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收评价

全南县瑞隆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3000t废锂电池极片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发布时间:2021-10-28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全南县瑞隆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年处理13000t废锂电池极片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

全南县瑞隆科技有限公司原年处理13000t废锂电池正极片综合利用项目于2016年7月取得全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2016年12月进行了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同年由广州亚泰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进行了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配电工程由赣州智源电力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全南分公司设计,其他工艺设施、设备工程、物料储存使用工程、供热工程等由建设单位设计。2018年相关建筑工程、各单项工程组织了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等多方联合验收。2018年4月项目完成安全设施验收。2018年8月取得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证书。全南县瑞隆科技有限公司已建建构筑物有1#仓库、2#厂房、3#厂房、4#厂房、制样室、消防水池、消防泵房、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办公楼、倒班楼等,取得房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防雷检测合格、消防工程完成验收

本次技改的生产设施设置在已建的2#厂房内。2#厂房为混凝土框架结构轻钢屋顶的单层丙类厂房,耐火等级二级,建筑面积10800m2。厂房内东北角已设置配电间,配电间用砖墙、防火门和现浇屋顶与车间隔开,设置2个出口(外开门)。本次技改在一期工程基础之上,进行产品延伸和调整,在车间内新增部分生产设备。由于厂房建筑面积超过了规范允许的最大面积,本次技改在2#厂房内设置防火墙,将厂房分为两个防火分区。本技改的主要工程在南面防火分区,北面防火分区主要为氯化锰生产线。

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职工,现有员工220中调整,其中:生产人员203人,管理及服务人员17人。

该项目2019年经全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技术改造备案,统一项目代码:2019-360729-32-03-025842;2020年4月24日取得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赣市行审证(3)字[2020]82号);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委托广东政和工程有限公司完成,2020年8月4日取得赣州市行政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赣市行审证(3)字[2020]227号)。2021年3月16日,该项目通过了专家试生产评审,试生产方案修改完善、现场问题整改完毕后投运进行试生产。

  该项目由内蒙古吉安劳动安全评价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安全条件评价,由广东政和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设计并编制了安全设计专篇;施工主要由龙南县工程建设总公司承担;由江西省龙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该项目于2020年8月开始建设,2020年12月竣工。2021年3月,该项目投料试运行,生产出的产品质量合格。2021年6月根据市场的变化,经研究决定原硝酸钴不再生产,为此经全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重新立项备案,由广东政和工程有限公司出具有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说明(取消了原设计中的硝酸钴生产、取消了回转窑、原硝酸、硝酸钴仓库改为危废暂存库),安全设施按变更后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要求安装到位,运行正常。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刘志强

技术负责人:

 程

过程控制负责人:

檀廷斌

评价报告编制人:

刘志强

报告审核人:

林大建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浩、李永辉

注册安全工程师:

刘志强、李永辉

技术专家:

刘志强,化工工艺工程师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刘志强、李永辉

时间和主要任务:

完成时间:20211028日;

主要任务: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根据设计情况情况,与业主协商,确定本评价的范围为全南县瑞隆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3000t废锂电池极片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的工艺装置及配套的公用、辅助设施。具体包括:

生产装置:已建的2#厂房新增的萃取等生产装置;

储存设施:利用已建的1#仓库、利用已建的3#车间外北侧酸碱罐区增加一个200m3硫酸储罐,新建危废暂存库;

公用工程:将污水池改为消防水池、增加消防泵。

本次技改项目生产设施设置在已建的2#厂房内,新建危废暂存库,增加一个200m3硫酸储罐,其余物料均由其他装置已验收的生产装置、储罐或1#仓库、3#厂房(均已验收)输送至本装置区,涉及到的原有储存场所,原已验收的建构筑物、其他生产装置、公用工程如配电设施、空压机、锅炉,辅助工程如污水处理等不在设计范围内,也不在本评价范围。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为了延伸公司产业链及提升市场占有率,丰富产品结构,全南县瑞隆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取得年处理13000t废锂电池极片综合利用技改项目《江西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备案通知书》,在一期工程产能和生产装置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对原年处理13000t废锂电池正极片综合利用项目技术升级改造,技改内容从原项目钴镍富集物延伸:(1)新建氯化锰产品线;(2)新建P507萃取线,产品有硫酸钴、氢氧化钴、氯化钴;(3)新建Ni萃取线,产品有硫酸镍。本技改项目与原有生产线关系:原有的生产线为从废锂电池正极片中采用酸浸出,提出钴镍富集物,本次技改将钴镍富集物萃取继续分离出氯化锰、硫酸钴、硫酸镍等产品,是原有生产线的延伸。2021年6月根据市场的变化,经研究决定原硝酸钴不再生产,为此经全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重新立项备案,由广东政和工程有限公司出具有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说明(取消了原设计中的硝酸钴生产、取消了回转窑、原硝酸、硝酸钴仓库改为危废暂存库),安全设施按变更后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要求安装到位,试运行正常。

项目建成投产后,主要产品氯化钴、硫酸钴、氢氧化钴、硫酸镍、氯 化锰(非危险化学品)等共计:钴系列产品10200t(氯化钴、硫酸钴、氢氧化钴),镍系列产品8300t(硫酸镍),氯化锰5000t,这些数量为实物量,各产品的数量可能会根据市场不同进行调节。其中:硫酸钴、氯化钴、硫酸镍为危险化学品,需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本次技改的生产设施设置在已建的2#厂房内。2#厂房为混凝土框架结构轻钢屋顶的单层丙类厂房,耐火等级二级,建筑面积10800m2。厂房内东北角已设置配电间,配电间用砖墙、防火门和现浇屋顶与车间隔开,设置2个出口(外开门)。本次技改在一期工程基础之上,进行产品延伸和调整,在车间内新增部分生产设备。由于厂房建筑面积超过了规范允许的最大面积,本次技改在2#厂房内设置防火墙,将厂房分为两个防火分区。本技改的主要工程在南面防火分区,北面防火分区主要为氯化锰生产线。

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职工,现有员工220中调整,其中:生产人员203人,管理及服务人员17人。

工程施工单位:

1、龙南县工程建设总公司承担(主体结构建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证书编号:

2、龙南市金升机械设备厂(设备安装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

江西省龙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试运行时间:2021年3月~2021年11月。

设计与现场一致性情况:设计与现场一致。并由广东政和工程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安全设施设计落实情况及设计变更情况的说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按照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落实一致性意见。

 厂区建构筑物一览表

代号

建(构)筑物名称

占地面积m2

火灾类别

结构形式

耐火等级

备注

101

1#仓库

4320

丁类

钢构

三级

1F,已建,H=7.1m

102

2#厂房

10800

丙类

框架钢屋面

二级

1F,已建,H=8.1m,本次改造

103

3#厂房

5100

丙类

框架钢屋面

二级

1F,已建,H=8.1m

104

4#厂房

10260

丁类

框架钢屋面

二级

1F ,已建,H=8.1m

105

制样室

66

丁类

砖混

二级

1FH=4m

201

危废暂存库

80

丙类

框架

二级

1F,新建,H=4m

301

消防水池

120

 

 

地下2.64m

302

消防泵房

11.6

 

砖混

二级

1FH=3m

303

事故应急池

184

 

 

4.5m

304

污水处理区

525

 

 

 

 

305

消防水池二

98

 

 

地下4m

401

办公楼

644.5

 

框架

二级

4F,已建

402

倒班楼

624

 

框架

二级

3F,已建

注:1.本次技改仅新建危废暂存库,生产设施设置在2#厂房内。

2.厂区其他建构筑物均为已建,只进行介绍说明,不在评价范围内。

3. 2#厂房内设置防火墙将厂房分为两个防火分区,面积分别为4320m26480m2 2#厂房火灾危险性定为丙类。

 

三、评价结论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全南县瑞隆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3000t废锂电池极片综合利用技改项目主要存在中毒窒息、火灾、物理爆炸、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高处坠落、灼烫伤害等危险因素,另外还有毒物危害、噪声和振动、高温等有害因素。

生产过程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中毒窒息、火灾、灼烫。

2、全南县瑞隆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3000t废锂电池极片综合利用技改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的方法确定,本项目设备设施不涉及爆炸物,本项目设备设施不涉及有毒气体和易燃气体,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所以按相关标准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公路保护条例》等相关的要求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本项目各安全间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4、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及《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原化学工业部令第11号)、《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令第1号)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5、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自2005111日起施行,根据2014729日国务院令第653号令修正,2016年第666号令修改,2018年第703号令再修改,2018928日起施行)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171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2158号,该项目涉及的盐酸、硫酸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6、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该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7、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8、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卫法监[2003142号,该项目硫酸镍为高毒化学品。

9、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该项目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10、根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11、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调整的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的部分典型工艺》,该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二、符合性评价结果

1、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产业政策与布局、规划。

该项目2020424日取得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赣市行审证(3)字[2020]82号);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委托广东政和工程有限公司完成,202084日取得赣州市行政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赣市行审证(3)字[2020]227号);项目不再生产硝酸钴也经设计单位作了变更说明,且全南县工信局也重新出具了项目备案通知书。

2、该项目选址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10]3号、该项目选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有色金属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544-2009)《有色金属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630-2010)、《工业企业工业卫生设计标准》(GBZ1-2010)等要求。

3、该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该项目设备、设施全部从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采购,参与施工的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设备安装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理,特种设备安装实施了全过程的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设计资料、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及技术交工文件齐全且归档管理,所有计量、检测仪器/仪表有合格证,并进行了调试、校验。因此,整个建设过程设备、设施的制造、安装得到有效保障。

5、该项目依托的储运、公用、辅助装置可靠,可满足该项目正常运行及事故状态的需要。

6、安全设施设计按防雷防静电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了设计,按设施进行了施工。防雷接地装置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了检测,检测结论为合格。

7、该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建筑质量监督、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防雷检测等均具有相应的资质。

8、该项目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了立项备案(包括重新备案),安全条件审批、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批、试生产方案审查、变更说明等。

9、该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了三级安全管理网络。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了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事故应急设施、器材,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

10、该项目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措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号,第79号、第89号修改)的要求。

三、项目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1)危险化学品仓储要求应严格执行其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四、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全南县瑞隆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3000t废锂电池极片综合利用技改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并合理采纳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中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对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采取了安全对策措施,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现场与设计一致。控制系统设计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并定期调试。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有关从业人员资质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

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的安全设施得到落实,对本次安全验收评价提出的安全隐患已整改,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提交时间:

20211028

现场影像资料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电话:0791-87379386 0791-87379377 传真:0791-87379377 赣安QQ群:62630376

赣ICP备11006889号-1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世贸路872号金涛大厦A座16楼 技术支持:易动力网络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