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收评价

江西省吉水县兴华天然香料有限公司年产1.1万吨α-蒎烯、β-蒎烯、月桂烯原址扩建项目

发布时间:2020-08-30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江西省吉水县兴华天然香料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年产1.1万吨α-蒎烯、β-蒎烯、月桂烯原址扩建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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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水县兴华天然香料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5月9日,位于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县城工业区(化工集中区),属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总占地面积约56亩,法定代表人:张亲春,注册资金:4000万元。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II类)、林产化工产品加工、销售;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已取得江西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11月19日,许可范围:易燃液体、易燃固体,主要生产α-蒎烯(1kt/a)、β-蒎烯(700t/a)、松香(10kt/a)、松节油(2.5kt/a)。

为了进一步做大做强香料产业,公司决定投资2600万元在厂区内扩建年产1.1万吨α-蒎烯、β-蒎烯、月桂烯原址扩建项目,改造生产车间、罐区、锅炉房等,并于201914日取得了吉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吉水县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吉工信投资备[2019]1号)。于2019年4月1日取得吉安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文号为吉市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19)5号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于2019年5月20日取得吉安市应急管局颁发的文号为吉市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19]21号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该项目涉及的物料有松节油、α-蒎烯、β-蒎烯、月桂烯和天然气(导热油炉燃料),其中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的有松节油、α-蒎烯、β-蒎烯和天然气(导热油炉燃料)。

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导热油燃料天然气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未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5号令的要求,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设项目建成后必须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以确保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保证工程在安全生产方面符合国家及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受江西省吉水县兴华天然香料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其年产1.1万吨α-蒎烯、β-蒎烯、月桂烯原址扩建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工作。组织项目评价组对工程的立项批准文件,设计、施工、监理文件及企业提供的安全技术及管理、安全检验、检测等资料进行了调查分析和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对现场进行了核查,按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的规定,编制完成本报告。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谢寒梅

技术负责人:

马程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海波

评价报告编制人:

谢寒梅

报告审核人:

黄香港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王冠、黎余平、谢寒梅

注册安全工程师:

马程、黄香港、谢寒梅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谢寒梅

时间和主要任务:

 时间:2019.12;主要任务:安全验收评价

评价报告

项目基本情况

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1.1万吨α-蒎烯、β-蒎烯、月桂烯原址扩建项目

项目规模:α-蒎烯(5000t/a),β-蒎烯(3000t/a),月桂烯(3000t/a

项目地址:江西省吉水县兴华天然香料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扩建项目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主体:江西省吉水县兴华天然香料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江西省吉水县兴华天然香料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张亲春

投资总额:2600万元人民币

总占地面积:56亩

项目设计单位:山东鸿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

项目施工单位:江西省人杰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感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几点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锅炉、压力管道(1级)

项目监理单位:中韵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项目建设时间:20196

项目试生产时间:20196

安全设施投入:110.5万元

江西省吉水县兴华天然香料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5月9日,位于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县城工业区(化工集中区),属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总占地面积约56亩,法定代表人:张亲春,注册资金:4000万元。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II类)、林产化工产品加工、销售;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已取得江西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11月19日,许可范围:易燃液体、易燃固体,主要生产α-蒎烯(1kt/a)、β-蒎烯(700t/a)、松香(10kt/a)、松节油(2.5kt/a)。

为了进一步做大做强香料产业,公司决定投资2600万元在厂区内扩建年产1.1万吨α-蒎烯、β-蒎烯、月桂烯原址扩建项目,改造生产车间、罐区、锅炉房等,并于201914日取得了吉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吉水县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吉工信投资备[2019]1号)。

该项目涉及的物料有松节油、α-蒎烯、β-蒎烯、月桂烯和天然气(导热油炉燃料),其中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的有松节油、α-蒎烯、β-蒎烯和天然气(导热油炉燃料)。

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天然气(导热油炉燃料)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未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江西省吉水县兴华天然香料有限公司现有管理机构包括:行政综合部、财务部、生产(下设生产车间、化验室和锅炉车间)供应部、销售部和安环部

江西省吉水县兴华天然香料有限公司现有人员40人,管理人员8人。特种作业人员5人,其中电工2人,锅炉司炉2人,熔化焊接与热切1人。

江西省吉水县兴华天然香料有限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设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江西省吉水县兴华天然香料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共1人经过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公司安全管理人员2人取得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

江西省吉水县兴华天然香料有限公司工艺技术属于国内成熟的生产工艺、不属于淘汰和限制类的生产工艺

江西省吉水县兴华天然香料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取得吉安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颁发的证书编号为赣AQB3608WHⅢ201700206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特种物料辨识

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该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危险化学品。

该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该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该项目燃料氢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化学品。

该项目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2)重大危险源

102乙类车间生产单元、103露天精馏区生产单元、203乙类罐区储存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工艺过程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该项目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灼烫、中毒窒息、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起重伤害淹溺等危险、有害因素。同时存在人为失误和管理缺陷,同时存在大风、地震、不良地质、洪水、酷暑、严寒、雷电等自然条件影响。

3)评价结论

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的安全设施落实,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提交时间: 

20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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