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收评价

赣州市龙潭下采石场露天开采改扩建工程

发布时间:2020-09-18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

赣州市龙潭下采石场露天开采改扩建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简介:

赣州市龙潭下采石场矿区位于赣县区城区北西部方位334°,直线距离14km,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7′06″,北纬25°59′26″。行政隶属赣县区储潭乡

赣州市龙潭下采石场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方式。产品为建筑用石料。采用深孔爆破作业,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机械铲装,汽车运输。

赣州市龙潭下采石场为一停产复工整改建设的石场,2019年5月,陕西宇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赣州市龙潭下采石场露天开采整改设计及安全设施整改设计》,并取得了由赣州市行政审批局下发的赣市行审证(3)字[2019]212号设计批复。批复后矿山尚未进行整改建设,之后因采矿证矿种由原来的建筑用石料(凝灰岩)变更为砂岩,同时生产规模由原来的30万m3/a变更为45万t/a,因此本项目性质为改建。

赣州市龙潭下采石场于2019年5月委托赣州市金辉矿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储潭乡河田龙潭下矿区建筑用砂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9年8月,江西省地矿资源勘查开发有限公司编制了《赣州市龙潭下采石场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2019年11月,内蒙吉安劳动安全评价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赣州市龙潭下采石场露天开采(改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2020年1月,陕西宇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赣州市龙潭下采石场露天开采(改建工程)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之后取得了赣州市行政审批局《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审查同意<关于赣州市龙潭下采石场露天开采扩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的批复》(赣市行审证(3)字[2020]34号)。经过矿山三个月的建设,赣州市龙潭下采石场露天开采改建工程各系统已基本形成,经过试生产运行,各系统运行正常。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应依法进行安全评价的规定,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赣安中心)对赣州市龙潭下采石场露天采场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为了确保安全验收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的《安全验收评价导则》的要求,赣安中心于2020年7月13日组织评价人员对该矿进行了现场勘察,收集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建设项目资料,根据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要求,对照《赣州市龙潭下采石场露天开采改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和相关法规要求,运用了安全检查法进行了符合性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该评价报告,以作为该矿安全设施验收的依据。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邓飞

技术负责人:

管自强

过程控制负责人:

檀廷斌

评价报告编制人:

邓飞、陈浩

报告审核人:

李永辉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邓飞、陈浩

注册安全工程师:

李永辉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邓飞、陈浩

时间和主要任务:

2020713日收集资料、现场勘察

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评价对象:赣州市龙潭下采石场露天开采改建工程。

评价范围:为赣州市龙潭下采石场采矿许可证范围内《赣州市龙潭下采石场露天开采(改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涉及的安全设施(包括基本安全设施和专用安全设施)符合性、有效性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安全对策措施。

1)平面范围:根据地质报告资源储量估算,以及为了保护西侧、西南侧民房,设置了300m范围的爆破禁采区,将矿区范围由原0.2658km2调整为0.1669km2矿区开采范围拐点坐标表见下表。

矿区开采范围拐点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号

X

Y

k1

2876146

38595404

k2

2875756

38595294

k3

2875756

38594921

k4

2876146

38594921

矿区面积0.1669km2

2)垂直范围:矿区开采标高调整为+365m~+175m之间。本次验收+355m、+340m、+325m三个平台。

3)本次验收评价主要安全设施包括:建设项目的露天采场、采场防排水系统、矿岩运输系统、供配电、总平面布置、通信系统、个人安全防护、安全标志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基本安全设施和专用安全设施

4)本评价报告不包括碎石破碎场地及职业卫生评价,《安全设施设计》中不涉及到的内容亦不列入评价范围。

二、评价结论

该矿山成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员;建设项目遵循《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其“三同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矿山电源、供配电系统以及排土场的场址与《安全设施设计》内容相符。综上所述,该矿山无《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中否决项

本报告对“三同时”程序、矿山露天采场、采场防排水系统、矿岩运输系统、供配电、总平面布置、通信系统、个人安全防护、安全标志、安全管理以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等10个方面的91项内容进行符合性评价,其中否决项14项,全部符合要求;其他项77项,不符合项有1项,占检查项总数的1.1%<5%,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6〕14号)附表《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规定的“不符合”项少于检查项总数5%的要求。

结论:赣州市龙潭下采石场露天开采改建工程项目符合《安全设施设计》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提交时间:

202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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