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江县杨溪乡永阳建筑用石料矿露天开采
发布时间:2017-04-29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余江县杨溪乡永阳建筑用石料矿露天开采安全验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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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余江县杨溪乡永阳建筑用石料矿露天开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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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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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江县杨溪乡永阳建筑用石料矿为私营独资企业,采矿权人为余江县永阳石材有限公司,设计生产规模为5万吨/年,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石料,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式。矿石由汽车自采场运往破碎站,经破碎后外运销售。矿区面积0.0065 km2,采矿许可证允许开采深度+151~+105m。
受余江县杨溪乡永阳建筑用石料矿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简称(“赣安中心”)承担了该项目的安全验收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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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伍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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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管自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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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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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伍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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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戴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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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占伟、黎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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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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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黄伯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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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王纪鹏、黄伯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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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17年3月;勘查现场及周边环境,查阅相关技术资料、现场调研,收集安全验收评价所需的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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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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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对象:
本次评价对象为余江县杨溪乡永阳建筑用石料矿露天开采工程,评价内容为《江西省余江县杨溪乡永阳建筑用石料矿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简称《安全专篇》)设计的矿区范围内安全设施及矿山安全管理,检查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
评价范围:
1)平面范围:余江县杨溪乡永阳建筑用石料矿《采矿许可证》圈定矿区范围的生产、安全设施。
2)高程范围:+151m~+105m标高。
3)矿山碎石加工作业、外部运输、环境影响、职业危害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评价结论:
该矿山成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员;建设项目遵循《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其“三同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且矿山电源配电系统以及与《安全专篇》内容相符。综上所述,该矿山无《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中否决项。
本报告对矿山露天采场、采场防排水系统、矿岩运输系统、供配电、总平面布置、排土场、通信系统、个人安全防护、安全标志等11个方面的57项安全设施建设进行符合性评价,其中不符合项有2项,占检查项总数的3.5%,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6〕14号)附表《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规定的“不符合”项少于检查项总数5%的要求。
结论:余江县杨溪乡永阳建筑用石料矿符合《安全专篇》以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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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7.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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