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西藏阿里销售分公司南郊加油站
发布时间: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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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西藏阿里销售分公司南郊加油站安全验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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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油西藏阿里销售分公司南郊加油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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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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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西藏阿里销售分公司南郊加油站(以下简称“加油站”)位于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219国道交接处。加油站主要从事成品油(汽油和柴油)的零售经营业务。站内设4个埋地SF双层储油罐:-20#柴油罐1个(单罐容积50m³)、0#柴油罐1个(单罐容积50m³)、92#汽油罐1个(单罐容积50m³)、95#汽油罐1个(单罐容积50m³),总容积200m³,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3.0.9,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折算后总容积150m³,属二级加油站。加油站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阿应急经(甲)字(2021)7号,许可经营范围为汽油、柴油;该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1月9日,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的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建设、运行的安全控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保护环境,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令,第645号修订)以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79号令修改)的相关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取得经营许可证三年后需办理延期手续,并取得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因此中油西藏阿里销售分公司南郊加油站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对其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我中心接受委托后,成立了评价小组,评价小组人员于2021年10月对该加油站进行了现场勘查、数据收集并与中油西藏阿里销售分公司南郊加油站相关人员现场座谈,在资料归类、分析的基础上,本着科学性、公正性和针对性原则,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中油西藏阿里销售分公司南郊加油站经营储存场所的安全现状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并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要求,编制完成了《中油西藏阿里销售分公司南郊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55号令,原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正)的要求,为加强危险品安全管理,保障社会安全,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活动,配合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经营资质的行政许可工作。
2、本评价以实现系统安全为目的,在对系统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全面、深入分析的基础上,重点考核、评价加油站为保障安全运营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的完备性、科学性、有效性,以判定该加油站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各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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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李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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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马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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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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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李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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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戴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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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李彦、杨 杰、黎余平、谢寒梅、王 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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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马 程、李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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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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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李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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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1.10,1查看现场、收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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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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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西藏阿里销售分公司南郊加油站的安全设施和措施在正常经营过程中能够满足安全经营的条件,消防设施到位且在有效期内,安全管理能够满足正常安全经营的需要,具备安全运行的条件,符合安全要求。加油站在经营过程中需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加油站设备、设施加强维护保养,加强作业现场的管理,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保证加油站安全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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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1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