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收评价

南昌市洪城加油城油罐区改造项目

发布时间:2020-08-20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南昌市洪城加油城

项目名称:

南昌市洪城加油城油罐区改造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简介:

 

南昌市洪城加油城(以下简称“洪城加油城”)改建项目位于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洪城路659号,站内分为加油罩棚区、站房区、储油罐区、汽服用房;该项目由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设计改造,改建为5SF承重埋地卧式储罐:其中30m³的0#柴油储罐1个、30m392#汽油储罐2个、30m395#汽油储罐1个、30m398#汽油储罐1个,储罐总容量为150m3,按柴油储罐折半计算,折算总容量为135m3,为二级加油站。利旧10个加油岛及104枪加油机,新建24枪加油机及2(座)加油岛。现加油站已完成基础建设,正进行调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5号令国家总局令第79号修正的要求,新、改、扩建项目完成后,企业应对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以判断工程项目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对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规的符合性,并检查相关安全配套设施“三同时”的有效性。

受南昌市洪城加油城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其加油站改建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工作,于20208月组成评价小组,对所提供的资料、文件进行了审核,对现场进行了实地检测,根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要求,编写此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檀廷斌

技术负责人:

马程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海波

评价报告编制人:

檀廷斌

报告审核人:

周红波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黄香港、谢寒梅、苏睿劼

注册安全工程师:

 

技术专家:

李家伟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檀廷斌、李家伟

时间和主要任务:

时间:2020.7.17

主要任务:南昌市洪城加油城油罐区改造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根据与南昌市洪城加油城签订的安全评价协议,确定本评价的范围为:

根据委托本评价范围为改建项目的建(构)筑物、经营、储存装置及其平面布置以及对项目的外部环境的评价,对企业安全管理、应急措施的评价。

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触电、车辆伤害等。其中,火灾、爆炸、车辆伤害为主要危险因素,噪声与振动、毒物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险、有害因素为一般危险、有害因素。

1)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该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有汽油、柴油

2)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通过对该公司现场检查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涉及的汽油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3对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颁布,703号修改)可知,该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4经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该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5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52)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6)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应急管理部等四部门2020年第1号),该项目涉及的汽油为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7经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8根据《高毒物品名录》(2003年版),该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9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定义和3.3节重大危险源辨识过程得出结论如下:该项目生产、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10)在评价过程中,我们提出了相应建议和措施,南昌洪城加油城进行相应的整改。

三、评估结论:

南昌市洪城加油城油罐区改造项目安全设施和措施在正常经营过程中能够满足安全经营的条件,消防设施到位且在有效期内,安全管理能够满足正常安全经营的需要,具备安全验收的条件,符合经营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要求。

四、现场工作照片:

 

提交时间:

202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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