(燃料)、氧气以及锑烟尘中含有砷及其化合物等。

依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信部令第52号)进行辨识,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5)》《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2021年版)》《公安部等6部门关于将4-(N-苯基氨基)哌啶、1-叔丁氧羰基-4-(N-苯基氨基)哌啶、N-苯基-N-(4-哌啶基)丙酰胺、大麻二酚、2-甲基-3-苯基缩水甘油酸及其酯类、3-氧-2-苯基丁酸及其酯类、2-甲基-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酯类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关于将4-哌啶酮和1-叔丁氧羰基-4-哌啶酮列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进行辨识,该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2026年调整)辨识,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依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进行辨识,该项目涉及的锑烟尘(含砷及其化合物)、三氧化二锑(锑白)属于高毒物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7年版)进行辨识,该项目涉及的硫磺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该项目脱铜炉、精炼炉、锑白氧化炉使用的燃料天然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的规定,该项目天然气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根据《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等标准进行辨识,该项目涉及的黄铁矿(含水)、铁屑、硫磺(片状)均未达到可燃性粉尘要求。该项目不涉及可燃性粉尘。

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原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管三〔2013〕3号)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7.1.3建设项目各生产工艺系统、设备设施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脱铜炉、精炼锅、锑白氧化炉等熔炼设备存在火灾、爆炸、灼烫、中毒、高温等危险有害因素。

起重机械可能因制动器缺陷,吊具、吊索缺陷,管理缺陷、违章作业,起吊作业场所,标志和信号缺陷,安全装置失效引发起重致害事故。

余热锅炉及系统在运行中易发生烫伤、爆炸、机械致害等危险。

天然气管网、烟气管网、蒸汽管网可能造成灼烫伤、中毒、窒息、火灾、可燃气体爆炸等事故。

7.1.4公用和辅助设备设施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电气系统发生故障,造成生产系统停车,有可能发生触电、火灾、爆炸、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及环境污染方面的事故,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给排水系统突发停水或停电等事故时,在循环冷却水不能及时供应或设置的应急水源无水或容积、压力等不足等不能及时供应,导致设备损失,也可能造成设备不能及时冷却等。

没有正确配置灭火器材,或消防设施日常管理、维护不当等,在发生事故时不能及时获取灭火器材、启动消防设施,将不能及时进行扑救,造成事故扩大。

7.1.5厂内运输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结果

该项目渣、产品等堆放采用堆场方式时,卸车无人指挥,容易出现车辆坠毁。内部货物在叉车与汽车装运过程中,驾驶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超速行驶、违章操作,容易造成挤伤、砸伤等事故。

7.1.6自然环境及周边环境安全辨识与分析

该项目涉及的建筑物按6度抗震设防,地震对该项目的运行影响可能性较小。

该项目主要生产车间等按标准要求按第三类防雷建筑物设计防雷装置,防雷装置检测间隔时间为12个月,接地电阻不大于4Ω,符合规范要求。

该地区如遇龙卷风、暴雨、雷暴、台风、冰冻等自然灾害,有可能造成厂区积水、淹没毁坏设备、厂房;建筑物屋面被吹落、甚至倒塌,造成人员伤亡等。

高温高湿、恶劣环境导致人员舒适度极差,普遍存在违规脱卸防护用品、简化操作流程,形成安全+职业健康双重隐患。

7.1.7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该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7.2定性、定量分析评价结果

该项目符合《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该项目的选址及总图布置单元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该项目建筑及工艺布置单元符合《有色金属工业总图规划及运输设计标准》、《有色金属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的有关规定。

该项目的物料、产品安全性单元符合《安全设施设计》、《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的有关规定。

该项目生产工艺系统、装置、设施、设备共列34项检查项,其中31项符合要求,3项不符合要求,2项重复。不符合项为:(1)现场勘察时,贵金属熔炼车间新建真空炉旁设置的缺氧报警装置未通电。(2)现场勘察时,脱铜炉车间内用气设备的燃气总阀门与燃烧器阀门之间未设置放散管。该项目的作业条件相对比较安全,在选定的5个子单元作业条件的危险等级均在“一般危险,需要注意”或“稍有危险,可以接受”的范围,作业条件相对安全。

该项目公辅工程(供配电、给排水、通讯系统、天然气、消防、控制室等)均依托厂区现有,能够满足项目正常生产运行需求。

该项目的易燃易爆有毒场所单元符合《安全设施设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等的有关规定。

该项目特种设备设施及强制检测设备设施单元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的有关规定。

该项目发生火灾、爆炸、易燃物质泄露等事故对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居民的影响较小。厂区周边500m范围内无商业中心、公园、居民区、学校等人口密集区域,无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公司建立的事故应急体系、组织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可以较好、较快速地处置好项目所在地自然条件导致的事故后果。

该项目安全管理及应急救援单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的有关规定。

该项目设计单位在设计中完全采纳预评价提出了相关安全措施建议,满足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对照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现场勘察时,《安全设施设计》提出但未落实的安全对策措施有:燃气管道阀门和设备用气阀门间未设置放散口。针对安全设施设计提出但未落实的安全对策措施,评价组及时通知了企业进行整改,企业按设计要求进行了整改,整改回复见附件。

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 10号),该项目不构成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7.3综合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江西铜业铅锌金属有限公司自产贵金属冶炼灰渣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生产装置、安全设施及安全生产管理运行正常、有效,具备安全设施验收条件。

7.4建议

1、该项目按7.2节中的要求完善安全对策措施,提高该项目消除和控制各类风险的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期稳定。

2、该项目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的完善和更新,根据在试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完善安全设施,提高本质安全度。

3、加强对已采用的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对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对安全附件、联锁装置、定期校验或标定,确保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4、按国家相关要求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专款专用。

5、每年要对操作规程的适应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至少每3年要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核修订;当工艺技术、设备发生重大变更时,要及时审核修订操作规程。

提交时间

2026720

现场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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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左往右依次为企业代表、赣安中心王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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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左往右依次为企业代表、赣安中心朱世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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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左往右依次为赣安中心钟志宏、企业代表、赣安中心黄伯扬

江西铜业铅锌金属有限公司自产贵金属冶炼灰渣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终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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