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禾市景丰金田石场露天开采扩建工程
发布时间:2020-07-29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
项目名称: |
泰和县禾市景丰金田石场露天开采扩建工程
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
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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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禾市景丰金田石场为开采多年山坡+凹陷型露天矿山,主要产品建筑用玄武岩,矿区位于泰和县县城280°方位直距24公里处,行政区划属泰和县禾市镇。矿区位置地理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东经114°37′58″~114°38′12″,北纬26°49′11″~26°49′19″。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4°38′05″,北纬26°49′15″。矿区面积0.0441km2。矿区东距泰和县县城~禾市镇公路约2公里,有简易公路相连,交通较为便利。
泰和县禾市景丰金田石场成立于2009年7月,泰和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为其颁发《营业执照》(编号:082620025377)。矿山企业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者为郑丽华。
该矿现持泰和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3月3日为其延续换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3608262010127120087658),划定矿区范围0.0441平方公里,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深度+295m至+180m,生产规模4万立方米/年,有效期自2020年3月3日至2021年3月3日。
矿山于2017年9月获原吉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换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赣)FM安许证字[2005]D0005号,有效期自2017年10月10日至2020年10月9日。
为延长矿山服务年限,2019年5月矿山委托吉安市地质队编制了《泰和县禾市景丰金田石场建筑用玄武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并经泰和县自然资源管理局备案(泰自然资储备字[2019]005号),据《泰和县禾市景丰金田石场建筑用玄武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山拟延深开采+230m至+180m的矿体。按赣安监管一字[2012]25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的通知》精神, 泰和县禾市景丰金田石场因开采深度由原280米至230米标高调整为265米至180米标高的原因需进行扩建,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2019年7月委托吉安市地质队编写了《泰和县禾市景丰金田石场建筑用玄武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三合一方案》);2019年12月,委托江西通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编制了《泰和县禾市景丰金田石场露天开采(扩建)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2020年3月,矿山委托湖南联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泰和县禾市景丰金田石场露天开采(扩建)初步设计说明书及安全设施设计》,并于2020年5月7日通过吉安市丰安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的专家评审,2020年6月1日,由吉安市应急管理局下达了《关于泰和县禾市景丰金田石场(扩建)露天开采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批复》(吉市非煤项目审字[2020]8号)。
根据矿体赋存条件等因素,矿山设计开采在《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矿山设计为一个采场,采用山坡+凹陷型露天、自上而下的开采方式进行开采。
矿山生产规模为30万吨/年,服务年限为2.65年。
根据设计基建工程安排,基建台阶位置设置在矿山采场+250m、+235m标高处。基建工程量主要包括剥离、开拓运输公路及防排水等工程。
矿山于2020年6月底基本完成了本矿的基建工程量,形成+250m、+235m、+220m、+215m台阶及生产辅助系统的建设工程。同月,矿山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照设计要求及《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进行基建工程验收。经过验收现有的生产及生产辅助系统能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目前矿山已基本完成了开拓、运输、供电等生产和辅助生产系统安全设施的建设工程,达到了矿山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的基本条件。
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泰和县禾市景丰金田石场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对泰和县禾市景丰金田石场露天开采扩建工程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36号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安监总管一〔2016〕14号)、《江西省安监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赣安监一字〔2016〕44号)及《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具体的要求,我中心评价专家组于2020年6月26日,7月27日对该矿进行了现场勘察,收集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矿山设计资料、安全技术与管理资料和矿山现状资料,针对矿山生产运行过程中安全设施实际情况和管理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对其安全设施建设情况作出客观的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在此基础上编制本验收评价报告,作为该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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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李永辉 |
技术负责人: |
管自强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李永辉 |
报告审核人: |
李永辉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李永辉、陈浩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李永辉 |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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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李永辉、陈浩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0年6月26日
主要任务:收集资料、现场勘查 |
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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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评价对象:泰和县禾市景丰金田石场露天开采扩建工程。
评价范围:根据湖南联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泰和县禾市景丰金田石场(扩建)露天开采初步设计说明书及安全设施设计》所包含的安全设施设计内容,本次安全验收评价范围为泰和县禾市景丰金田石场采矿许可范围内扩建工程采场内生产系统、辅助系统所包含的基本安全设施和专用安全设施。
本评价报告不包括采石场矿石破碎工业场地设施和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
二、评价结论
1、该项目能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建设,在建设施工及试生产运行中安全设施和措施整体有效。
2、该建设项目现有安全设施在试生产运行期间正常有效,系统安全设施和安全保护装置合格有效。
3、泰和县禾市景丰金田石场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齐全有效。
结论:该建设项目自进行矿山基建建设、施工、试生产运行以来,能够按照露天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对试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安全技术问题进行了整改,符合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已建项目的安全设施总体运行有效、技术措施得当;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健全,制订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能在生产过程中得到有效遵守和实施,试生产运行以来,安全设施运行正常,对照《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查找、泰和县禾市景丰金田石场露天开采扩建工程竣工验收项目中,
否决项的检查结论均为“符合”,且验收检查项总数75小项,其中“符合”的小项为73项,“不符合”的小项为2项,验收检查项中结论为“不符合”项等于3%,小于5.0%。
综上所述,泰和县禾市景丰金田石场露天开采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符合《泰和县禾市景丰金田石场(扩建)露天开采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规定要求,具备安全设施验收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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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0年7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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