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那曲销售分公司班戈2号加油站
发布时间:20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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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那曲销售分公司班戈2号加油站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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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那曲销售分公司班戈2号加油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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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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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那曲销售分公司在那曲市班戈县301省道西侧新建班戈2号加油站,加油站新建内容包括:设置4个非承重埋地卧式储罐(内含:2具50m³SF柴油罐、2具50m³SF汽油储罐);新建3座双柱加油岛,新建3台四枪四油品潜油泵加油机;设置汽油加油、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建成后站场等级为二级。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批程序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要求,该企业委托中检评价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那曲销售分公司班戈2号加油站新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通过了那曲市应急管理局审查并备案;委托南充西南石油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那曲销售分公司班戈2号加油站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通过那曲市应急管理局审查并备案。
本项目由南充西南石油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安全设施设计,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担设备施工、安装,四川双正石油天然气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工程施工过程及质量进行监理。本项目的评价、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均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有效期内。本项目已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要求,安全设施设计做到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020年12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那曲销售分公司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我公司”)对班戈2号加油站新建项目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组成该项目安全评价小组,组织评价技术人员深入项目现场进行查勘调研,收集了项目经营过程的相关资料和有关法规、标准,对该站周边环境和安全防护距离以及危化品经营过程中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调查,在此基础上,对该站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系统的辨识与分析,采用安全检查表法、伤害(或破坏)范围评价法中的TNT当量法蒸气云爆炸事故模拟等定性、定量评价方法对项目危险、有害因素可能造成的危害及程度进行分析评价。根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并参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及其它相关法规的要求,经过综合分析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并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于2021年3月编制完成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那曲销售分公司班戈2号加油站新建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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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李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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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马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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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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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李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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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戴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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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李彦、杨 杰、黎余平、谢寒梅、王 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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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马 程、李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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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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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李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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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1.10,20查看现场、收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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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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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那曲销售分公司班戈2号加油站新建项目委托委托中检评价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完成了安全预评价报告,南充西南石油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编制完成了安全设施设计。由南充西南石油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施工图,由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担土建施工建设,设备安装,由四川双正石油天然气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施工监理,该站于2020年10月完成施工建设,该项目的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均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按照《安全设施设计》以及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后,危险有害因素能够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可接受范围之内。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那曲销售分公司班戈2号加油站新建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达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要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那曲销售分公司班戈2号加油站新建项目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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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1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