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收评价

江西水鑫汽车用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水性快干腻子(原子灰)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2-03-19

评价报告名称

江西水鑫汽车用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水性快干腻子(原子灰)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江西水鑫汽车用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713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黄金堆工业园区锦水路西侧21号,公司法定代表人况水根,注册资本200万元。经营范围为:汽车保养装饰用品生产销售;汽车腻子、润滑油、玻璃水、防冻液生产销售。

江西水鑫汽车用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水性快干腻子(原子灰)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或本项目)于2017年7月21日获得上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上发改工备字〔2017〕61号);该项目由江西水鑫汽车用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赣州永安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预评价,并于2019年1月10日通过原宜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条件审查(宜市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19〕3号);委托山东鸿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设施设计,并于2019年2月2日获得宜春市应急管理局的批复(宜市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19〕5号);2020年8月15日开始试生产。项目属于化工行业中的涂料制造(C2641)。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原料顺丁烯二酸酐(本报告中简称顺酐)、钛酸四丁酯、苯乙烯、对苯二酚、辅助原料氮(压缩的或液化的),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项目,根据《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公告2013年第9号),该项目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该公司现有职工11人,拥有大学以上学历2名(其中化工硕士1名)

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修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2015年79号令修正)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等的要求,委托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赣昌公司)对其新建成的《江西水鑫汽车用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水性快干腻子(原子灰)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赣昌公司接受委托后,组成安全验收评价项目组,并于20211231日开始到建设单位收集有关资料,对建设工程进行调研、检测和检查,2022110日再次到现场落实安全设施设置和隐患整改情况。评价人员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分析,确定本评价的范围为项目生产和储存装置、公用工程、辅助设施、选址情况等。评价人员在运用系统安全原理和评价方法对工程可能出现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和定性、定量评价的基础上,按其安全设施设计,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016-2014)进行验收评价。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00号)、《安全评价通则》AQ 8001-2007、《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 8003-2007的要求,以及该项目安全设计资料,经内部审核、与企业沟通等程序,编制完成了《江西水鑫汽车用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水性快干腻子(原子灰)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本报告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力求内容详实、数据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江西水鑫汽车用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水性快干腻子(原子灰)项目》安全状况,并根据现场检查、检测和评价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一方面为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对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和安全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依据;另一方面也为企业正确认识装置风险,完善安全设施和措施,改善安全管理,提升项目本质安全水平提供帮助和服务。

评价人员

职责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从业登记

编号

项目负责人

李佐仁

S011035000110201000578

034397

项目组成员

李佐仁

S011035000110201000578

034397

徐志平

S011032000110203000975

040952

邱国强

S011035000110201000597

022186

赵俊俊

S011035000110201000593

029041

刘良将

S011032000110203000723

040951

报告编制人

李佐仁

S011035000110201000578

034397

报告审核人

刘求学

S011044000110192002758

036807

过程控制负责人

聂润荪

1100000000201786

014606

技术负责人

 

0800000000101630

001630

评价结论

一、评价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1)该项目原料顺酐、钛酸四丁酯、苯乙烯、对苯二酚、氮气(压缩的)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高毒物品、监控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项目原料苯乙烯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项目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2)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3)江西水鑫汽车用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水性快干腻子(原子灰)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化学灼伤、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淹溺及噪声、粉尘、高温及热辐射等。

4)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该项目生产装置单元101车间(乙类)、储灯单元302仓库二和303储罐区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5)该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016-2014)防火间距的要求。该企业社会风险位于可接受范围

6)该项目不涉及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

7)通过运用危险度评价法对新建项目单元定量评价后可知201乙类生产车间、302丙类仓库二其危险分值均小于10分,属于低度危险;303乙类罐区危险分值12,属于中度危险。项目工程设计、现场采取了相应安全措施,降低了罐区的风险。

8)通过运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对项目作业活动定量评价后可知生产、操作、巡检中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性分值42,其危险等级为级,危险程度为可能危险;其余危险度均在级以下,即属于稍有危险的范畴,风险程度较低。

9)项目选址取得上高县国土资源局的《工业园项目选址审批表》。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黄金堆工业园是经省工信委等五部门联合公布的《关于公布全省化工园区名单(第一批)的通知》(赣赣工信石化字〔2021〕92号)化工集中区,园区符合《江西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赣工信规字20212号)。项目选址经上高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审批,并与江西上高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入园协议,符合产业专项规划。项目用地取得了不动产权(赣(2020)上高县不动产权第0003622号)。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发改委29号令淘汰类;该公司项目经上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立项批复(上发改工备字〔2017〕61号),项目预评价和设计专篇取得了监管部门相关批复意见。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政府规划。

10)该项目对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影响的事故主要有火灾、爆炸、中毒。周边企业会对本项目人员的健康造成一定的影响。本项目可考虑联防和相应的应急措施。

11)水、电、消防(应急)、医疗等外部可依托的条件能保障本项目生产经营需要。

12)本项目安全“三同时”手续完备,各类主要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已按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13)项目的平面布置功能分工明确,工艺流程顺畅,物料输送较为便捷,布局合理,主要建(构)筑物的布置符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各主要建(构)筑间的平面布置防火距离及防火分区,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016-2014)安全要求。厂区道路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14)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苯乙烯的安全和应急处置设施符合要求。罐区设置了符合要求的SIS系统配备UPS应急电源)DCS系统、SIS系统与设计一致,且满足工艺生产需求

15)项目安全条件评价结果:项目的周边环境和当地水电供应、自然条件可以满足项目生产安全要求,项目的生产不会对周边的居民、企业产生明显危险和危害,项目的周边500m范围内无重要公共建筑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8类区域。因而项目的安全条件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环境安全。

16)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提出的安全设施和措施得到了落实,企业现场与安全设施设计及设计变更保持一致

17)该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建筑质量监督、防雷检测等均具有相应的资质。

18)该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了三级安全管理网络。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了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事故应急设施、器材,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培训并考试合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的化工专业学历(化工硕士研究生);其他人员经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和年度安全培训教育等。

综上所述,江西水鑫汽车用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水性快干腻子(原子灰)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及设计变更中设计的安全设施得到落实,企业现场与安全设施设计及设计变更一致;DCS系统、SIS系统与设计一致,且满足工艺生产的需求;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均已取证;企业定期进行隐患排查、积极落实隐患整改并按要求填报隐患排查与治理系统。本项目安全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现场工作时间

2021.12.31

报告提交时间

2022.03.19

现场参加人员

 李佐仁(右)、徐志平(左)、企业(中)

现场照片

 

被评价单位信息反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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