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泰鑫矿业有限公司蒙山浒江后岭石灰石矿露天开采一期扩建工程
发布时间: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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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泰鑫矿业有限公司蒙山浒江后岭石灰石矿露天开采一期扩建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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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上高县泰鑫矿业有限公司蒙山浒江后岭石灰石矿露天开采一期扩建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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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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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泰鑫矿业有限公司蒙山浒江后岭石灰石矿位于上高县蒙山乡,法定代表人黎金生,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为2012年10月9日至2062年10月8日。该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方式,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生产规模为10.00万吨/年,矿区面积为0.2251km2,采矿许可证核定的开采深度由+200m至+90m标高。
该矿于2013年7月委托河北宏达绿洲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上高县泰鑫矿业有限公司蒙山浒江后岭石灰石矿露天开采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设计范围为采矿权范围内+150m至+90m之间的矿体,实际上,矿山目前开采的资源为+150m以上的资源,开采范围不在原有的设计范围之内。
基于上述原因,上高县泰鑫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海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完成了《上高县泰鑫矿业有限公司矿蒙山浒江后岭石灰石矿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和《上高县泰鑫矿业有限公司矿蒙山浒江后岭石灰石矿扩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宜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10月16日组织专家对《上高县泰鑫矿业有限公司矿蒙山浒江后岭石灰石矿扩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评审,经修改后通过审查。宜春市应急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审查同意《上高县泰鑫矿业有限公司蒙山浒江后岭石灰石矿扩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宜市安监管一字[2018]31号)。
由于采矿许可证范围内有部分为公益林未能如期置换,导致基建工程部分不能按扩建工程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为了能尽快投产,矿山拟将扩建工程的实施分一期和二期。企业在征求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的意见后,委托海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设计变更。
海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提交了《上高县泰鑫矿业有限公司蒙山浒江后岭石灰石矿扩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宜春市应急管理局于9月10日组织专家对《上高县泰鑫矿业有限公司蒙山浒江后岭石灰石矿扩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进行了评审,9月24日下发了《关于上高县泰鑫矿业有限公司蒙山浒江后岭石灰石矿扩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的审查意见》批复(宜市应急非煤项目设审[201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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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许玉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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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伍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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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黄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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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许玉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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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管自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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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黎余平、黄伯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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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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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王纪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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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许玉才、王纪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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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19年11月27日查看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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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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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矿山成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员;建设项目遵循《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规定,其“三同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矿山电源及其配电系统属于利旧工程;排土场的位置与《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设计的排土场的位置相符。该矿山无《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中否决项。
本报告对“三同时”程序、矿山露天采场、采场防排水系统、矿岩运输系统、供配电、总平面布置、排土场、通信系统、个人安全防护、安全标志、安全管理及重大隐患等12个方面的111项内容进行符合性评价,其中11项无关项,不符合项有4项,不符合项占检查项总数的4%,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6〕14号)附表《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规定的“不符合”项少于检查项总数5%的要求。
综上所述,上高县泰鑫矿业有限公司蒙山浒江后岭石灰石矿建筑石料用灰岩露天开采一期扩建工程无否决项,安全设施不符合项少于检查项总数5%,符合《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以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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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0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