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新同济发石料厂露天开扩建工程
发布时间: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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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新同济发石料厂露天开扩建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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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上高县新同济发石料厂露天开扩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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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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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新同济发石料厂现有营业执照由上高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8月8日颁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923L840575674),营业场所:宜春市蒙山乡楼下村,公司类型:个人独资企业,许可经营范围:建筑石料用灰岩露天开采,营业执照有效期限为2015年5月11日至长期。
2019年10月12日上高县自然资源局颁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3696232009067120053743),矿山性质为私营独资企业,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生产规模为35万t/a,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9年10月12日至2020年10月12日。
2018年5月28日原宜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赣)FM安许证字[2005]C168号),有效期为2018年06月15日至2021年06月14日。
湖南蓝天勘察设计有限公司2014年9月为该矿山编制了《上高县同济发石料厂建筑石料用灰岩露天开采整改设计及安全专篇》,该设计终了并段后台阶高度20m,生产台阶高度10m,台阶坡面角68°,自上而下分成+128m、+135m、+155m、+175m四个台阶开采。
因矿山2019年10月变更了采矿许可证范围,扩深了采矿许可证标高和扩大了许可规模,标高由+200m~+145m变为+200m~+100m,规模由10万t/a变为35万t/a。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颁布(第77号令修改)文件要求,矿山属扩建工程,必须委托具有非煤矿山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因此,上高县新同济发石料厂委托广东安元矿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对上高县新同济发石料厂露天开采扩建工程编制《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
《安全设施设计》经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审查批复,批复文号为:宜市应急非煤项目设审[2020]16号。企业拿到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后,立即组织力量按照批复的设计进行施工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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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王纪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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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管自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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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黄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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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纪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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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许玉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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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黎余平、黄伯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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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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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王纪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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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王纪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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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8月10日组织评价专家组对该建设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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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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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矿山成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员;建设项目遵循《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规定,其“三同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矿山电源及其配电系统属于利旧工程;依据设计要求未设置排土场。综上所述,该矿山无《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中否决项。
本报告对“三同时”程序、矿山露天采场、采场防排水系统、矿岩运输系统、供配电、总平面布置、通信系统、个人安全防护、安全标志、安全管理等10个方面的105项内容进行符合性评价,其中,无关项7项,不符合项有4项,占检查项总数的4.1%,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6〕14号)附表《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规定的“不符合”项少于检查项总数5%的要求。
结论:上高县新同济发石料厂露天开扩建工程符合《上高县新同济发石料厂露天开扩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以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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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0年10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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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富源矿业有限公司露天开采扩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