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甘家北曾明牯采石厂露天开采整改工程
发布时间: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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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甘家北曾明牯采石厂露天开采整改工程安全验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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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上高县甘家北曾明牯采石厂露天开采整改工程安全验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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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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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明牯采石厂现有营业执照由上高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20年5月11日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356627326X0),营业场所:上高县翰堂镇密村甘家北,公司类型:个人独资企业,许可经营范围:建筑石料用灰岩露天开采。
曾明牯采石厂于2014年9月委托湖南蓝天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上高县甘家北曾明牯采石厂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露天开采整改设计及安全专篇》,设计生产规模为10万m3/a。该设计终了并段后台阶高度20m,生产台阶高度10m,台阶坡面角70°,自上而下分成+180m~+160m、+160m~+140m、+140m~+120m、+120m~+100m、+100m~+80m五个台阶。
曾明牯采石厂于2015年进行了整改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2018年5月22日原宜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换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赣)FM安许证字[2005]C044号),有效期为2018年05月25日至2021年05月24日。
由于《上高县甘家北曾明牯采石厂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露天开采整改设计及安全专篇》设计范围仅为矿区的西侧矿体,未覆盖全矿区的矿体,为开采矿区东侧矿体,曾明牯采石厂委托山东省冶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编制了《整改设计》和《整改工程安全设施设计》。《整改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于2018年11月28日由原宜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复,批复文号为:宜市安监管字[2018]37号。
由于曾明牯采石厂资金不足以及设计范围内林地手续不全,导致曾明牯采石厂前期一直未能按设计要求进行建设,直至2020年6月才动工建设。在建设工程中,矿山剥离产生的弃土大部分用于填埋历史凹采区和平整场地,不需要设置排土场,因此,委托山东省冶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对矿山的排土场进行变更。
山东省冶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出具了《设计变更》。《设计变更》为矿区范围内不设排土场以及截排水沟变更为预制板结构,水沟断面变更为上口净宽0.55m、底宽0.35m、净高0.45m。
目前,曾明牯采石厂矿区范围由6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0.0792km2,开采深度+180m~+82m,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3609232009077120053742,有效期自2020年6月18日至2021年6月18日。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见表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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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王纪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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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管自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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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黄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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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纪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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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许玉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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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黎余平、黄伯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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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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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王纪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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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王纪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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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10月270日组织评价专家组对该建设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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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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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矿山成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员;建设项目遵循《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规定,其“三同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矿山电源及其配电系统属于利旧工程。综上所述,该矿山无《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中否决项。
本报告对“三同时”程序、矿山露天采场、采场防排水系统、矿岩运输系统、供配电、总平面布置、通信系统、个人安全防护、安全标志、安全管理等10个方面的81项内容进行符合性评价,其中,无关项4项,不符合项有3项,合格项74项。除去无关项,不符合项占检查项总数的3.9%,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6〕14号)附表《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规定的“不符合”项少于检查项总数5%的要求。
结论:上高县甘家北曾明牯采石厂露天开采整改工程符合《上高县甘家北曾明牯采石厂露天开采整改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和《关于上高县甘家北曾明牯采石厂露天开采整改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的说明》以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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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1年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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