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收评价

宜丰县花桥乡白市北坑瓷土矿扩建工程露天开采

发布时间:2020-11-09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宜丰县花桥乡白市北坑瓷土矿扩建工程露天开采安全验收评价

项目名称:

宜丰县花桥乡白市北坑瓷土矿扩建工程露天开采安全验收评价

简介:

 

宜丰县晶鑫石英矿为鑫丰石英矿的采矿权人,始建于2014年,生产规模20kt/a,主要产品为石英岩。宜丰县晶鑫石英矿现有营业执照由宜丰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9129日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4MA35F5E795),营业场所:宜丰县计生委办公楼五楼,公司类型:个人独资企业,许可经营范围:石灰石露天开采、加工、销售。

2013年,宜春市地质队编制了《宜丰县鑫丰石英矿矿区普查地质报告》,矿区范围保有石英岩矿石量119.3kt,全部为333类矿石量。

201312月,鑫丰石英矿委托江西省宜春市小型矿山设计院编制了《宜丰县鑫丰石英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20146月,赣州永安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宜丰县鑫丰石英矿安全预评价报告》。

201484日,宜春市国土资源局颁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3609002014087130135266),采矿权人为宜丰县晶鑫石英矿,矿山性质为私营独资企业,矿山名称为宜丰县鑫丰石英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矿种为石英岩,生产规模为2万吨/年。

2014年,湖南蓝天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宜丰县鑫丰石英矿石英岩露天开采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

2015930日取得了原宜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号为(赣)FM安许证字[2015]C437号),矿山名称为宜丰县鑫丰石英矿,许可范围为石英岩露天开采,有效期自2015930日至20180929日。矿山自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至今一直未进行生产。

201911月,宜丰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对该矿山开采现状与《宜丰县鑫丰石英矿石英岩露天开采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不符,因此,委托江西省煤矿设计院编制了《宜丰县鑫丰石英矿改建工程露天开采初步设计》和《宜丰县鑫丰石英矿改建工程露天开采安全设施设计》,分别简称《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经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审查批复,批复文号为:宜市应急非煤项目设审[2020]7号。企业拿到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后,于20203月组织力量按照批复的设计进行施工建设。

《初步设计》原设计首采平台为+300m平台,+312m平台为剥离平台,剥离采用分台阶方式,总体采用自上向下的顺序分台阶剥离,剥离21m后形成首采平台,再采用潜孔钻车钻孔,深孔爆破开采工艺逐阶梯开采。但截止2020815日,扩建工程施工已基本完成,但存在如下几个问题1)首采平台标高与原设计不符,2)现有道路与设计不符。宜丰县晶鑫石英矿委托设计单位对原改建工程露天开采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变更。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王纪鹏

技术负责人:

管自强

过程控制负责人:

黄海波

评价报告编制人:

王纪鹏

报告审核人:

许玉才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黎余平、黄伯扬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技术专家:

王纪鹏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王纪鹏

时间和主要任务:

810日组织评价专家组对该建设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勘查

评价报告:

 

该矿山成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员;建设项目遵循《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规定,其“三同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排土场场址符合设计要求。综上所述,该矿山无《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中否决项。

本报告对“三同时”程序、矿山露天采场、采场防排水系统、矿岩运输系统、供配电、总平面布置、通信系统、个人安全防护、安全标志、排土场、安全管理等11个方面的83项内容进行符合性评价,其中,无关项16项,不符合项有3项,占检查项总数的4.4%,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614号)附表《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规定的“不符合”项少于检查项总数5%的要求。

结论:宜丰县鑫丰石英矿露天开改建工程符合《宜丰县鑫丰石英矿露天开改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以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提交时间:

20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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