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金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预拌混凝土、36万吨预拌砂浆项目
发布时间: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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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金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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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50万吨预拌混凝土、36万吨预拌砂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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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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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金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4日,经营范围包括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销售;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和销售及建筑构件生产、销售等。因企业发展需要,宜春市金恒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在自购33.13亩(22086.64㎡)工业用地场地新建年产50万吨预拌混凝土、36万吨预拌砂浆项目,新建2条搅拌生产线,项目总投资约6480万元,建成后可形成年产预拌混凝土50万吨和预拌砂浆36万吨的生产能力。该项目于2017年1月建设完成,相关设备设施运行均运转正常。
企业占地总22086.64平方米,建筑面积10100平方米,建(构)筑物分别为搅拌楼1栋、办公楼1栋、砂石连体仓库1栋、配电房与休息室1栋、过磅房与养护室1栋、标准厂房(已出租给江西大豫丰机械有限公司)1栋。项目劳动定员60人,其中管理和技术人员8人,员工52人,采取8小时单班工作制。2017年2月已建成并投入生产,投资总额为648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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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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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伍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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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黄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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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黎财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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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管自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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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黄伯扬、黎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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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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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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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黎财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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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0年7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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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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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春市金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预拌混凝土、36万吨预拌砂浆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物质包括:粉尘、润滑油、外加剂、压缩空气、检修用瓶装乙炔和瓶装氧气等。
2 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宜春市金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预拌混凝土、36万吨预拌砂浆项目主要存在火灾、容器爆炸、坍塌、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窒息、淹溺等危险因素及粉尘、噪声等有害因素。
3 应重点防范的重大事故和危害
宜春市金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预拌混凝土、36万吨预拌砂浆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事故和危害有:火灾、容器爆炸、坍塌、机械伤害、车辆伤害、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等。
4 危险、有害因素受控程度
宜春市金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预拌混凝土、36万吨预拌砂浆项目较好地落实了本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后,其存在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5建设项目符合性评价结果
1).该项目建设场地位于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项目选址及周边环境满足《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2012等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
2).该项目的总体布置及建(构)筑物满足《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2012、《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2017等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
3).该项目的生产工艺及设备设施均不属于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满足《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 混凝土搅拌站(楼)》GB/T 10171-2016等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
4).该项目的公用工程与辅助设施满足《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 50029-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等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
5).该项目的特种设备与强制检测设备设施满足《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等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
6).宜春市金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成立有安全管理委员会,任命有公司安全员,制定有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企业安全管理较好地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宜春市金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已编制《宜春市金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6 综合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宜春市金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预拌混凝土、36万吨预拌砂浆项目》经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相关安全生产证照(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资格证外)基本齐全。项目的安全条件和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满足相关要求。建设项目现有安全设施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三年的生产过程表明项目的生产方法合理、工艺成熟、装置、设备运行稳定。项目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安全设施较为有效。建设单位建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有章可循。从试生产至今未发生较大的安全事故。评价时生产装置和现有安全设施运行(使用)正常、有效。近期通过对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主要安全缺陷已经消除。评价认为项目现有的生产条件基本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要求,具备安全设施验收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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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0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