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速实化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南城服务区西LNG加气站新建项目
发布时间:2022-02-10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省高速实化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南城服务区西LNG加气站新建项目 |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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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速实化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注册成立,注册地址为江西省南昌市临空经济区儒乐湖大街399号4楼,法人代表为许安。南城服务区西LNG汽车加气站拟建在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济广高速南城服务区西区西侧。该加气站未与服务区加油站合建,为单独建站。
江西省高速实化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南城服务区西LNG加气站(以下简称“南城服务区西加气站”)项目总投资663万元,站内分为1套全撬装设备和1栋站内用房。南城服务区西站设置LNG全橇装设备1套,每套LNG全橇装设备包含:60m3 地上LNG储罐1台,2台潜液泵(一用一备),300Nm3/h卸车增压气化器1台,150Nm3/h低压EAG加热器1台,单枪LNG加气机2台(一用一备)。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第3.0.12条规定,为三级LNG加气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和《江西省燃气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所有经营燃气企业必须经过安全评价。同时,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修改版)》 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7号修改)的要求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完成并成功试运行一段时间后,应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以判断项目在劳动安全方面对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规的符合性,并检查相关安全配套设施“三同时”的有效性,保证工程在安全生产方面符合国家及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受江西省高速实化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后,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南城服务区西加气站新建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工作。为此,我公司专门成立该项目评价小组,通过对企业提供的建设资料进行分析和实地的勘察,对工程的危险及有害因素进行识别与分析,运用现代安全理论和分析评价方法对工程项目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评价小组根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的要求,在分析各单元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综合汇总,编写此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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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戴磷 |
技术负责人: |
马程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戴磷 |
报告审核人: |
王冠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戴磷、檀廷斌、占伟、王波、倪宏华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王冠 |
技术专家: |
朱世斌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戴磷、檀廷斌、朱世斌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0年11月勘察现场、搜集资料 |
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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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项目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评价结果
通过对江西省高速实化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南城服务区东LNG加气站的危险、有害分析及定性、定量分析,结果为:
1、本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和爆炸、中毒窒息、电气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机械伤害、低温冻伤等;主要有害因素有有害物质、噪声等。需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
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规定,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天然气,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采用危险度评价法进行评价,储气罐属高度危险程度。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对项目作业进行评价,加气站主要作业场所涉及的作业条件相对比较安全。在选定的2个单元中18个小项目里,可能出现“一般危险”有11个项目,可能出现“稍有危险”有7个项目,作业条件相对安全。
4、对LNG泵撬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表明LNG泵撬发生爆炸故障属IV级为灾难性的,安全阀不开启故障属III级为危险的,安全阀误开启属II级为临界的,安全阀漏气为安全的;通过对变配电设施可能产生的故障及故障类型进行分析,变配电设施隔离开关及配电屏的火灾或爆炸属于III级危险,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
5、加气站总体布局基本合理,厂内通道运输物流、人流基本顺畅。站区内平面布置中各建(构)筑物、设备间的防火距离符合要求,人员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安全要求。
6、在消防器材的配置上,加气站按照消防标准配置了灭火器材,能够满足消防的需要。
7、电气设备设有多种保护和接地,建筑物、设备、管道的防雷接地和静电接地按规范进行了设置,接地的设置和接地电阻基本符合规范的要求。
8、针对危险物质储存和运行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加气站采取了相应安全措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压力表、安全阀等进行了校验,设备设施在运行正常和安全监控掌握当中,加气站总体危险有害因素和程度控制在可接受范围,项目公用工程、安全设施基本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9、加气站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了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了演练,配备了事故应急设施、器材,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安全管理方面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10、加气站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行“三同时”报批,企业基本能够按照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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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2.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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