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收评价

上高县宏发采石场露天开采改建工程

发布时间:2020-08-17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上高县宏发采石场露天开采改建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上高县宏发采石场露天开采改建工程

简介:

 

上高县宏发采石场位于上高县方位 240°、直距约 7.5km行政区划属翰堂镇管辖。矿区地理坐标:东经114°51′21″—114°51′47″,北纬28°10′58″—28°11′20″。

上高县宏发采石场为已建小型采石场,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式,矿石经破碎后汽车外运销售。现有采矿许可证矿区面积0.2374km2,生产能力50万t/a,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深度+195~+78m。。

2019年11月19日,上高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县内采石厂进行了现场排查,排查发现矿山的台阶高度和坡度与设计不符,同时开采的台阶数及台阶标高与设计不符、排土场未按原设计要求建设,最后经综合判定:企业重新走“三同时”。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许玉才

技术负责人:

管自强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海波

评价报告编制人:

许玉才

报告审核人:

王纪鹏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黎余平、黄伯扬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技术专家: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许玉才

时间和主要任务:

2020817

评价报告:

 

1“三同时”建设程序

上高县宏发采石场露天开采改建工程,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开展了安全验收评价工作,由江西省煤矿设计院开展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工作,施工的同时进行了安全设施施工,通过试运行,各项安全设施能正常使用,做到了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符合“三同时”建设程序要求。 

2、评价单元情况

1通过对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露天采场、采场防排水系统、矿岩运输系统、供配电通信系统、总平面布置、个人安全防护、安全标志、安全管理以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等10个方面进行安全检查表评价,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均符合《安全设施设计》及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安全管理适应弋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特点。评价“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等8大项,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的有关要求,符合《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2、安全设施符合性评价汇总见表5-1。

表5-1  安全设施符合性检查汇总表

单元

安全设施性质

检查项目

检查结果

符合项

不符合项

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

否决项

3

3

0

一般项

4(缺项2项)

2

0

 露天采场

否决项

0

0

0

一般项

10

9

1

开拓运输系统

否决项

0

0

0

一般项

7

7

0

采场防排水

否决项

0

0

0

一般项

1

0

1

供配电及通讯系统

否决项

1

1

0

一般项

16(缺项3项)

13

0

总平面布置

否决项

0

0

0

一般项

4

4

0

个人安全防护

否决项

0

0

0

一般项

6

6

0

安全标志

否决项

0

0

0

一般项

5

5

0

安全管理

否决项

4

4

0

一般项

10

10

0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

 

12

12

0

总和

 

否决项8项,一般项63(缺项5)

否决项8项,一般项56

2

根据以上汇总,安全设施符合性评价总和71项。否决项8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63项,其中符合项56项、缺项5项、不符合项2项,不符合项占验收检查总项百分比为3.17%,小于5%

依据《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49号)的安全设施验收条件判定标准,符合验收条件。

结论:上高县宏发采石场露天开采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安全设施设计》以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提交时间:

20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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