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民可信(高安)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江西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清洁工业燃气项目(一期)工业燃气外网工程
发布时间: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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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民可信(高安)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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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江西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清洁工业燃气项目(一期)工业燃气外网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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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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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民可信(高安)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经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20000万元整,企业于2020年3月6日进行法定代表人变更,变更后法定代表人张文革。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为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新街镇(江西省建陶基地)。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电力、热力生产与供应,燃气生产和供应等。
济民可信(高安)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是济民可信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江西省高安市建筑陶瓷产业基地工业园区(高安市南部新街、八景和独城三个镇交界处)建设年产120亿Nm3工业燃气项目,一期建设规模为年产90亿Nm3工业燃气装置。
企业在厂站内以煤为原料,以氧气和蒸汽为气化剂在气化炉内生产粗煤气,粗煤气经净化处理后作为工业燃气,通过本项目工程厂外燃气管网输送至陶瓷产业基地内企业陶瓷烧制过程提供所必需的燃料气。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江西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清洁工业燃气项目属于门类为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中的D4513煤气生产和供应业。
济民可信(高安)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江西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清洁工业燃气项目于2018年7月24日取得了高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备案通知,项目统一代码为2018-360983-45-03-007251。由江西安达安全评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该项目的安全预评价,于2018年9月30日经过专家评审,安全预评价报告在2019年1月22日取得高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为高安市应急管理局)的存档备查意见。本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由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完成,该安全设施设计于2019年4月22日经过专家评审,于 2019年7月12日取得高安市应急管理局的存档备查意见。
企业按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建设及设备设施安装。安装结束后,企业编制了试生产方案,并于2020年8月29日,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项目试生产方案召开技术审查,确定试生产期限为2021年4月至2021年11月。
本报告针对工业燃气外网工程进行验收,外网工程共敷设2根DN2400、1根DN2200和1根DN1200的工业燃气管道,管网总长度约40公里,年输气能力为108亿立方米。厂外供电设施和厂区铁路不在验收范围。
本工程工业燃气管网供气压力为55kPa,控制末端压力不小于10 kPa,供气温度为40℃,设计压力为90kPa,设计温度100℃(原初步设计时设计温度50℃,后进行设计变更,改为设计温度100℃)。管道起点从济民可信(高安)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江西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清洁工业燃气项目(一期)制气厂站围墙外1米至陶瓷企业用户支线预留阀门为止,项目建设总投资36143万元。
该项目预评价单位为江西安达安全评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单位为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1、2#线路施工单位为江苏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3、4#线路施工单位为江西建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武汉天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和《江西省燃气管理办法》、《江西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取得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后,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有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出具的达到安全运行要求的安全评价报告。
受济民可信(高安)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其项目的安全验收评价工作。组织项目评价组对工程的立项批准文件,设计、施工、监理文件及企业提供的安全技术及管理、安全检验、检测等资料进行了调查分析和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对现场进行了核查,按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的规定,编制完成本报告。
本评价涉及的有关原始资料由委托方建设单位提供,建设单位对其真实性负责。本报告所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企业应根据项目生产、储存场所的实际情况及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进行一一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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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黄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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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马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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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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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黄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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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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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黄香港、占伟、黎余平、罗沙浪、谢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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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黄香港、占伟、罗沙浪、谢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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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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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黄香港、占伟、黎余平、谢寒梅、罗沙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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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1.5.26、8.6、10.28,现场评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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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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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针对济民可信(高安)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江西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清洁工业燃气项目(一期)工业燃气外网工程进行验收评价,具体验收范围如下:
(1)本工业燃气外网工程共4根燃气主干管网,2根DN2400、1根DN2200和1根DN1200的工业燃气管道管网,总长度约40公里,年输气能力为108亿立方米,供气压力为55kPa,控制末端压力不小于10kPa,供气温度为40℃,设计压力为90kPa,设计温度100℃(原初步设计时设计温度50℃,后进行设计变更,改为设计温度100℃)。
验收范围为主干管网,管网管道起点从济民可信(高安)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江西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清洁工业燃气项目(一期)厂站围墙外1m至陶瓷企业用户支线前的切断阀门为止。陶瓷企业用户自己的阀组、陶瓷用户调压计量设施和内部管道不在验收范围。
(2)涉及工业燃气主干管网布置及配套的土建、电气、控制工程。
(3)本次验收范围不含制气厂内中心控制室的房建工程(仅对配置外网监控及用户端流量监测所需的相关控制设施评价)和首端厂站调压、输送设备设施。
(4)该项目管道跨越高胡公路,穿越张塘铁路进行了专项安全评价,穿越铁路段框架涵由铁路部门委托的专门设计单位设计由路政管理部门及铁路管理部门进行相关验收,因此不在本报告验收范围,仅将其作为本报告验收依据附件。
(5)建设单位安全管理状况等。
涉及该项目的燃气质量等问题则应执行国家的相关规定及相关标准,不包括在本次安全评价范围内。
该项目工程的环境保护、消防工程、防雷、特种设备由环境保护、消防、防雷、特种设备等主管部门审查认可;本评价报告中关于环境保护、消防、防雷、特种设备问题的评述不代替环境保护、消防、防雷、特种设备的审核。环保设施、消防设施、防雷、特种设备是否符合要求,以环保部门、消防、防雷、特种设备等主管部门的审核认定结论为准。
涉及该项目的职业危害评价应由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本报告仅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简要辨识与分析,不给予评价。
本评价报告是在济民可信(高安)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基础上完成的,如提供的资料有虚假内容,并由此导致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及其它后果均由委托方自行承担。如委托方在企业评价组对现场检查完毕后,对现有的工艺、设备、设施、地点、规模、范围、原辅材料等自行进行改造,或周边环境发生变化、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等,造成系统的安全程度也随之发生变化,本报告将失去有效性。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评价结论及建议:
7.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通过定性、定量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本项目作为工业燃气输送管道,主要输送人工煤气,采用Q235-B材质管道架空敷设,采用55kPa工作压力和常温输送。管道设有分段阀门,需要切断处采用蝶阀和眼镜阀的组合方式,管道进行内外壁防腐,设置凝结水接收和回收装置,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不涉及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煤气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属于高毒物品。
2、根据本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本工程的气源,是根据工业区陶瓷企业的需求定制的,其气质与《人工煤气》GB/T13612-2006中的二类气有部分指标差异,主要存在一氧化碳超标及热值不足,不完全符合“城镇燃气”的质量要求,因此不完全适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版)。根据气源的特性、管道管径、输送压力、敷设方式,《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的有关内容与本项目更接近,但是该《规程》只适用于工业企业厂区内,并不适用城市市区。
基于没有完全匹配的规范,因此本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以《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城镇燃气管道穿跨越工程技术规程》作为主要参照行业规范(条文有冲突时按较高要求执行),以《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工业金属管道施工规范》等为通用规范,执行这些规范中贴近本项目特点且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条文,从而保障项目的安全运行。
本燃气管道的气源由制气厂确定,符合安全设施设计要求。由于一氧化碳含量较高,尤其要注意管网工程的燃气泄漏,造成周边人员发生群体中毒事故。
3、该工程管道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第三方破坏、雷电及自然灾害等。同时存在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缺陷。项目应重点关注的危险有害因素为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第三方破坏等。
4、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年版)第6.1.6条城镇燃气管道的设计压力分级,本项目工业燃气外管网工程属于中压燃气管道B级,0.01MPa≤P≤0.2MPa。
该工程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5、管道敷设不经过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飞机场、火车站、海(河)港码头、军事禁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范围、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管道与其两侧建构筑物、公用设施之间的安全间距均符合规范要求,部分受限场所依据规范要求采取了相关措施,如限制使用功能,禁止人员进入相关区域,抬高架空电力线高度,设置安全栅栏等安全措施。
6、该工程煤气输送工艺及管道设备的安全性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年版)、《城镇燃气管道穿跨越工程技术规程》CJJ/T250-2016、《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等规范的要求。
7、通过采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出版的CASST-QRA软件,对煤气输气干线管道采用“管道中孔泄漏模型”计算,模拟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其结果为:死亡区曲线为沿管线两侧22m,重伤区曲线为沿管线两侧39m,轻伤区曲线为沿管线两侧60m。多米诺曲线未显现。
因此,防止设备管线泄漏应成为建设单位安全工作的重点。要求在建设过程中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在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线巡查、定期对管线进行检测,保证紧急切断和放散装置的完好;认真编制煤气管线泄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广为组织宣教、告知和应急演练。
8、根据安全设施设计,本项目燃气管道为最高工作压力不大于0.1Mpa的气体,不属于压力管道。但鉴于输送煤气的特殊性,建议企业将燃气管道按公用管道中的燃气管道(GB1)进行管理。
9、加强燃气管网的防腐,加强巡线管理,防范来往车辆对输送管道造成的碰撞损坏造成煤气发生泄漏。防范周边用户和企业利用架空管道搭建建构筑物或者扩大建构筑物使用面积,导致管道被占压,将可能造成输送管架、管道发生塌陷、变形、弯曲直至发生断裂,将造成煤气发生泄漏。
防范由于第三方施工会引起安全距离不足、管线损伤、对架空管道基础破坏等安全隐患。
10、本项目属于燃气经营工程,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项目单位须申请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
11、企业应根据《江西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的要求,严格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本项目属于中压燃气管道,其安全保护范围为管壁外缘两侧3米范围内的区域。另外管壁外缘两侧3米至10米范围为安全控制范围,建设单位日常巡查应落实,对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保障管道设施安全。
7.2符合性评价结果
1、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立项取得发改委的批复,符合高安市燃气规划要求,管道路由取得相关许可,项目及选址符合要求。
2、该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本项目燃气外网工程与周边的防火间距满足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年版)、《城镇燃气管道穿跨越工程技术规程》CJJ/T250-2016及相关规范要求。
4、该项目设置采用集散式控制系统(DCS),在制气厂厂站中央控制室对整个管网进行监视和自动控制。
该项目工艺设施及公用辅助装置可靠,可满足该项目正常运行及事故状态的需要。
5、该项目经过了安全设施设计及设计变更,安全设施已经根据安全设施设计及设计变更的要求全部采纳,进行施工。该项目在安全设施设计时采纳了该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措施建议及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建设过程中按安全设施设计和设计变更中的安全措施建议及要求进行施工。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设计变更提出的安全设施和措施进行了落实。针对主管部门聘请专家进行的检查和验收评价单位现场检查发现的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该工程是按目前国内现行有效的标准进行的设计,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设项目采用了DCS控制系统对管网生产进行监控,对工艺参数、事故报警、安全联锁、紧急停车实现了程序控制、远程操作,对生产调度协调一致,保证了该项目能够安全、稳定的运行。
在有毒气体可能泄漏的场所,根据规范和设计要求设置了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施。
6、该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管道焊接的无损检测、防雷防静电检测等单位均具有相应的资质。管网设备均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设计、制作、安装;关键部位配有安全设施或安全附件,如在受超压保护设备相关处设有放散设施、紧急切断阀等。
7、该项目立项审批手续齐全,安全设施设计、建设施工、施工监理均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安全设施设计已通过高安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的有关专家审查、备案,并按照规范施工建设,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施工、监理手续。试生产方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均聘请相关行业专家进行审查,进行了备案。项目建设过程“三同时”落实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8、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了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事故应急设施、器材,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
9、针对本次评价发现的问题,对企业提出了整改建议,企业已落实整改。
10、在试生产过程中装置、设备及安全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生因装置设备原因而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
11、对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设计缺陷和事故隐患均进行了处理,针对性的对相关设施进行分析解决,出具设计变更单。建设单位针对主管部门聘请相关专家进行检查形成的安全检查专家意见整改意见进行了一一落实,进行了闭环管理。
根据上述安全评价结果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规定和要求,作出以下结论:
(1)管道线路的选择取得规划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后进行施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管道线路的选择基本合理。
(2)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安全设施基本落实,近期通过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了整改,主要安全缺陷基本消除。
(3)该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评价、检测的资质符合要求。
(4)该项目按6.2节中的要求完善安全对策措施,将提高该项目消除和控制各类风险的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期稳定。
综上所述,济民可信(高安)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江西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清洁工业燃气项目(一期)工业燃气外网工程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验收条件。
建议
根据对济民可信(高安)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江西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清洁工业燃气项目(一期)工业燃气外网工程进行的现场安全检查和验收评价,本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提出以下建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针对该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出补充完善的对策措施。
1)本项目煤气化装置生产的燃气气质组分,大部分符合《人工煤气》二类气标准,热值和CO指标未执行标准,未完全满足《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GB/T13611-2018规定质量要求的燃气,安全设施设计中进行了说明本项目的气源是根据陶瓷企业原有自备气源的特点定制的,其热值和一氧化碳含量无法达到《人工燃气》的要求,本燃气管道的气源由制气厂确定,符合安全设施设计要求。由于一氧化碳含量较高,尤其要注意管网工程的燃气泄漏,造成周边人员发生群体中毒事故。
鉴于工业煤气组分,该煤气是供应陶瓷基地企业使用,管道要跨越工业园区,因此,建议在源头对煤气进行加臭处理,作为一种安全措施。
2)根据安全设施设计,本项目燃气管道为最高工作压力不大于0.1Mpa的气体,不属于压力管道。鉴于输送煤气的特殊性,建议企业将燃气管道按公用管道中的燃气管道(GB1)进行管理。
3)根据对煤气输气干线管道采用“管道中孔泄漏模型”的计算结果为:死亡区曲线为沿管线两侧22m,重伤区曲线为沿管线两侧39m,轻伤区曲线为沿管线两侧60m。多米诺曲线未显现。
因此,防止设备管线泄漏应成为建设单位安全工作的重点。要求在建设过程中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在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线巡查、定期对管线进行检测,保证紧急切断和放散装置的完好;认真编制煤气管线泄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广为组织宣教和应急演练。
4)根据本项目燃气管道的特殊性,燃气管道与企业门卫的水平净距较小时,应严格按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在距离企业门卫10m范围内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补偿器等可能泄漏燃气的附件。并按安全设施设计要求,企业门卫需采用限制使用功能的措施,门卫附近不能作为事故疏散集中点,平时值班人员不应超过2人,不得用于住宿。建设单位应做好宣传和告知义务。
5)燃气管道设的分段阀门,设计在切断处采用蝶阀和眼镜阀的可靠组合方式,建设单位应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应保持其事故状态下能起到紧急切断功能。
6)加强燃气管网的防腐,加强巡线管理,防范来往车辆对输送管道造成的碰撞损坏造成煤气发生泄漏。防范周边用户和企业利用架空管道搭建建构筑物或者扩大建构筑物使用面积,导致管道被占压,将可能造成输送管架、管道发生塌陷、变形、弯曲直至发生断裂,将造成煤气发生泄漏。
防范由于第三方施工会引起安全距离不足、管线损伤、对架空管道基础破坏等安全隐患。
7)加强防范随着城市交通建设的发展,公路或铁路建设过程中,采取保护措施不当,或施工中挖坏管架基础,或者将钢管碰伤、铲破,会造成发生群体中毒或火灾爆炸事故。
8)防范公路的开挖,埋地光缆或其他管道开挖时,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保护措施不当,施工中挖坏管架基础,或者将钢管碰伤、铲破,会造成发生群体中毒或火灾爆炸事故。
9)沿线有较多的架空电力线,控制好架空电力线与燃气管道的安全间距,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电力线进行迁改,位于高压输电线路附近的燃气管线做好接地和防电流干扰。
10)企业应防范打孔盗气、侵占、破坏、盗窃管道设施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本项目属于中压燃气管道,其安全保护范围为管壁外缘两侧3米范围内的区域。另外管壁外缘两侧3米至10米范围为安全控制范围,建设单位日常巡查应落实。根据《江西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的要求,禁止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和控制范围内从事以下行为:①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②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③重型车辆在管道下方或靠近管道支架处掉头;④在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放置重物;⑤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⑥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及其附属设施;⑦移动、覆盖、拆除或者毁损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⑧擅自在管道上方搭建设施、建筑物或拉接各类电缆、电线及其他管线,或设置广告牌等。⑨擅自攀爬燃气管道及其支架,或以燃气管道及其支架为受力点进行物体拉伸作业;⑩种植深根植物;⑪阻碍依法进行的燃气设施建设;⑫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取土作业、动火作业、爆破作业及其他用火作业;⑬禁止人员长时间在管道附近或下方聚集。⑭在沿河(水渠)、穿(跨)河(水渠)、穿(跨)堤、穿(跨)水库的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抛锚、 拖锚、掏沙、挖泥或者从事其他危及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的作 业。在保障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的条件下,为防洪或者通航而 采取的疏浚作业除外; ⑮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和控制范围内限制以下行为:①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敷设管道,从事打桩、挖掘、顶进作业、吊装作业或高压电线架设(拆除)作业。②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从事打桩、挖掘、顶进作业。③在低压、中压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爆破作业及其他点火作业。
1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技能教育,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进一步提高本质安全度。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加强防腐蚀、防泄漏、防雷管理,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12)应严格作业的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巡回检查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以防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13)企业应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不断加强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领导带班制度、安全检查、安全培训、隐患整改以及风险管理等工作。
14)加强对已采用的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对安全附件、联锁装置、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定期校验或标定,确保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15)目前所有用户在调压阀组上的风险点是大部分的用户调压阀组仍未投到自动控制状态,部分企业调压阀组控制室有专人值守,部分无人值守,压力能否问题全靠济民可信供气母管的压力稳定,调压阀组未发挥任何调压功能,只有降压功能。应加强沟通,使得用户调压阀组按安全设施设计要求达到自动调节的要求。
16)存在部分用户存在用气行为随意性强,混合用气、分段用气的行为屡禁不止,给用气安全带来很大的安全风险;部分用户的内管网破旧不堪,安全设施不足,能否安全用气存在很多不可确定性。此类风险需在企业运行送气过程中予以杜绝,保证用气安全。
17)企业停产后,应进行氮气置换,置换合格后,应进行充氮气维持管网的工作压力进行保护,防止空气进入。
需要再次开车前,应制定复工方案,制定相应的开工技术方案和应急预案,然后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住建部门提交申请,待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评估合格后,主管部门同意复产后方可复工复产。
18)复工前还应对所有安全设施进行反复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要及时更换。
19)企业应紧跟科技发展,不断借鉴国内外同类企业所采用的安全设施,寻求更安全、更经济、更合理的安全手段,对原有的安全设施定期检验,根据生产情况做出更新与改进。对老化、过期、淘汰的安全设施要及时更换。
20)依据《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33-2009)7.3检查与维护,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应由专人负责,对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记录,记录异常情况和处理措施及结果。探测器的传感器已达到寿命或损坏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更换。
21)依据《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33-2009)7.3计量检定,按计量要求对检测报警仪定期检定。
22)燃气设施设计的紧急切断阀等,建设单位应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应保持其事故状态下能起到紧急切断功能。
23)企业应随时关注园区陶瓷企业的生产用气状态,提前调控,考虑上下游装置及其煤气输送管线的安全生产影响,实现与上下游装置的报警通讯、联锁控制的功能并保持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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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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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工作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