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收评价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州宁都石油分公司银河加油站 安全设施符合性诊断及整改设计安全设施竣工

发布时间:2026-07-29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州宁都石油分公司银河加油站

项目名称: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州宁都石油分公司银河加油站

安全设施符合性诊断及整改设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州宁都石油分公司银河加油站(以下简称中石化宁都银河加油站)成立时间为20051215日,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梅江镇新庄赤岭(昌厦公路旁),是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主要经营汽油、柴油。站内建筑、设备为自有,设有5个双层油罐(属于非承重罐区),其中50m392#汽油储罐1个,30m395#汽油储罐1个,30m398#汽油储罐1个,50m30#柴油储罐2个,总容积为230m3,折算后容积(柴油折半)为180m3,属一级加油站。该站于2023628日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号:赣虔安经()[2017]000432,有效期延续至2026721日,许可经营范围为汽油、柴油,经营方式为零售。

加油站经营多年,部分设施与原设计或与现状存在出入,有的资料也缺失,加油站为了加强安全管理,隐患排查,补齐资料,于20265月委托海湾工程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州宁都石油分公司银河加油站安全设施符合性诊断及整改设计》。

依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赣应急办字〔202558号)的相关规定,老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资料不全,缺乏安全设施设计等关键资料的,企业应在一个延期换证周期内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并根据设计诊断结论,开展安全设施设计整改,验收通过后方可延期换证。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技术负责人:

周红波

过程控制负责人:

檀廷斌

评价报告编制人:

 

报告审核人:

黄香港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郑强、王冠、王波、朱世斌、王书杰、黄伯扬

注册安全工程师: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郑强、王波

时间和主要任务:

时间:2026.6.4-2026.7.29;主要任务: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制

评价报告:

评价结论

1、该加油站汽油、柴油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及站址选择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2、该加油站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站内平面布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3、该站加油工艺及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4、根据危险度评价,该站加油储罐区危险度为Ⅱ级,属中度危险。油罐由于采用埋地油罐、密封操作、设置液位仪、防渗等措施,危险有害程度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

5、该站对现场勘查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进一步提高了加油站安全经营条件。

6、该加油站制定了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制定了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编制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管理体系能够满足正常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需要。

综上所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州宁都石油分公司银河加油站建设项目现场情况与安全设施符合性诊断及整改设计一致,安全设施和措施在正常经营过程中能够满足安全经营的条件,消防设施到位且在有效期内,安全管理能够满足正常安全经营的需要,具备安全验收的条件,符合经营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要求。

提交时间:

2026.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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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宁都银河加油站安全设施符合性诊断及整改设计验收评价报告(送审稿已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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