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桂鹏矿产开发有限公司内炉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1号采场改扩建项目
发布时间:2020-03-28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永安市桂鹏矿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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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内炉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1号采场改扩建项目
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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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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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桂鹏矿产开发有限公司内炉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由原来的黄村洋矿区和内炉矿区整合而成,原设计矿山分东西两个采场进行开采,1号采场位于矿区西侧,2号采场位于矿区东侧。矿山于2013年3月4日取得整合后的《采矿许可证》,其矿区面积为0.2582km2,开采标高+692~+460m。
矿山采用公路开拓+汽车运输,自上而下分层开采方式开采,采用液压锤破碎采矿工艺,无爆破作业。本次基建工程+520m标高以上已剥离至北侧矿界,形成了+550m~+530m、+530m~+520m剥离台阶,台阶高度15m~20m,平台宽度5~6m,坡面角60°~65°。同时形成了+520m采矿作业平台,平台宽度15~30m;采用液压锤破碎采矿工艺,每次回采高度约1.0m。矿山开采工艺:剥离—液压锤破碎—+520m平台转卸(现有边坡作为卸矿边坡)至+470m装矿平台—铲装—运输—排卸。
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属简单类型,大气降水为采场充水的主要来源;采用的山坡露天台阶开采,可自然排水。因此矿山防排水方案简单。矿山采用的山坡露天台阶开采,各台阶可自然排水。矿山采场防水方式按照设计在采场外围挖设有截洪沟,坡度根据实际地形而定且均大于1%。水沟断面为浆砌梯形结构,规格为:下宽0.3~0.4m、上宽0.5~0.6m、深0.4m。采场排水良好,防洪沟设置能满足实际排水需求。
矿山将原1号采场+460m凹陷采坑一边作为排土场,该凹陷采坑边坡均为花岗岩体,较为稳固,排土场的选址满足需求。实际矿山在凹陷坑中间建一座毛石浆砌挡墙(挡墙长40m,高约3m,坝顶宽约1.5m,内外坡比约为1∶0.3),排土场有效堆排面积约3800m2,堆置高度约5m,排土场有效库容量为1.9万m³,目前现有排土场内已堆排的废石土量约0.5万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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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胡永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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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管自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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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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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胡永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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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许玉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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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李昌魁、邓晖、黎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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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邓晖、黎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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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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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邓晖、胡永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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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0.1.28~2020.3.25
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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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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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评价结论:
永安市桂鹏矿产开发有限公司内炉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1号采场明确了矿长为第一安全生产责任人,全面负责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矿山还配备有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矿山安全管理覆盖至各班组及员工。因此,该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较为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较健全。技术资料较为齐全。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到位,相关人员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该矿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并做到专款专用;该矿山不存在重大危险源,编制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健全,符合规定要求。
该矿各功能区域划分明确,总平面布置合理。地面建筑物防火、防雷措施符合规定要求。矿山附近无学校、村庄及居民区等其他重要建(构)筑物。在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后,矿山开采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该矿采剥作业规程和管理制度较为健全,并做到:“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工作面未发现掏采现象。台阶三要素符合要求。防坠方面的管理措施和制度健全。该矿山能按边坡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建立了《边坡观测记录》档案,未发现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防坠措施和边坡稳定性符合设计要求。
供电电缆架空敷设。工业场地供电系统简单,设置有短路、过流和接地保护。线路高度、开关、闸刀安装位置合格。设备供电电缆的敷设、绝缘良好,未发现与金属管(线)和导电材料接触。
矿山主要设备为装载机、挖掘机和运输车辆,无其它危险性较大起重、运输、提升、排水等机械设备。生产设备性能良好,运行正常。
矿山运输道路路面宽度、坡度、转弯处最小曲率半径等能满足运输要求。
该矿最低开采标高高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不受河流和洪水威胁。矿区地表水排泄通畅。
该矿制定了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规定,能按规定要求为职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凿岩、装矿作业时采取湿式作业,对作业点粉尘、噪声进行了检测,粉尘、噪声未超标。符合规定要求。
应重点防范的危险因素:物体打击、坍塌、高处坠落。日常应加强监督管理防范的危险因素有;机械伤害、车辆伤害、坠落、翻倒、触电、粉尘、噪声、高温及其他危险、有害因素等。
改扩建项目各系统安全设施采用检查表评价,涉及否决项的安全设施符合设计要求,基本安全设施、专项安全设施符合率达95%以上,改扩建项目符合安全设施验收条件。
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百分制评审得分为68.2分,矿山在试生产期间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标准化得分及安全绩效均可以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要求。
综上所述,永安市桂鹏矿产开发有限公司内炉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1号采场在建设中能按设计要求,压风、防排水、防尘、防坠等安全设施和设备能按设计要求,并结合该矿实际进行施工和配备。矿山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运行正常,矿山开采、运输、排水等系统已达到设计要求,具备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条件。且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良好,该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可以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要求。
永安市桂鹏矿产开发有限公司内炉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1号采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按设计进行施工,所采取的安全生产措施符合初步设计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满足《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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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0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