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三丘田稀土矿二车间(Ⅶ矿体Ⅶ-333-B-保1矿块)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0-11-10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
项目名称: |
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三丘田稀土矿二车间(Ⅶ矿体Ⅶ-333-B-保1矿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
简介: |
|
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三丘田稀土矿(以下简称三丘田稀土矿)位于定南县城30°,方向直距18km,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115°05′07″~115°05′52″;北纬24°54′08″~24°54′45″。行政区划隶属定南县岭北镇南丰村。
三丘田稀土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原地浸矿法,产品为混合稀土碳酸盐(简称碳铵稀土)。
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委托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赣南地质调查大队编制了《江西省定南县岭北矿区三丘田稀土矿(整合)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2年11月委托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编制了《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定南三丘田稀土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2012年12月委托赣州永安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定南三丘田稀土矿原地浸矿安全预评价报告》,2017年7月委托江西省煤矿设计院编制了《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定南三丘田稀土矿二车间初步设计说明书及安全设施设计》(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之后取得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审查同意<关于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定南三丘田稀土矿二车间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许可意见书>的批复》(安监总非煤项目审字[2017]26号)。赣州市人民政府为规范稀土矿业生产秩序,促进稀土产业良性发展,将全市88个稀土采矿权进行整合及受稀土矿业不景气等因素影响,三丘田稀土矿于2006年停产至今,整合后三丘田稀土矿二车间服务范围内矿山未生产;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为有序恢复稀土矿山正常生产,于2020年10月20日完成了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三丘田稀土矿二车间(Ⅶ矿体Ⅶ-333-B-保1矿块)基建工程及相应的安全设施建设。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应依法进行安全评价的规定,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赣安中心)对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三丘田稀土矿二车间(Ⅶ矿体Ⅶ-333-B-保1矿块)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为了确保安全验收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根据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的《验收评价导则》的要求,我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组织评价人员对该矿进行了现场勘察,收集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建设项目资料,根据《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要求,对照《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定南三丘田稀土矿二车间安全设施设计》和相关法规要求,运用了安全检查法进行了符合性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该评价报告,以作为该矿安全设施验收的依据。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李永辉 |
技术负责人: |
管自强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李永辉 |
报告审核人: |
邓飞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李永辉、陈浩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李永辉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陈浩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0年10月16日收集资料、现场勘察 |
评价报告: |
|
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评价对象: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三丘田稀土矿二车间(Ⅶ矿体Ⅶ-333-B-保1矿块)建设项目。
评价范围:为《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定南三丘田稀土矿二车间安全设施设计》确定的安全设施(包括基本安全设施和专用安全设施)符合性有效性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安全对策措施。
本评价报告不包括场二车间水冶车间、压滤车间、外运输和职业卫生评价,《安全设施设计》中不涉及到的内容亦不列入本评价报告评价内容。
二、评价结论
该矿山成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员;建设项目遵循《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其“三同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矿山露天采场、采场防排水系统、管路输送系统、供配电、总平面布置、通信系统、个人安全防护、安全标志与《安全设施设计》内容相符。综上所述,该矿山无《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中否决项。
本报告对“三同时”程序、矿山露天采场、采场防排水系统、管路输送系统、供配电、总平面布置、通信系统、个人安全防护、安全标志、安全管理以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等10个方面的71项内容进行符合性评价,其中否决项8项,全部符合要求;其他项63项,3项缺项,不符合项有1项,占检查项总数的1.48%<5%,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6〕14号)附表《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规定的“不符合”项少于检查项总数5%的要求。
结论: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三丘田二车间建设项目符合《安全设施设计》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
|
提交时间: |
2020年11月1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