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收评价

庐山市锟庐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省庐山市沙岭山建筑用砂矿年开采960万吨露天开采工程

发布时间:2022-02-25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庐山市锟庐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省庐山市沙岭山建筑用砂矿年开采960万吨露天开采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庐山市锟庐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省庐山市沙岭山建筑用砂矿

简介:

 

庐山市锟庐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215, 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60427MA394L835M,营业期限为长期;法定代表人苏森,公司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市南康镇冰玉路82号,经营范围为建筑材料销售、矿山机械销售、建筑劳务分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江西省庐山市沙岭山建筑用砂矿是其下属露天矿山。

该矿山为新建的露天开采矿山,沙岭山矿区位于庐山市城南190°直距8.0km处,行政区划属庐山市星子镇管辖。

2018年,原庐山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九一六大队在该矿区开展了建筑用砂矿详查地质工作,并提交《江西省庐山市沙岭山矿区南区建筑用砂矿详查报告》,该报告通过九江市矿业开发咨询服务中心组织的评审(九矿储审庐备[2018]02号),并由原庐山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庐国土资储备字[2018]002号)。

2019年庐山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江西省地矿局九一六大队按照委托书要求,对其矿区范围进行资源储量核实(分割),并于201912 月提交的《江西省庐山市沙岭山矿区建筑用砂矿资源储量核实(分割)报告》。

20191216日九江市矿业开发咨询服务中心组织的评审(九矿储审庐备[2019]02号),20191223日由庐山市自然资源局备案(庐自然资储备字[2019]002号)。

20201月九江昌达矿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庐山市沙岭山矿区南区建筑用砂矿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该方案中生产规模为265万立方米/年。

202122日,庐山市锟庐新材料有限公司取得了庐山市自然资源局颁发采矿许可证,证号:C3604272021027100151375,矿区范围:平面范围由12个拐点坐标圈地定,开采标高为+133.44m-+38m,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265万立方米/年,矿区面积1.4303Km2

20216月,庐山市锟庐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九江昌达矿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省庐山市沙岭山矿区建筑用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该方案中生产规模为960万吨/年,2021716日庐山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专家对该方案进行了评审,专家同意通过评审并出具了意见。

2021729日,《庐山市锟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开采960万吨建筑用砂项目》在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20219月,庐山市锟庐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贵州朗洲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省庐山市沙岭山建筑用砂矿年开采960万吨露天开采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并在913日组织专家评审。

20219月,庐山市锟庐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海湾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庐山市锟庐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省庐山市沙岭山建筑用砂矿年开采960万吨露天开采工程初步设计》和《庐山市锟庐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省庐山市沙岭山建筑用砂矿年开采960万吨露天开采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简称安全设施设计)

2021919日当地监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审查并形成了《专家组评审意见》,20211019日专家组长对《安全设施设计》修改情况符合性审查建议通过评审。

2021122日,庐山市应急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庐山市银庐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省庐山市沙岭山建筑用砂矿年产960万吨露天开采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批复》(庐应急字〔202150号)

矿山采用山坡露天开采,前期采用汽车公路运输,后期采用汽车联合皮带运输,矿区面积1.4303平方千米,开采深度+133.44~+38米。开采规模为年产黄砂960万吨/年,服务年限7.6年。年工作300天,每天2班,每班8小时工作制。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许玉才

技术负责人:

管自强

过程控制负责人:

檀廷斌

评价报告编制人:

许玉才

报告审核人:

戴磷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黎余平、黄伯扬、王纪鹏倪宏华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技术专家: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许玉才

时间和主要任务:

202220

评价报告:

 

评价结论:

1. “三同时”建设程序

庐山市锟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开采960万吨建筑用砂项目,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开展了安全预评价工作,由海湾工程有限公司开展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工作,施工的同时进行了安全设施施工,通过试运行,各项安全设施能正常使用,做到了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符合“三同时”建设程序要求。

2.评价单元情况

1)通过对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露天采场、采场防排水系统、矿岩运输系统、供配电通信系统、总平面布置、个人安全防护、安全标志、安全管理以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等10个方面进行安全检查表评价,庐山市锟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开采960万吨建筑用砂项目的安全设施均符合《安全设施设计》及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安全管理适应庐山市锟庐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特点。评价“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等8大项,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的有关要求,符合《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2)安全设施符合性评价汇总见表5-1

5-1  安全设施符合性检查汇总表

单元

安全设施性质

检查项目

检查结果

符合项

不符合项

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

否决项

3

3

0

一般项

4(缺项1项)

3

0

 露天采场

否决项

0

0

0

一般项

11

10

1

开拓运输系统

否决项

0

0

0

一般项

7

7

0

采场防排水

否决项

0

0

0

一般项

6(缺项2项)

3

1

供配电及通讯系统

否决项

1

1

0

一般项

17(缺项2项)

15

0

总平面布置

否决项

0

0

0

一般项

12

12

0

个人安全防护

否决项

0

0

0

一般项

10

10

0

安全标志

否决项

0

0

0

一般项

4

4

0

安全管理

否决项

4

4

0

一般项

10

10

0

总和

 

否决项8项,一般项81(缺项5)

否决项8项,一般项74

2

根据以上汇总,安全设施符合性评价总和89项。

其中:

否决项8项,均符合要求;

一般项81项,其中:符合项74项、缺项5项、不符合项2项,不符合项占验收检查总项百分比为2.63%,小于5%

依据《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49号)的安全设施验收条件判定标准,符合验收条件。

3)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201798号)露天矿山部分判定内容,该矿山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该矿山尚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完善,评价公司对其提出整改建议后,矿山已对评价小组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相应的整改、完善。经复查,整改达到安全规程要求。矿山今后应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的规定,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以确保企业长期安全生产。

结论:庐山市锟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开采960万吨建筑用砂项目符合《安全设施设计》以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提交时间:

202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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