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收评价

铅山县湖坊吉龙加油站改建项目

发布时间:2021-01-05

评价报告名称

铅山县湖坊吉龙加油站改建项目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铅山县湖坊吉龙加油站是一家专门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普通合伙企业成立日期为200711月16日,地址位于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湖坊镇河西村。主要经营0柴油、92、95汽油,单罐最大储存能力为50m3,总容量为140m³(折算容量为105m³),为级站。因经营需要,铅山县湖坊吉龙加油站于今年对该站进行改建:罐区进行改造,罐区北侧原有0#柴油储罐进行停用报废处理总容量160m³(折算容量为115m³)变为总容量140m³(折算容量为105m³),加油站等级未发生改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原安监总局令第45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第55号令)等规定的要求,改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为检查改建二级加油站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是否“三同时”和在安全经营及安全管理方面是否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确保工程项目在安全生产及安全管理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评价人员

职责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从业登记

编号

项目负责人

赵俊俊

1600000000200716

029041

项目组成员

赵俊俊

1600000000200716

029041

刘求学

S011044000110192002758

036807

报告编制人

刘求学

S011044000110192002758

036807

报告审核人

翁  梁

0800000000101615

004009

过程控制人

徐美英

1600000000200750

022732

技术负责人

  

0800000000101630

001630

评价结论

1、铅山县湖坊吉龙加油站改建项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及安装;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能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经验收后投入生产和管理。

2、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辨识,该站涉及的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闭杯闪点60℃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油的危险性类别为:易燃液体,类别2;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类别1B;致癌性,类别2;吸入危害,类别1;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类别2;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害,类别2。汽油、柴油均不属于剧毒化学品。其中汽油属于我国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②该加油站涉及的物料未超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的临界量,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②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火灾爆炸、触电、车辆伤害、高处坠落、坍塌等,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有:中毒与窒息、噪声、高温执辐射等,同时存在人为失误和管理缺陷。

3、采用道化学火灾爆炸危险指数法评价,结果为该站汽油罐固有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经安全补偿措施后危险等级降为较轻,危险有害程度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

4、安全符合性评价结果

①该的站址、总体布局,周边环境,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能满足安全经营条件,应关注卸油作业的安全和车辆进出加油站的安全标志

5、该加油站应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应重点关注本评价报告第6章所提出安全评价建议,并落实有关隐患整改,制定规划,不断完善安全装置,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绩效。

现场工作时间

2020.8.7

报告提交时间

2021.1.5

现场参加人员

赵俊俊,企业(站长

现场照片

 

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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