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泰鑫矿业有限公司露天开采扩建工程
发布时间:202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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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泰鑫矿业有限公司露天开采扩建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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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上高县泰鑫矿业有限公司露天开采扩建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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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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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泰鑫矿业有限公司(下称:泰鑫矿业)下属的蒙山浒江后岭石灰石矿位于上高县蒙山乡,法定代表人黎金生,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为2012年10月9日至2062年10月8日。
该矿于2013年7月委托河北宏达绿洲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上高县泰鑫矿业有限公司蒙山浒江后岭石灰石矿露天开采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设计范围为采矿权范围内+150m至+90m之间的矿体。由于开采范围不在原有的设计范围之内,上高县泰鑫矿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委托海湾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上高县泰鑫矿业有限公司矿蒙山浒江后岭石灰石矿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和《上高县泰鑫矿业有限公司矿蒙山浒江后岭石灰石矿扩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并于2019年9月编制完成了《上高县泰鑫矿业有限公司蒙山浒江后岭石灰石矿扩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变更》。
2019年10月,矿山进行扩能,年生产规模由10万吨/年扩增为100万吨/年,但矿区面积和开采深度均未改变。矿区面积为0.2251km2,开采深度为+200m至+90m标高。2020年4月,泰鑫矿业委托江西省煤矿设计院提交了《上高县泰鑫矿业有限公司露天开采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和《上高县泰鑫矿业有限公司露天开采扩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以下简称:《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和《扩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
《扩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于2020年4月10日由宜春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并经宜春市应急管理局批复,批复号为:宜市应急非煤项目审[2020]18号。
2021年1月,“泰鑫矿业”自行组织了专家对其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后由于矿山的破碎系统进行技改,导致验收现场的问题未能及时整改,故当时验收后未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自上次验收至今,矿山一直进行破碎系统的技改,截止当前,矿山破碎系统已完成技改,故再次组织专家对矿山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
受泰鑫矿业委托,赣安中心承担了该项目的安全验收评价工作。为了确保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按照相关要求,赣安中心于9月9日、11月7日组织评价人员对该建设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勘查。评价人员通过查阅相关技术资料、现场调研,识别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运用相关安全评价方法依法对项目进行安全评价,且提出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做出科学、公正的评价结论。
2021年12月17日,上高县泰鑫矿业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对其扩建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后,企业根据专家意见进行整改,并于2022年3月向专家组长提交了整改回复。专家组长于2022年3月17日对其整改后情况进行复查,并出具了专家组长现场复查意见,并认为现场已整改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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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王纪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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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管自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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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黄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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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纪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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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戴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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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黎余平、黄伯扬、许玉才、倪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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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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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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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王纪鹏、许玉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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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11月组织评价专家组对该建设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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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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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矿山成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员;建设项目遵循《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规定,其“三同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矿山电源及其配电系统属于利旧工程;排土场的位置与设计的排土场的位置相符。综上所述,该矿山无《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中否决项。
本报告对“三同时”程序、矿山露天采场、采场防排水系统、矿岩运输系统、供配电、总平面布置、排土场、通信系统、个人安全防护、安全标志及安全管理、重大隐患判定等12个方面的115项内容进行符合性评价,其中12项无关项,不符合项有4项,不符合项占检查项总数的3.8%,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6〕14号)附表《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规定的“不符合”项少于检查项总数5%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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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2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