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收评价

永丰县坑田镇金顺采石场露天开采扩建工程

发布时间:2020-09-30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

永丰县坑田镇金顺采石场露天开采扩建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简介:

永丰县坑田镇金顺采石场矿区位于永丰县城区307°,直线距离10km,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20′13″,北纬27°22′59″。行政隶属永丰县坑田镇。

永丰县坑田镇金顺采石场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方式,开采矿种为砂岩。采用深孔爆破作业,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机械铲装,汽车运输

永丰县坑田镇金顺采石场为在生产矿山,办理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赣)FM安许证字[2010]D0017。该矿山于2018年10月委托江西省点金矿业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永丰县坑田镇金顺采石场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于2019年8月委托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六三大队编制了《永丰县坑田镇金顺采石场普通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于2019年9月委托内蒙吉安劳动安全评价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永丰县坑田镇金顺采石场露天开采扩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矿山于2018年12月取得了永丰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由原10万t/a扩大至30万t/a,因此本项目性质为扩建,需要重新履行“三同时”手续。

2020年1月,陕西宇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永丰县坑田镇金顺采石场(扩建)露天开采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之后取得了吉安市应急管理局下发的《关于永丰县坑田镇金顺采石场(扩建)露天开采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批复》(吉市非煤项目审字[2020]3号)。经过五个月的建设,永丰县坑田镇金顺采石场露天开采扩建工程各系统已基本形成,目前处试生产运行阶段,各系统运行正常。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应依法进行安全评价的规定,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赣安中心)对永丰县坑田镇金顺采石场露天采场扩建工程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为了确保安全验收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的《安全验收评价导则》的要求,赣安中心于2020年8月17日组织评价人员对该矿进行了现场勘察,收集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建设项目资料,根据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要求,对照《永丰县坑田镇金顺采石场(扩建)露天开采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和相关法规要求,运用了安全检查法进行了符合性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该评价报告,以作为该矿安全设施验收的依据。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李永辉

技术负责人:

管自强

过程控制负责人:

檀廷斌

评价报告编制人:

李永辉

报告审核人:

林大建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李永辉、邓飞、陈浩

注册安全工程师:

李永辉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陈浩

时间和主要任务:

2020817日收集资料、现场勘察

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评价对象:永丰县坑田镇金顺采石场露天开采扩建工程。

评价范围:为永丰县坑田镇金顺采石场采矿许可证范围内《永丰县坑田镇金顺采石场(扩建)露天开采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涉及的安全设施(包括基本安全设施和专用安全设施)符合性、有效性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扩意见和安全对策措施。

1)平面范围:根据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有4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0.053km2,开采标高+230m+150m;结合地质报告资源储量估算,及现场现状(矿区范围内目前最高点约为+215m),因矿区西南角离永丰至八都公路直线距离约240m,设置了300m范围的爆破禁采区,将矿区范围由原0.053km2调整为0.049km2矿区开采范围拐点坐标表见下表1-1

1-1   矿区开采范围拐点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号

X

Y

1

3030877

38632171

2

3030937

38632416

3

3030732

38632464

K1

3030691

38632294

K2

3030778

38632196

矿区面积0.049km2

2)垂直范围:矿区开采标高调整为+215m+150m之间。本次验收+210m+205m+190m三个平台。

3)本次验收评价主要安全设施包括:建设项目的露天采场、采场防排水系统、矿岩运输系统、供配电、总平面布置、通信系统、个人安全防护、安全标志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基本安全设施和专用安全设施

4)本评价报告不包括碎石破碎场地及职业卫生评价,《安全设施设计》中不涉及到的内容亦不列入评价范围。

二、评价结论

该矿山成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员;建设项目遵循《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其“三同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矿山电源、供配电系统以及排土场的场址与《安全设施设计》内容相符。综上所述,该矿山无《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中否决项

本报告对“三同时”程序、矿山露天采场、采场防排水系统、矿岩运输系统、供配电、总平面布置、通信系统、个人安全防护、安全标志、安全管理以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10个方面的96项内容进行符合性评价,其中否决项15项,全部符合要求;其他项81项,不符合项有3项,占检查项总数的3.13%<5%,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614号)附表《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规定的不符合项少于检查项总数5%的要求。

结论:永丰县坑田镇金顺采石场露天开采改建工程项目符合《安全设施设计》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提交时间:

2020930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电话:0791-87379386 0791-87379377 传真:0791-87379377 赣安QQ群:62630376

赣ICP备11006889号-1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世贸路872号金涛大厦A座16楼 技术支持:易动力网络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