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30万吨/年过氧化氢、2000Nm3/h氢气提纯及配套项目(二期15万吨/年27.5%过氧化氢、10万吨/年50%过氧化氢装置)
发布时间:2020-07-15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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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30万吨/年过氧化氢、2000Nm3/h氢气提纯及配套项目(二期15万吨/年27.5%过氧化氢、10万吨/年50%过氧化氢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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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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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由理文(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的独资公司。位于江西省瑞昌市县码头工业城,占地面积1630亩,法人代表卫少琦,注册资本28519万元美元。现有职工1268人。
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已建设盐化工和氟化工装置及配套的公用、辅助设施。目前盐化工已建成30万吨/年烧碱(折100%);16万吨/年甲烷氯化物;氟化工一期已建成2.5万吨/年无水氟化氢装置,1万吨/年二氟甲烷(R32)装置,2万吨/年HCFC-22生产装置,1万吨/年四氟乙烯装置,0.2万吨/年全氟丙烯(HFP)装置,0.335万吨/年悬浮聚四氟乙烯(PTFE)装置,0.335万吨/年分散聚四氟乙烯(PTFE)装置,残液焚烧装置,HCl吸收装置;4万吨/年氯化亚砜装置(总设计能力8万吨/年);15万吨/年27.5%过氧化氢装置(总设计能力30万吨/年)等生产装置;配套的动力车间(循环流化床锅炉三台及配套180(75+105)MW汽轮发电机组),公用工程设施(包括变配电系统、循环水装置、脱盐水、空压制氮装置、污水接收处理站、消防系统、通讯、控制室、中心化验室、仓库、各类罐区),集装箱、散杂货、化工等多用途码头泊位2个等。
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烧碱项目副产氢气,除盐酸合成外其余均作为燃料气使用及放空,附加值较低,浪费了巨大氢气资源。该项目2016年3月18日经瑞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瑞发改审字[2016]11号); 2016年5月11日通过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赣安监危化项目审字[2016]1604号); 2016年11月1日通过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赣安监危化项目审字[2016] 1663号)。其中一期装置(15万吨/年27.5%过氧化氢装置)于2017年11月通过验收,本次评价的为其二期装置(15万吨/年27.5%过氧化氢、10万吨/年50%过氧化氢装置)(以下简称该项目)。
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二期15万吨/年27.5%过氧化氢、10万吨/年50%过氧化氢装置主要建设501B稀品生产装置、502浓品生产装置,3000m3过氧化氢储罐2个(原191G双氧水罐区预留基础),150 m3过氧化氢储罐1个(原191G双氧水罐区西侧增加,已做设计变更),氢气压缩机1台(原预留压缩机位),空气压缩机2台、溴化锂冷冻机1台(原271B冷冻站预留)。装置变配电室、过氧化氢装车设施、原料仓库、分析化验室及机柜间、装置所需的给排水、消防水、脱盐水、仪表压缩空气、制氮、污水处理、控制室等公用辅助设施依托现有设施。
该项目生产及使用原材料主要有:氢、空气、钯触媒、2-乙基蒽醌(EAQ)、重芳烃、磷酸三辛酯、磷酸、氢氧化钠、2-甲基环己基醋酸酯、氮气、活性氧化铝等。产品、中间产物有过氧化氢(27.5%、35%、50.0%)、工作液、氢化液、氧化液。其中过氧化氢(27.5%、35%、50.0%)(产品)、氢气、磷酸、氢氧化钠、重芳烃、氮气等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为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范畴。应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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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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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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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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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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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周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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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黄香港、谢寒梅、苏睿劼、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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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黄香港、谢寒梅、周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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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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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黄香港、谢寒梅、苏睿劼、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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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19.12.9~2020.7.15;
主要任务: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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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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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30万吨/年过氧化氢、2000Nm3/h氢气提纯及配套项目(二期15万吨/年27.5%过氧化氢、10万吨/年50%过氧化氢装置)
项目规模:15万吨/年27.5%过氧化氢、10万吨/年50%过氧化氢(其中27.5%过氧化氢与50%过氧化氢混配可配置成9万吨/年35%过氧化氢)(35%过氧化氢装置能力,300t/d)
项目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码头工业城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投资主体: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卫少琦
项目占地面积:5782m2(全公司总占地面积1630亩)
投资总额:13000万元人民币(二期)
安全设施投入:1000万元人民币。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30万吨/年过氧化氢、2000Nm3/h氢气提纯及配套项目(二期15万吨/年27.5%过氧化氢、10万吨/年50%过氧化氢装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化学灼伤、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起重伤害、车辆伤害、热灼伤及噪声、粉尘、高温及热辐射等。
该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
2、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30万吨/年过氧化氢、2000Nm3/h氢气提纯及配套项目(二期15万吨/年27.5%过氧化氢、10万吨/年50%过氧化氢装置)502浓品装置、依托的503储罐区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不构成重大危险源;501B稀品生产装置单元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191G罐区单元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构成二级重大危险源。
3、根据重大事故后果评价,发生氢化塔破裂爆炸事故的危害半径为490m。
4、根据重大危险源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计算,个人风险值和社会风险在可容许风险标准要求。对于“高敏感场所(如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等);重要目标(如党政机关、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高密度场所(如大型体育场、大型交通枢纽等)。” (<3´10-7)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130m;对于“居住类高密度场所(如居民区、宾馆、度假村等);公众聚集类高密度场所(如办公场所、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 (<1´10-6)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100m。
5、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品。
6、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该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7、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该项目不涉及一、二、三类监控化学品。
8、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氢气为重点监管的化学品。
9、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该项目过氧化氢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10、根据《关于公布首批、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该项目生产工艺涉及过氧化危险工艺。
二、符合性评价结果
1、该项目位于九江市码头工业城,属于九江市规划的化工园区,符合市规划和布局。
现场检查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村庄、学校、医院、高密度居民区、公园、政府办公场所等敏感、脆弱目标。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2018年5月30日发),该项目建设于2017年3月,属在建项目。该项目生产装置与周边企业、公路、长江、园区道路、输电线路的距离符合相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要求。
2、根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160-2008)等,选址、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等满足安全条件。
3、该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该项目设备、设施全部从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采购,参与施工的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设备安装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理,特种设备安装实施了全过程的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设计资料、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及技术交工文件齐全且归档管理,所有安全泄压装置、计量、检测仪器/仪表有合格证,并进行了调试、校验。因此,整个建设过程设备、设施的制造、安装得到有效保障。
该项目存在过氧化危险工艺,501B稀品生产装置单元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191G罐区单元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构成二级重大危险源,贮罐、装置设置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及远传报警记录功能的装置。
该项目安全联锁主要为三类,一类是DCS系统的工艺控制中相应的联锁控制;一类是设备自身的联锁装置,如空压机的PLC控制、联锁;一类是SIS系统,现场查验相关资料和记录,所有工艺联锁均进行了调试合格。
5、该项目储运、公用、辅助装置可靠,可满足该项目正常运行及事故状态的需要。
6、该项目防爆电气设备均由具有资质的单位供应并提供了防爆合格证及产品合格证,现场检查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符合要求。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选型、数量、安装与设计符合,均满足规范要求。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按防雷防静电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了设计,按设施进行了施工。防雷接地接地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了检测,检测结论为合格。
7、该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建筑质量监督、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防雷、防静电检测等均具有相应的资质。
8、该项目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了立项备案,设立安全审批、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批、试生产方案审查等。
9、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了三级安全管理网络。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了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事故应急设施、器材,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
10、该项目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措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号的要求。
11、该项目501B稀品生产装置单元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191G罐区单元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构成二级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应急救援等满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的要求。
12、经整改后,该项目SIS系统满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文件的要求。
三、项目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1)该项目中的氢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对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数量、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要求严格执行其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2)该项目过氧化危险化工工艺应根据国家安监总局《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的要求,严格执行其相关自控联锁系统。
3)该项目应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0号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4)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文件,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SIS安全仪表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5)该项目应当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6)危险工艺作业人员应经相关部门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方能上岗。
四、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30万吨/年过氧化氢、2000Nm3/h氢气提纯及配套项目(二期15万吨/年27.5%过氧化氢、10万吨/年50%过氧化氢装置)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并合理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中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对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采取了安全对策措施,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项目的安全有一定保障。
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的安全设施得到落实,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五、评价建议
1、该项目按7.2.3节中的要求完善安全对策措施,提高该项目消除和控制各类风险的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期稳定。
2、该项目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的完善和更新,根据在试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完善安全设施,提高本质安全度。
3、加强对已采用的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对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对安全附件、联锁装置、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定期校验或标定,确保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4、按国家相关要求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专款专用。
5、装置应按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进行安全标准化工作。
6、不断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对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加强该项目的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及评估工作。
7、每年要对操作规程的适应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至少每3年要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核修订;当工艺技术、设备发生重大变更时,要及时审核修订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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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