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收评价

赣州祥云高岭土开发有限公司龙潭高岭土矿排土场整改工程

发布时间:2021-04-09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

赣州祥云高岭土开发有限公司龙潭高岭土矿排土场整改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简介:

赣州祥云高岭土开发有限公司龙潭高岭土矿排土场(以下简称龙潭高岭土矿排土场)位于赣州市北东方向28km处赣县石芫乡泉湖村,龙潭高岭土矿排土场于2005年由企业自行施工建造而成的一座排土场,经过十年左右的堆排,现已形成一座堆高50m,总库容43×104m3的排土场。2016年6月,赣州祥云高岭土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湖南蓝天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赣州祥云高岭土开发有限公司龙潭高岭土矿排土场整改方案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2016年10月18日取得了原赣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设计审查批复(赣市安监非煤露天整改设计审字[2016]6号)。目前,龙潭高岭土矿排土场整改工程已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赣州祥云高岭土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龙潭高岭土矿排土场整改工程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工作。

为了确保安全验收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中心多次组织评价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调研,收集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排土场整改设计、建设资料以及安全管理、竣工图纸资料等按照《安全验收评价导则》要求,对照《赣州祥云高岭土开发有限公司龙潭高岭土矿排土场整改方案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和相关法规要求,运用了安全检查法进行了符合性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该评价报告,以作为该矿排土场安全设施验收的依据。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邓飞

技术负责人:

管自强

过程控制负责人:

檀廷斌

评价报告编制人:

邓飞、陈浩

报告审核人:

李永辉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邓飞、陈浩

注册安全工程师:

李永辉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邓飞

时间和主要任务:

2021311日收集资料、现场勘察

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评价对象:为赣州祥云高岭土开发有限公司龙潭高岭土矿排土场安全设施整改工程

评价范围:本安全验收评价范围:为赣州祥云高岭土开发有限公司龙潭高岭土矿排土场整改工程所涉及的安全设施(拦挡坝、排洪(水)系统、安全监测设施、排渗设施和安全标志)、配套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

二、评价结论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的要求,我中心组织了有关评价人员,对赣州祥云高岭土开发有限公司龙潭高岭土矿排土场整改工程 “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了安全验收检查和评价,并提出建议和整改意见,经过整改后我中心评价人员对现场进行复查,该公司根据以上建议和检查出的隐患进行了整改。现场检查结果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现将项目安全验收评价综述如下:

1、赣州祥云高岭土开发有限公司龙潭高岭土矿排土场整改工程安全生产相关证照齐全有效,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赣州祥云高岭土开发有限公司龙潭高岭土矿排土场整改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建设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赣州祥云高岭土开发有限公司龙潭高岭土矿排土场整改工程施工作业基本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业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建设单位为从业人员缴纳了安全生产责任险,符合规定要求。

5经过安全检查分表的对照检查,该建设项目无否决项,且验收检查项总数中检查结论为不符合的项少于5%

结论:安全验收评价结论:赣州祥云高岭土开发有限公司龙潭高岭土矿排土场整改工程安全设施建设符合《安全设施设计》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要求,赣州祥云高岭土开发有限公司龙潭高岭土矿排土场整改工程安全设施符合安全验收条件。

提交时间:

20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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