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AC发泡剂技术改造项目(二期)
发布时间:2020-11-27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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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5万吨AC发泡剂技术改造项目(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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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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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龙公司”), 前身是江西电化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2日。该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位于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区(简称世龙科技园)内,位于乐平市南郊塔山工业园区,距市中心约5km。2015年3月19日成功上市,股票代码002748。公司注册资金2.4亿元,资产总额12.1亿元,职工1200余人。世龙公司主要从事烧碱、液氯、盐酸、氯化亚砜、AC发泡剂(偶氮二甲酰胺)等化工产品和热电的生产和销售。现有生产能力烧碱产能为30万吨/年、液氯12万吨/年、氢气7280万Nm³/年;为平衡氯、碱产能,配套建设了580吨/日31%盐酸装置;AC发泡剂产能为8万吨/年(含本次新增验收的3万吨/年)、氯化亚砜产能为5万吨/年(配套液体二氧化硫1万吨/年)、液氨3万吨/年(废水回收液氨);4-氯丁酸甲酯7000吨/年、氯代乙二醇单丙醚3000吨/年。另外还有正在试生产的装置:年产20万吨双氧水(27.5%)装置;年产2万吨水合肼溶液(80%)装置;年产10000吨2,2-二羟甲基丙酸和年产2000吨2,2-二羟甲基丁酸项目(一期年产2000吨2,2-二羟甲基丙酸、年产200吨2,2-二羟甲基丁酸工程)。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了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赣)WH安许证字【2005】0101号,有效期至2021年1月18日。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有年产3万吨AC发泡剂生产装置(AC1#生产线2万吨、AC2#生产线1万吨),在2012年委托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进行了《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AC 发泡剂及配套设施技改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专篇设计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评审,同年取得批复(赣安监危化项目审字[2012]883号)。技改项目专篇设计中,该项目分二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工程新增2万吨AC 发泡剂已完成,形成年产5万吨AC 发泡剂产能,在2014年通过了安全验收,取得生产许可证。
目前,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原技改项目二期工程建设,即在年产5万吨AC 发泡剂生产装置基础上,进行年产3万吨AC 发泡剂扩建。2019年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考虑在不改变原有设计规模及生产工艺技术的基础上,优化设备选型及布置,提高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对原《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AC 发泡剂及配套设施技改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变更设计,专篇设计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评审,2020年5月9日取得批复(景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0] 11号)。最终形成年产8万吨AC发泡剂总产能。
该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为国内成熟的生产工艺技术,技术来源于该公司(原江西电化厂),主要生产工序为次钠、配料、制肼、缩合、联二脲洗涤、氧化、成品离心、干燥、精品AC等工序。该项目生产使用原材料主要有液碱、氯气、尿素、31%盐酸、溴化钠、硫酸镁,中间产品有次氯酸钠、水合肼(别名水合联氨,含肼≤5%)、盐酸(12~15%),产品有偶氮二甲酰胺(AC发泡剂),副产品有十水碳酸钠。其中涉及主要危险化学品有:氯、液碱、盐酸、次氯酸钠、偶氮二甲酰胺(AC发泡剂)、水合肼(别名水合联氨,含肼≤5%)以及次氯酸钙溶液(废水处理用)等。生产规模为AC发泡剂:8万吨/年(本次新增3万吨/年)、副产十水碳酸钠:20万吨/年(本次新增7.5万吨/年)。其中产品AC发泡剂为危险化学品,应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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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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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马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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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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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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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周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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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黄香港、占伟、苏睿劼、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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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黄香港、占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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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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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黄香港、占伟、苏睿劼、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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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0.5.25~2020.11.27;
主要任务: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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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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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年产5万吨AC发泡剂技术改造项目(二期)
建设地址:乐平市乐安江工业园化工园区(塔山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代表:张海清
项目性质:改扩建项目
设计单位: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
安装施工单位:江苏江安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九江石化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生产规模:新增3万t/aAC发泡剂(总产能达到8万t/a)
总投资: 9073.22万元。
安全投入:453.6万元。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该项目生产使用原材料主要有液碱、氯气、尿素、31%盐酸、溴化钠、硫酸镁,中间产品有次氯酸钠、水合肼(别名水合联氨,含肼≤5%)、盐酸(12~15%),产品有偶氮二甲酰胺(AC发泡剂),副产品有十水碳酸钠。其中涉及主要危险化学品有:氯、液碱、盐酸、次氯酸钠、偶氮二甲酰胺(AC发泡剂)、水合肼(别名水合联氨,含肼≤5%)以及次氯酸钙溶液(废水处理用)等。生产规模为AC发泡剂:8万吨/年(本次新增3万吨/年)、副产十水碳酸钠:20万吨/年(本次新增7.5万吨/年)。其中产品AC发泡剂为危险化学品,应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2、通过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知,该项目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容器爆炸、触电伤害、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淹溺、有毒气体、噪声、高温中暑等。
该项目的主要危险因素有中毒危险、化学灼伤、火灾爆;主要有害因素包括有毒物质危害、粉尘、噪声和高温危害等。
3、该项目生产中使用的氯气被列为高毒物品、剧毒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该项目生产中使用的盐酸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该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
该项目AC发泡剂生产中氧化工序属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
4、该项目生产、储存装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为该项目生产装置单元未构成重大危险源,该项目119A标准AC仓库1#、119B标准AC仓库2#均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
二、安全设施安装及运行情况
1、该技改项目对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安全设施大部分已采纳,未采纳的部分均作为整改项提出整改,已整改。
2、项目试生产运行良好,到目前为止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通过项目试生产运行的情况来看,未发现重大的设计缺陷。
三、主要单元评价结果
1、该项目对周边居民区和江西电化公司外的企业不存在影响,如发生事故对江西电化单元内的企业构成一定影响。周边居民区和江西电化单元外的企业对该企业生产一般不构成影响,江西电化单元内的企业有一定影响。
2、该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该项目所在地位于乐平市塔山工业园(为已规划的化工集控区),乐平市的自然条件对该项目正常生产的影响较小。
3、各建(构)筑物耐火等级、建筑结构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规范的要求。生产车间四周设有次干道,形成环形通道,并相互连接。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等独立设置,分区明确、合理。
4、企业现有的防火防爆措施(整改后)、防中毒措施、防电气伤害措施、防机械伤害措施、防灼烫伤害等安全措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5、企业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控制措施满足要求。
6、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结果表明,各单元作业危险属“一般危险”和“稍有危险”。说明该企业在正常作业过程中风险较低。
7、危险度评价结果表明,次氯酸钠工序,制肼工序,缩合工序,氧化工序,干燥、包装工序,精品AC工序,AC发泡剂仓库等单元的固有危险均为Ⅲ级,属低度危险。
8、重大事故预测结果:根据毒物泄漏扩散模型和相关参数计算可知,氯气输送管道发生泄漏,则从扩散到吸入5-10min致死半径为42.13m;从扩散到吸入0.5-1h致重病半径为:168.79m。5-10min毒害致死区半径在项目厂区范围内,0.5-1h致死半径和0.5-1h致重度中毒区半径则覆盖了电化院内部分企业,但距工业园企业、电化生活区还有一定距离。企业应切实加强安全管理,防止氯气输送管道泄漏事故发生,并增加检测报警设施,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保证能在第一时间消除泄漏影响。
9、公司成立有安全生产领导组织,设立有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有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已经建立,安全管理架构合理,安全管理可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10、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检查评价,该企业项目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对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检查评价,该项目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11、该项目试生产后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四、项目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1、该项目中的氯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对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数量、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要求严格执行其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2、该项目氧化危险化工工艺应根据国家安监总局《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的要求,严格执行其相关自控联锁系统。
3、该项目应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0号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4、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文件,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SIS安全仪表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5、该项目应当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6、危险工艺作业人员应经相关部门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方能上岗。
五、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AC发泡剂技术改造项目(二期)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并合理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中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对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采取了安全对策措施,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项目的安全有一定保障。
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的安全设施得到落实,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六、评价建议
1、该项目按第6节中的要求完善安全对策措施,提高该项目消除和控制各类风险的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期稳定。
2、该项目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的完善和更新,根据在试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完善安全设施,提高本质安全度。
3、加强对已采用的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对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对安全附件、联锁装置、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定期校验或标定,确保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4、按国家相关要求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专款专用。
5、装置应按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进行安全标准化工作。
6、不断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对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加强该项目的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及评估工作。
7、每年要对操作规程的适应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至少每3年要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核修订;当工艺技术、设备发生重大变更时,要及时审核修订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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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