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收评价

信丰县大坪路加油站改建项目

发布时间:2022-03-15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信丰县大坪路加油站

项目名称:

信丰县大坪路加油站改建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信丰县大坪路加油站位于信丰县大塘埠镇105国道与大坪路交汇处东南角,单位法人为李敏晖,加油站原油罐区设有1台30m³的卧式0#柴油罐、1台30m³的卧式92#汽油罐和1台30m³的卧式95#汽油罐,油罐总容积为90m³,折算总容量为75m³,属于三级加油站;原加油区设有2台单枪加油机和2台双枪加油机。考虑到市场需求及城市发展对城区建构筑物美观要求,信丰县大坪路加油站进行改造:油罐区进行扩容,设置1台50m³0#柴油卧式油罐、2台40m³92#汽油卧式油罐和1台40m³95#汽油卧式油罐,总储存能力为145m³,扩容后加油站为二级加油站。加油区的加油机设计为6台六枪加油机,根据市场需求,加油站目前安装了4台四枪加油机,另外2台加油机为预留。对站房、加油区罩棚进行重建,保留原有的两栋辅助用房。另外,原有站区设有20Kw柴油发电机一台,现设100Kw柴油发电机放至于发电机房内。

该加油站为扩建加油站,此前委托江西通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于2020年12月编制完成,2021年1月16日经专家审查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委托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编制,于2021年1月完成编制,2021年2月4日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信应急字〔2021〕6号)。

汽油和柴油均是化学品液体。汽油、柴油均为危险化学品,其中汽油火险分级为甲B类,其蒸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气体,遇明火、高热易燃烧爆炸;柴油火险分级为丙A类,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5号(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5号令(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正)、《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应急字【2021】100号文的要求,新、改、扩建项目完成并成功试运行一段时间后,企业应对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以判断工程项目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对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规的符合性,并检查相关安全配套设施“三同时”的有效性。

受信丰县大坪路加油站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其改建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工作,于2021年11月组成评价小组,对所提供的资料、文件进行了审核,对现场进行了实地检测,根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要求,编写此评价报告。

本项目设计专篇于2021年1月已通过专家评审,依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版)》(GB50156-2012)来进行设计,但该项目验收时《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已出台实施。故本报告依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并参考《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版)》(GB50156-2012)来编写报告,特此说明。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李永辉

技术负责人:

马程

过程控制负责人:

檀廷斌

评价报告编制人:

李永辉

报告审核人:

戴磷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刘志强、谢寒梅、李永辉、陈浩、曾华玉、林大建

注册安全工程师:

李永辉

技术专家: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李永辉

时间和主要任务:

完成时间:20211220日;

主要任务:安全验收评价;

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根据委托,本次评价范围为改建项目所涉及的建(构)筑物、经营、储存装置及其平面布置以及对项目的外部环境的评价,对企业安全管理、应急措施的评价。

消防执行国家和地方消防方面的法规和标准。

二、项目基本情况:

信丰县大坪路加油站位于信丰县大塘埠镇105国道与大坪路交汇处东南角,项目总占地面积1982.58㎡。加油站坐东朝西,进出口分开设置,站内的砼地面与105国道、S317省道相连,站区内地势平坦。

加油站东侧为民房一,南侧为民房二,西侧为105国道,北侧为S317省道。该加油站周边35m内无文物、风景名胜,无其他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以及甲、乙类液体贮罐,周边环境良好。

总平面布置

本项目总平面分区布置合理。加油站平面布置按功能分为油罐区、加油区、站房、辅助用房一和辅助用房二。5个区域之间保持相应的防火间距,防火间距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相关要求。

该加油站东侧和南侧设有高2.2m的砖混实体围墙。该加油站进出口分开设置,西侧设有入口,北侧设有出口,并设置减速带。站内车道宽度不小于6m,转弯半径不小于9m,站内的道路为水泥混凝土路面。

加油区位于站区的中部,加油区内设有4个独立的加油岛,高0.2m,宽1.2m,加油岛上罩棚支柱距岛端部为0.8m,各加油岛上安装有一台四枪加油机,汽油加油机已配套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加油岛端部设置防撞柱。加油区罩棚高8.6m,采用网架结构。输油管埋地铺设,不穿过站房,加油机距站房4.5m。

站房位于加油站东部,三层,砖混结构,耐火等级为二级,占地面积120㎡,站房内设置营业室、值班室等。

油罐区设置在加油区行车道下方,储罐区上面设有现浇钢筋混凝土盖板。汽油通气管和柴油通气管沿支撑柱敷设至罩棚上方,且通气管口高于罩棚1.6米,汽油通气管已安装阻火器、呼吸阀。

密闭卸油口设在加油区南侧,卸油口设有静电接地报警器。

辅助用房一位于站房南侧,主要有发配电间、办公室。

辅助用房二位于站房东侧,主要作为洗车用房。

卸油工艺流程

油料用油罐车从石油库运至加油站罐区后,在卸油口附近停稳熄火,先用加油站的静电接地导线与油罐车卸油设施连接在一起,静置15分钟清除静电。然后用快速接头将油罐车的卸油管与埋地储油罐的快速密闭卸油口连接在一起,再开始卸油,通过量油孔计量需要卸油量。油品卸完后,检查没有溢油、漏油后,人工封闭好油罐进油口和罐车卸油口,拆除连通软管及静电接地装置。静置5分钟以后发动油品罐车缓慢离开罐区

加油工艺流程

加油:加油采用正压供油工艺。通过油罐内的油泵将油品从储油罐抽出,经过加油机的油气分离器、计量器(加入油品的量可以从加油机的计数器上观察到),然后用加油枪加到车油箱中。带油气回收的加油工艺流程图如下:                                                 

①汽油加油机加油工艺:本站建带汽油油气回收的加油工艺。

由汽油加油机收集的油气回到汽油储油罐内,其中汽油罐通气管阻火器改装为阻火型真空压力阀。

三、评价结论

项目安全评价结果综述

1、信丰县大坪路加油站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物质的量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2、通过本报告分析,可以知道本项目投入经营后仍将面对多种危险因素,如火灾、爆炸,电气伤害、车辆伤害、噪声等危险有害因素。而项目最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对此加油站全体员工必须保持高度的安全防护意识。

3、项目公用工程能够满足安全经营的需要。

4、采用检查表评价法进行加油站安全评价,评价范围内的设备设施结论为符合要求。

5、加油站取得了防雷接地检测报告,加油站能够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6、该项目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行“三同时”审批,安全设施按照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进行。

7、该项目在外部防火距离、平面布置、消防安全设施和措施能够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电气防爆防护、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等方面的安全设施建立有效。

8、该工程的作业条件相对比较安全。在选定的3个单元中可能出现“一般危险”作业环境有2个单元,且“一般危险”作业环境的出现均由物料的危险程度所决定,而其余单元的作业均在“稍有危险”范围,作业条件相对安全。

9、危险度评价油储罐区得分为17分,为I级,属高度危险。由于采用埋地油罐、密封操作等措施,危险有害程度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

10、加油站设置了安全领导小组,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加油站的安全管理机构工作有力,加油站安全经营管理处于正常有序开展范围。

综上所述,信丰县大坪路加油站改建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并合理采纳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中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对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采取了安全对策措施,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现场与设计一致。

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的安全设施得到落实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提交时间:

2022315

现场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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