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县伟翔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省鄱阳县毕家坞普通建筑石料矿露天开采整改工程项目
发布时间: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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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县伟翔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省鄱阳县毕家坞普通建筑石料矿露天开采整改工程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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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江西省鄱阳县毕家坞普通建筑石料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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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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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鄱阳县毕家坞普通建筑石料矿(以下简称“毕家坞矿”)系鄱阳县伟翔实业有限公司下属矿山,鄱阳县伟翔实业有限公司为私营矿山企业,该公司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锦红。
“毕家坞矿”矿区位于鄱阳县 26°方向,距鄱阳县城直距约 25 公里,属鄱阳县游城乡管辖。矿区中心地理座标:东经 116°51′02.7″、北纬 29° 17′37″。
“毕家坞矿”于 2004 年首次取得鄱阳县国土资源局颁发采矿许可证(证号 3611282011077130115883),2014 年 、2017年矿山采矿证进行二次延续,有效期至 2020 年 3 月 6 日, 并且采矿权人变更为鄱阳县伟翔实业有限公司,采矿证核定的生产规模为 4 万 m3/a(10 万 t/a),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石料。由于市场因素等原因,从 2014 年底一直停产到现在。2019年1月鄱阳县伟翔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海湾工程有限公司完成了“毕家坞矿”露天开采整改工程的《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
设计采用山坡露天开采方式和汽车运输开拓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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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许玉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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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伍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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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黄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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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许玉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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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管自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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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黎余平、黄伯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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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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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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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许玉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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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0年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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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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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情况:
该矿山成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员;建设项目遵循《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其“三同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且矿山电源配电系统以及与《安全设施设计》内容相符;无《安全设施设计》设计的排土场。综上所述,该矿山无《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中否决项。
本报告对“三同时”程序、矿山露天采场、采场防排水系统、矿岩运输系统、供配电、总平面布置、通信系统、个人安全防护、安全标志及安全管理等11个方面,总计74项,否决项6项,6项均符合,符合率100%;无关项9项,一般59项内容进行符合性评价,其中不符合项有2项,占检查项总数的3.38%,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6〕14号)附表《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规定的“不符合”项少于检查项总数5%的要求。
结论:鄱阳县伟翔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省鄱阳县毕家坞普通建筑石料矿露天开采整改工程符合《安全设施设计》以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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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0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