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县源南乡龙海采砂场芦溪县龙泉建筑石料用硅质碎石矿露天开采
发布时间:2017-11-13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芦溪县源南乡龙海采砂场芦溪县龙泉建筑石料用硅质碎石矿露天开采安全验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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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芦溪县源南乡龙海采砂场芦溪县龙泉建筑石料用硅质碎石矿露天开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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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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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于2014年取得芦溪县工商局颁发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360323600124929,地址:江西省芦溪县芦溪镇源南乡龙泉村。经济类型:个体工商户。
2017年5月2日,芦溪县国土资源局颁发该矿采矿许可证(证号:C3603232017057130144332),矿山为露天开采方式,年产生产规模为2.3万m³/年,合6万t/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7年5月2日至2026年2月2日止,矿区面积0.02平方公里,开采深度由+311m至+270m。
2015年11月江西省芦溪县龙泉建筑石料用硅质碎石矿委托江西省冶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露天开采初步设计。2017年9月江西省冶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江西省芦溪县龙泉建筑石料用硅质碎石矿露天开采初步设计》及《江西省芦溪县龙泉建筑石料用硅质碎石矿露天开采安全设施设计》。经一段时间的基建工程建设,矿山主体工程及安全设施已基建完成。
受芦溪县源南乡龙海采砂场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简称(“赣安中心”)承担了该项目的安全验收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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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伍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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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管自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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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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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伍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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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戴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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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占伟、黎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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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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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黄伯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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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王纪鹏、黄伯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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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17年9月23日;勘查现场及周边环境,查阅相关技术资料、现场调研,收集安全验收评价所需的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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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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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对象:芦溪县龙泉建筑石料用硅质碎石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
评价内容:《江西省芦溪县龙泉建筑石料用硅质碎石矿露天开采安全设施设计》(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设计的矿区范围内安全设施及矿山安全管理,检查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
评价范围:
1)平面范围:芦溪县国土资源局核发的采矿许可证4个拐点坐标圈定的矿区范围
2)高程范围: +311m~+270m
3)矿山碎石加工作业、外部运输、环境影响、职业危害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评价结论:
该矿山成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员;建设项目遵循《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其“三同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且矿山电源配电系统以及与《安全设施设计》内容相符。综上所述,该矿山无《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中否决项。
本报告对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露天采场、采场防排水系统、矿岩运输系统、供配电、总平面布置、排土场、通信系统、个人安全防护、安全标志、安全管理等11个方面的57项安全设施建设进行符合性评价,其中不符合项有2项,占检查项总数的3. 5%,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6〕14号)附表《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规定的“不符合”项少于检查项总数5%的要求。
结论:芦溪县龙泉建筑石料用硅质碎石矿露天开采符合《安全设施设计》以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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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7.1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