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收评价

宁都县梅江镇长木麻心第一采石场露天开采整改工程

发布时间:2020-08-25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

宁都县梅江镇长木麻心第一采石场露天开采整改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简介:

宁都县梅江镇长木麻心第一采石场(简称长木麻心第一采石场)矿区位于宁都县区城区北西部方位334°,直线距离14km,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7′06″,北纬25°59′26″。行政隶属宁都县区梅江镇

长木麻心第一采石场开采方式为山坡露天开采,采用深孔爆破作业,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机械铲装,汽车运输。

长木麻心第一采石场办理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360730MA36B54U27)和《采矿许可证》(证号C3607302010067120067834)。矿山于2009年7月取得了原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赣)FM安许证字[2009]B0113,有效期至2012年7月12日,已过期,自2013年停产至今,矿山于2017年委托湖北盛源矿山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宁都县梅江镇长木麻心第一采石场露天开采安全设施整改设计》。《宁都县梅江镇长木麻心第一采石场露天开采安全设施整改设计》通过了原赣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专家评审,于2018年1月份取得了整改建设批复。矿山于2018年4月-2018年6月进行了两个月的整改建设。长木麻心第一采石场采矿许可证于2018年6月28日到期,于2020年3月23日重新延期取得了采矿,矿山恢复整改建设。经过矿山五个月的建设,长木麻心第一采石场露天开采整改工程各系统已基本形成,经过试生产运行,各系统运行正常。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应依法进行安全评价的规定,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赣安中心)对宁都县梅江镇长木麻心第一采石场露天采场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为了确保安全验收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根据《安全验收评价导则》([2016]49号文)的要求,赣安中心于2020年8月11日组织评价人员对该矿进行了现场勘察,收集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建设项目资料,根据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要求,对照《宁都县梅江镇长木麻心第一采石场露天开采安全设施整改设计》和相关法规要求,运用了安全检查法进行了符合性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该评价报告,以作为该矿安全设施验收的依据。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邓飞

技术负责人:

管自强

过程控制负责人:

檀廷斌

评价报告编制人:

邓飞

报告审核人:

李永辉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邓飞、陈浩

注册安全工程师:

李永辉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邓飞、陈浩

时间和主要任务:

2020811日收集资料、现场勘察

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评价对象:宁都县梅江镇长木麻心第一采石场露天开采整改工程。

评价范围:为宁都县梅江镇长木麻心第一采石场采矿许可证范围内《宁都县梅江镇长木麻心第一采石场露天开采安全设施整改设计》涉及的安全设施(包括基本安全设施和专用安全设施)符合性、有效性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安全对策措施。

1)平面范围:根据根据采矿许可证(证号:C3607302010067120067834),矿区范围有4个拐点圈定,开采标高+400m~+275m;结合地质报告资源储量估算,以及为了保护东南侧民房,设置了300m范围的爆破禁采区,采用设置围栏和安全警示标志矿区整改设计开采为采矿许可证范围内+390至+340m之间矿体,由K1至K5等5个拐点确定。开采范围拐点坐标表见下表1-1。

表1-1   矿区开采范围拐点坐标表(西安80坐标系)

拐点号

X

Y

k1

2923697.10

39403684.72

k2

2924087.10

39403684.72

k3

2924087.10

39403984.73

k4

2923880.20

39403684.72

K5

2923812.00

39403876.80

K6

2923697.10

39403840.00

2)垂直范围:矿区开采标高调整为+400m~+340m之间。本次验收+390m、+375m两个平台。

3)本次验收评价主要安全设施包括:建设项目的露天采场、采场防排水系统、矿岩运输系统、供配电、总平面布置、通信系统、个人安全防护、安全标志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基本安全设施和专用安全设施

4)本评价报告不包括碎石破碎场地及职业卫生评价,《安全设施设计》中不涉及到的内容亦不列入评价范围。

二评价结论

该矿山成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员;建设项目遵循《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其“三同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矿山电源、供配电系统以及排土场的场址与《安全设施设计》内容相符。综上所述,该矿山无《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中否决项

本报告对“三同时”程序、矿山露天采场、采场防排水系统、矿岩运输系统、供配电、总平面布置、通信系统、个人安全防护、安全标志、安全管理以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等10个方面的96项内容进行符合性评价,其中否决项15项,全部符合要求;其他项81项,不符合项有1项,占检查项总数的1.04%<5%,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6〕14号)附表《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规定的“不符合”项少于检查项总数5%的要求。

结论:宁都县梅江镇长木麻心第一采石场露天开采整改工程项目符合《安全设施设计》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提交时间:

20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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