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收评价

江西科兴药业有限公司年产65吨生物素、120吨β-胡萝卜素及32吨角黄素建设项目(年产65吨生物素生产装置)

发布时间:2022-02-24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江西科兴药业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年产65吨生物素、120吨β-胡萝卜素及32吨角黄素建设项目(年产65吨生物素生产装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简介:

 

江西科兴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是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杭州科兴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兴化工”)投资成立的专业从事系列维生素生产的高科技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江西科兴药业有限公司的厂址位于江西省德兴市香屯生态化工园区硫化工及精深加工产业基地(经认定的化工园区),占地面积约139亩,投资建设于20190328日立项的“年产65吨生物素、120吨β-胡萝卜素及32吨角黄素建设项目”和于2019919日立项的“年产1604吨视黄醇醋酸酯、19.25吨β-胡萝卜素、500吨香茅醛及1000吨香叶醇/橙花醇扩建项目”。江西科兴药业有限公司目前先进行“年产65吨生物素、120吨β-胡萝卜素及32吨角黄素建设项目”中年产65吨生物素生产装置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验收(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生产工艺不是国内首次使用的工艺,对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修改)的要求,该项目不属于限制和淘汰类。

江西科兴药业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21]第88号,20216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191日起实施)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79号令修改)、《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应急字[2021]100号的要求,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称:赣安中心)对其《江西科兴药业有限公司年产65吨生物素、120吨β-胡萝卜素及32吨角黄素建设项目(年产65吨生物素生产装置)》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受江西科兴药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组织了项目评价小组,对工程的立项批准文件,设计、施工及企业提供的安全技术及管理、安全检验、检测等资料进行了调查分析,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对现场进行了核查,按照《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要求,编制本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周红波

技术负责人:

马程

过程控制负责人:

檀廷斌

评价报告编制人:

周红波

报告审核人:

戴磷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周红波、许玉才、谢寒梅、王波、黎余平

注册安全工程师:

周红波谢寒梅

技术专家:

李家伟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周红波、黎余平、李家伟

时间和主要任务:

时间:2021.10.7

主要任务:江西科兴药业有限公司年产65吨生物素、120吨β-胡萝卜素及32吨角黄素建设项目(年产65吨生物素生产装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该项目的评价对象为江西科兴药业有限公司年产65吨生物素的生产装置建设项目。

根据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和试生产情况,与业主协商,确定本评价的范围包括:

1)生产设施:合成车间一(主要布置年产65吨生物素工序中的制备二溴琥珀酸的生产装置及溶剂回收装置)、合成车间二(主要布置年产65吨生物素工序中的双苄琥珀酸制备、环酸制备、手性醇制备、缩合物制备、内酯制备、硫内酯制备、格氏物制备、加氢物制备、生物素制备及精制的生产装置)。

2)储存设施:危险化学品库一、危险化学品库三、原料成品库、溶剂罐组一、酸碱罐组、危废仓库一、危废仓库二。

3)配套的公用工程:给排水、动力车间一、动力车间二、区域配电房、控制室、三废综合处理站、环保附属用房一、环保附属用房二、应急池及初期雨水池、消防水池、循环水站,以及RTO装置、废水处理设施等。

4)其他:厂内运输装卸设施设备、消防及安全管理等。

该公司涉及的β-胡萝卜素及角黄素生产装置、视黄醇醋酸酯、香茅醛及香叶醇/橙花醇生产装置、厂外燃气管道、厂外机动车辆运输、职业危害及环境保护验收等均不在此次评价范围内,本报告仅进行相关介绍。消防、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检验检测、防雷检测等相关文件,本报告只负责引用相关数据,不对其文件的数据的正确性负责;评价依据主要采用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应的行业标准。

本评价针对评价范围内的建筑、设备、装置所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根据相应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要求检查安全设施的配置及相关检测检验情况,审核评价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度、人员培训、设备管理、操作规程中、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等保障措施,对整个工程安全设施及安全措施进行符合性评价。

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车辆伤害等。其中,火灾、爆炸、中毒窒息为主要危险因素,噪声与振动、毒物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险、有害因素为一般危险、有害因素。

1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辨识

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完整版)》进行危险化工工艺辨识。该项目涉及的加氢物制备工序的加氢工艺,属于重点监管工艺的加氢工艺;制备双苄琥珀酸的苄基取代反应和制备格氏物缩合反应属于重点监管工艺的烷基化工艺;制备环酸工序的关环反应和制备生物素粗品的关环反应属于重点监管工艺的光气化工艺。

2、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辨识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企业涉及的物质中氢气、天然气(燃料)、乙酸乙酯、苯、氯苯、甲苯、硫化氢(伴生物)、光气(伴生物)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3、其他类危险化学品辨识

1)监控化学品辨识

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及《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020]52号)的规定,该项目涉及的光气(伴生物)属于监控化学品。

2)易制毒化学品辨识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703号修改)的规定,该项目涉及的醋酸酐、甲苯、盐酸、硫酸、高锰酸钾易制毒化学品。

3)易制爆化学品辨识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7年版),经辨识该企业涉及的双氧水、高锰酸钾、镁屑、锌屑、硼氢化钾属于易制爆化学品。

4)剧毒化学品辨识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该项目涉及的光气(伴生物)属于剧毒化学品。

5)高毒化学品辨识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的规定,该项目涉及的苯(副产品)、硫化氢(伴生物)、光气(伴生物)属于高毒物品。

6)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应急管理部等四部门公告[2020]1号的规定,该项目涉及的乙醇、天然气(燃料)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4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定义和重大危险源辨识过程得出结论如下:该项目各生产、储存单元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5在评价过程中,我们提出了相应建议和措施。

三、评估结论:

综上所述,在充分考虑该公司潜在的火灾、爆炸等危险性,综合考虑其他危险、有害因素,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江西科兴药业有限公司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项进行了整改。该公司年产65吨生物素生产装置现场情况与变更后的设计图纸一致,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涉及重点监管工艺,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根据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设置了DCS控制系统和SIS安全仪表系统。该公司有关从业人员资质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该生产装置、安全设施运行正常、有效,具备安全生产验收申请条件。

四、现场工作照片:

提交时间:

202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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